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工作手册(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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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与职责

基层党的委员会名额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

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下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名。

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名额应遵循的原则,可参考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名额的确定原则。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如何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基层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额如何确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的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

书记、副书记职数的确定,必须符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必须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必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常委名额如何确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名。常委委员职数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数的确定,必须符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必须坚持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必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基层组织常委、书记的数额能否超过委员半数?

常务委员会委员数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书记、副书记的数额,不得超过常务委员会委员(不设常务委员会的为委员)人数的半数。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对党龄是否有要求?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提出党龄要求。然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要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槁好自身建设和党员联合体建设。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常识。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时,应适当考虑党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其中,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党委委员的党龄应更长一些。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党龄是否有要求?

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但是考虑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的重任,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应有坚强的党性和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纪委委员时,应参照对同级党委委员党龄的要求办理。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怎样产生?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下级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在这种情况下,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并且书记、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的委员,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的手续;二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包括被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上届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和副书记。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怎样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应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一届委员会后,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后,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增补常委、书记、副书记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临时党组织领导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出现缺额,可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或书记或副书记的,主要做法是:(1)党的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或书记或副书记的请示;(2)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或《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和确定拟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或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党的委员会委员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为委员;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常委的,应同时提名为常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3)将拟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或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应采用差额选举办法,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补选结果应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委员有哪些程序?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是: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一般可不增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应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委员的程序一般是:

(1)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首先,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其次,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第三,召开党代表大会,以代表团(组)为讨论单位酝酿讨论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候选人预备名单,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内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少量委员,党代表大会可以不设大会主席团,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2)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请示;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增补委员有哪些程序?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可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可参照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做法。

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原则上,党组织的负责人都应由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是,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些党组织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比如,有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有的因犯错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有的因工作需要调任其他职务;等等。如果不及时指派而等到召开下次党代表大会时选举,就会贻误党的工作,此时上级党组织有权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委员?

上级党组织只能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即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不能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上级党组织在调动和任免书记、副书记、常委时,能否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任免基层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并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因各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基层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对已批准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需要安排他们退出领导班子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委同意,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补选出缺额的委员。

上级党组织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应注意什么?

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原则上都应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对其进行调动或者指派,一定要慎重:一是必须是工作需要;二是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数额应有所限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在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会的决议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委员会工作,将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委员会委员、行政领导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5)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开展各自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委员会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委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组织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所在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本级党组织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在不设专职组织委员的党组织,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经常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表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组织,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党委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宣传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结合本单位的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4)协助行政领导指导本部门及群团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普法学习宣传工作。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鼓动工作。

党委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纪律检查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本级委员会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2)了解、掌握并负责向本级党组织及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反映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3)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案件;具体承办党员组织处理的手续。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划分或调整党小组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了解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或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协助行政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

(2)了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并进行检查监督。

(3)检查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办理处分党员的具体手续。

(4)受理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