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也是最大的内需所在。要坚持以人为核心,以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为着力点,发挥好城镇化对现代化的支撑作用。这是在全面分析我国发展大势基础作出的战略部署。我们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这一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
一、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古人讲,“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是群众的心头之患,是政府的心头之痛。加快改造这些房屋,既是为千万家庭圆安居之梦,也是为农业人口融入城镇消除障碍,还能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也是一种拉动。今年,全国棚户区改造要达到580万套、比去年增加11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达到366万户、增加100万户。各方面应共同努力,把这件暖人心、促发展的大事办实办好。
改造棚户区和城乡危房,关键是要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地方的补贴力度。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地方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要重点用于棚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改造任务的国有企业,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国家对棚改已明确一系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应当落实到位。近年来,开发性金融对棚改融资起到了骨干支撑作用,应完善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棚户区改造不是简单地变棚房为楼房、变破房为新房,还应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剩下的棚户区大多是“硬骨头”,远离城市中心区,尤其要把配套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原址改造的,要考虑群众出行、就医、上学等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异地搬迁改造的,应尽量把项目选址在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地段。前几年,有些城市棚改力度大,目前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任务不大重,但城市有不少城中村和危房,应加大改造力度,并在政策上纳入棚改范围。我国地震灾害多发,有些地震带上的农村住房抗震标准低,农村危房改造要统筹抗震加固改造。
在加快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的同时,要持续推进整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去几年,住房保障主要是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随着住房存量的增加,有必要调整保障方式,把“补砖头”与“补人头”结合起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各地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把一些存量房转化为公租房。在棚改和住房保障中,群众一般要分担合理的成本或费用,而有些住房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无力承担,对他们要给予住房救助。
房地产市场关系普通居民的住房改善,应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需求。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供需矛盾无法通过区域间调剂来解决,所以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应当坚持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