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
企业进行投资首先需要考虑建立何种形式的主体,选择何种组织形式。根据财产的组织形式和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企业可以划分为三类: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样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此三类企业在法律责任上的最显著的区别。
此外,在税收上这三类企业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三类企业适用税种、税率存在明显不同。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同时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的股利或红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公司制企业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自然人投资者分配的股利或红利时,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税负一般高于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但是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累进税率,税率随应纳税所得增加而提高,最高可适用35%的累进税率,所以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也可能超过公司制企业。
简而言之,选择公司制还是选择合伙制或个人独资,应根据投资企业规模而定。规模小,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税负更轻;规模大,公司制企业则优势明显。
案例2.14
甲决定投资兴办一个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如果该企业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应该首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分配的股息、红利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200000×25%=50000(元)
个人所得税:(200000-50000)×20%=30000(元)
税后利润:200000-50000-30000=120000(元)
若该企业注册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200000×35%-14750=55250(元)
税后利润:200000-55250=144750(元)
注册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比设立为公司制企业将少缴纳税收24750元。
另外,如果投资成立的是合伙制企业,虽然同样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由于现行税制规定每一个合伙人单独按照其所获得的收益计缴个人所得税,因此税基更小,税率可能更低,整体税负可能会比独资企业更低。
按照前例,如果甲与三位朋友共同兴办一个私人合伙制企业,每人投资均为25%,年应纳税所得额同样为20万元,则每人收益为5万元,适用30%的税率。四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200000÷4)×30%-9750]×4=21000(元)
四人共同兴办的合伙企业将比个人独资企业少缴纳税收34250元。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通常会考虑在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可以设立分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则是指其一定税额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而被其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分公司与子公司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的不同。
税收上,子公司以独立法人身份向新的注册地进行投资,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身份,只是作为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派往外地,因而不能获得当地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但是,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都汇入总公司账目,与总公司实行汇总纳税申报,可以实现盈亏互抵,减少整体应纳税额。
一言以蔽之,如果预计分支机构亏损,则应将该分支机构设立为分公司,以发挥亏损的抵税效应;如果预计分支机构盈利,则应将其设立为子公司,充分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2.15
假设北京地区A公司拥有B和C两家分公司。其中A公司为一普通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是一生物制药企业(如果是独立法人,具备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C公司为一工业企业,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数为80人,资产总额为1800万元)。某年,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C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8万元。
公司当年共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260+28)×25%=147(万元)
如果将B、C分公司设立为子公司,并分别向税务机关申请,则B公司可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C公司可按小型微利企业20%的低税率纳税。且母公司规定,子公司盈利的20%汇回母公司,80%留子公司自用。
则当年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
B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60×15%=39(万元)
C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20%=5.6(万元)
B、C公司汇回A公司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0×(25%-15%)×20%+28×(25%-20%)×20%=5.48(万元)
当年共缴企业所得税=75+39+5.6+5.48=125.08(万元)
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差21.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