更新时间:2025-05-12 16: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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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一、借款
001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相对人“善意”之认定
002 金融不良债权受让后的计息规则
003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导向看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本质区别
004 贷款人违反设立目的或内部规章制度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
005 债权人不知情的,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006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007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属关联担保
008 未经股东会决议,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
009 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担保应如何处理
010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011 股东代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后追偿权的认定
012 受理及执行相关费用应在担保人追偿范围内
013 公章真伪不明情形下借款关系认定
014 依法酌定金融机构的违约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15 贷款人参与过桥资金借贷对“借新还旧”认定的影响
016 律师费约定不明又无法证明具体支出的,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调整
017 涉破产企业借款合同案件的特别裁判规则
018 合同虽非本人签字,借款人仍须承担还款责任
019 “借新还旧”与“胁迫、欺诈”型担保责任免除的认定
020 管辖协议约定当事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且有明确具体地址的应以约定为准
021 借款担保合同中的“承诺函”如何审查
022 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权实现顺序的认定
023 名义借款人是否负有还款责任
024 采取公告方式主张权利,必须以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为前提
025 企业间往来款项的性质认定
026 债权人在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前起诉保证人的正确处理
027 物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份额的确定
028 P2P平台借复杂合同条款及计算方法获取法律保护范围以外的利息应予防范
029 保证意思有偏差情况下保证合同无效
030 借名借款行为的性质认定
031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担保债权的实现顺序
032 单凭转账凭证能否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
033 分手后一方持债权凭证起诉时借贷关系的认定
034 未书面约定利息的借款能否推定有息
035 重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应否支持及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分
036 私刻(伪造)公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037 职工在职期间未冲销的款项是否能够认定为借款
038 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履行支付义务的认定
039 借条未载明借款人时应如何认定债权人
040 债务承担为无因行为,承担人不得以承担债务的原因对抗债权人
041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保理合同的效力认定
042 第三人以与债权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也应担责
043 未经股东会(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效力
044 债务人不能提供证据推翻债权人提供的借条及付款凭证时,借贷关系应予认定
045 出借人签名改写后的借条作为债权凭证的效力认定
046 债权受让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果及债务人擅自向原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效力认定
047 如何认定借款已经给付
048 判决驳回以收条作借条起诉的事实认定和法律理由
049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坚守与突破之争
050 债权人因债务人赠与他人财产损害债权行使撤销权的认定
051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款并实际占有不动产,未办理过户但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052 如何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
053 经济活动中如何甄别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054 真意保留的认定及处理
055 存款凭证可否作为借款关系之依据
056 夫妻间的借款应如何偿还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057 被告收取原告贷款账户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应如何确定
二、保证
058 缺乏明确债务人、债务到期后的承诺系担保还是债务加入
059 《差额补足承诺函》的性质,需要结合合同条款,上下文、文义等内容综合认定
060 让与担保权人擅自处分担保物的责任认定
061 公司对外担保中相对人审查义务的边界
062 股东会决议内容对外不构成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自认
063 阶段性保证条款系对保证责任终止所附解除条件约定
064 物保与人保并存情况下保证人的信赖利益保护
065 让与担保的构成要件和裁判规则
066 保证期间从主合同履行期限提前届满日起开始计算
067 保证人恶意处分财产权益害及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068 连带共同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抗辩权的行使
069 反担保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效力及反担保范围的认定
070 夫妻一方不能以个人与债权人的部分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对抗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071 意向性约定担保不成立
072 非金融机构开具“独立保函”的效力
073 公司为他人担保的合同效力审查问题
074 “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效力在批准登记程序前置方面的突破
075 主债务人破产,主债权停止计息的效力及于保证人
076 非明确为保证人的签章行为是否构成保证责任,应如何认定
077 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并不必然免除保证义务
078 在连带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仅向部分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其他连带保证人不得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主张权利而免责
079 债权人起诉连带保证人执行不能后可再行起诉债务人
080 保证人对超出最高债权余额限度代为清偿的借款本息无权向债务人追偿
081 数个保证人中一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与债务人重新约定还款期限的,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不得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
082 主合同与反担保合同关于保证期间的起算规则差异
083 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作出保证不适用保证期间制度
084 连带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085 保证人的追偿之诉是否为重复起诉
086 刑民交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担保责任的认定
087 连带保证人受让其所担保的债权应认定为有效
088 缺乏保证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的签名行为不能视为保证的承诺
089 保证合同不因保证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当然无效
090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的利息适用问题
091 保证人骗走借款的犯罪行为不影响其追偿权的行使
092 出借人仅起诉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应受法律保护
093 反保证人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认定
094 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及效果归属
095 开发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