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过程中的主体与结构:对政企关系变迁的社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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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家与社会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更准确而言,是一个理论分析框架,因为不同的研究者侧重于国家—社会关系的不同角度,很少有为学界所能共识的定义。有的研究强调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有的研究则专注于社会“自下而上”的影响;有的研究根据国家的政体性质来区分不同的国家—社会关系类型,有的研究则关注社会的性质及其中间组织的发展状况;有的研究强调国家—社会关系的整体性,有的研究则具体分析国家—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有的研究通过不同国家间的比较展示一幅“西方中心主义”的社会发展图景,有的研究则通过具体问题的分析剖析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如此等等。

自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国家诞生之日起便已产生,但是从国家—社会这一理论框架展开的较为系统和频繁的学术研究则仅可追溯到20世纪中叶。在此之前社会学的主流理论大多以社会为核心,将国家放置到较为边缘的地带,从而国家—社会的关系分析自然也就较少顾及。与失之单薄的国家视角或社会视角相比,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视角不仅强调国家、社会的结构和性质,而且注重国家与社会之间关联的重要性,因而能够对某些问题提供更为平衡的解释,这也是国家—社会研究日近兴隆的主要原因。Dingxin Zhao, 2001, The Power of Tiananme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美国学者赵文词以60年代以来美国的中国学发展为例,将有关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划分为五代,力图说明,学者研究主题和分析架构的转变是不同时期主导理论、所能获得的实证资料和舆论的潜存氛围三者之间互动的结果。根据赵文词的分类,这五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分别是:第一代,现代国家取代传统社会(代表作是Franz Schurmann的《共产主义中国的意识形态与组织》、傅高仪的《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广州》);第二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妥协(代表作是怀默霆的《中国的小群集和政治仪式》);第三代,国家与社会相互渗透(代表作是赵文词的《一个中国乡村中的道德与权力》、魏昂德的《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第四代,公民社会改造国家;第五代研究则指在全球秩序中的后自由主义和后社会主义世界的理论下出现的研究萌芽和趋势。赵文词:《五代美国社会学者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载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56页。或许被赵文词划分到不同时代的研究者以及读者会对这种归类及理由持不同意见,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将不同时代的主导理论作为划分的重要维度之一,这说明,国家—社会的理论框架并不是一个静态的分析,而是有着一个不断发展和变迁的过程。这种理论的变迁反映的是社会的变迁,魏昂德富有见地地指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想要继续作为一种有益的知识探索,必须改变过去的研究重心,从对现实的描述到对变迁的解释”。魏昂德:《现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从描述现状到解释变迁》,载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0页。

事实上,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很难有一个学界共识的前提下,最为简便的做法便是从国家的性质、社会的性质以及国家与社会的联系出发,从与之相关的关系节点(intersection)中寻求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在众多的研究中,魏昂德的力作《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可以看作是在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下对政府与国营工厂关系研究的较为系统、完整的一部著作(我们在后文将简称《新传统主义》)。虽然此书已为学界所熟知,但我们觉得很有必要在此对其如何运用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以及所产生的问题与不足做一个简单的评述。

首先在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定义上,魏氏认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本质是对政治权威的研究,即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关系的研究,更简化而言就是对权力运用的研究。从这一基本预设出发,《新传统主义》认为中国国营工厂的权力模式(依附与垂直性关系)与共产党社会的其他制度具有同构性,而在工厂内部具体表现为工人对企业在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依附、工人对工厂领导在政治上的依附和工人对直接领导的个人依附三个方面。而这种高度的依附关系反映出了当时整个中国社会的关系结构,这种权威结构赖以维系的制度文化基础是上下级之间的施恩回报关系网络(“有原则的任人唯亲制度”);在这种垂直依附关系中,积极分子与领导之间的关系从社会与政治层面割裂了工人群体,从而一方面积极分子更加向领导靠拢,另一方面割裂分解了“铁板一块”的工人群体,更加强化了领导的权威;同时,在这种再分配经济模式下,工人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渠道并非完全被正式制度所屏蔽,而是以一种亚文化存在——实用性的私人关系网络。魏昂德的这种分析逻辑,第一,将国家与社会的复杂关系简化为对政治权力的研究,这当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做法,因为任何理论都难以涵盖所有方面,社会事实远比任何恢宏的著述要复杂。从而,找到某一社会问题事实的关键本质虽非常困难但十分重要。那么问题是,从权力角度阐述国家社会关系下的政府与国营工厂是否可信?我们认为,权力与其运作方式是任何社会发展中的关键议题,那么在计划体制下的中国社会,这种权力模式的特殊性是否如魏昂德所言是一种垂直性依附关系。我们认为计划体制的中国,由于资源和机会被政府完全占有,因而社会个体要想获取再分配之下的额外“好处”只能是通过与领导“攀关系”、“拍马屁”、“走后门”,这不是共产党社会的文化特有现象,而是中国人传统的“关系哲学”,与其认为是权力模式导致了上下级之间的“荫恩关系”,毋宁说相反。

第二,魏昂德运用“新传统主义”这一概念来分析计划体制下的共产党社会,招致了很多研究者的批驳。根据魏昂德的概括,之前对共产党社会的研究主要受到两种理论范式的主导,即极权主义理论(totalitarinism)和利益集团理论(group theory)。他认为这两种理论范式都有很大的缺陷。就极权主义理论而言,国家的权力无所不在,渗透到社会的任何角落,对社会进行既严且密的控制;同时极权主义模式下的领导者较少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行为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其最显著的两个特征便是,在极权政党及其积极追随者的关系性质上,以意识形态为前提,极权主义的国家一般都建基于意识形态合法性之上;任何社会组织都被限制,一切不能实现国家目标的社会关系网络都被清除(至少是在显性的层面)。这些极权主义的分析往往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虽然清晰但是却经常忽视社会成员的实际行动。而集团理论或多元主义(pluralism)的分析则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的基于身份和利益认同的利益集团,能够自下而上地对政府行为产生影响,同时国家不同部门和官僚上下级之间亦存在着利益之争。《新传统主义》力图突破这两种分析社会主义的理论条框,跳出西方理性主义基础上现代化不可避免的窠臼,在这个意义上,魏昂德的研究具有较大的开拓性,更为注重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访谈资料的运用(虽然这些资料的来源及其可信程度常被人所诟病)。呈现和描绘了一幅较为真实的共产党社会日常生活实践和工厂权力运作的图景,为西方学者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特征提供了新的视角。也就是说《新传统主义》在对国家结构及性质的认定上,否定了极权主义和多元主义,代之以一个看似矛盾的概念“新传统主义”,那么何谓“新传统主义”,新在何处,又与传统主义有何关联?

魏昂德一再强调“新传统主义”是一个为进行比较研究而设计的类型概念(type concept),是一个分析性的类型,从而避免了对这一概念进行严格的界定。在现代化还没有公认的衡量标准的前提下,中国国营工厂中的权力结构仍然存在着依附、顺从、任人唯亲等特征,而诸如能够体现现代化的独立、契约、平等之类的特征在中国社会似乎还没有出现。但是这并不等于中国社会仍然是传统社会,因为有些传统性的因素融入到了新的制度之中,而有的传统则被抛弃,某些看上去传统式的结构和制度特征,事实上在中国的历史中并没有先例,这种状况被概括为新传统主义。那么共产党社会是否真的割裂了中国的传统文化,重建了一个全新的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意识形态?在对中国社会变迁的动态研究中,新传统主义是否具有涵盖性?批评者认为魏昂德这种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远没有体察到一个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和延续性,过分夸大了共产党社会与历史之间的断裂。戴慧思认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对权威效忠的重视、对集体主义的强调历来存在,因而共产党社会的互惠性依附关系并非首创,而是在革命之前就已存在的事实。裴宜理则认为魏昂德所谓的依附性关系没有将历史与政治结合起来,在她看来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工运动历史是依附性关系形成的直接原因。转引自李路路等《“新传统主义”及其后:“单位制”的分析视角》,《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6期。当然这种对中国传统历史和文化的忽略与作者的身份有很大关系,作为中国研究的美国学者,“大都陷于学习语言和寻找获得资料的途径的实际工作之中,既无暇也无力从事创建和宣扬能够影响社会学主流的理论”赵文词:《五代美国社会学者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载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页。,在这种状况之下,经常会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在注重显性事实分析的时候往往忽略各种潜在因素的影响,比如传统文化。

第三,如果我们认为赵文词将魏昂德划分到国家与社会相互渗透这一模式之下具有合理性,那么从中国的基层社会结构和性质出发,新传统主义之下的中国社会是否真的具有影响国家行为、进行相互渗透的能力值得商榷。在计划体制下的中国,国家的权力通过在农村的人民公社和城市的单位得以渗透到社会的最基层,国家根据自身的主导目标对社会进行大规模的动员和改造。这一时期除了纵向的联系之外,社会的横向联系几乎被排斥在国家制度之外,任何非制度化的社会团体组织都被清扫一空,社会高度“原子化”。那么社会自下而上的影响是如何发生的,在《新传统主义》一书中似乎交代不够。也就是说魏昂德笔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更为关注权力自上而下的运作及其形成的权力结构,如果从集体行动与社会运动的理论视角出发,社会自发的抑或是有组织的抵制和冲突都与社会的结构和性质不无关系。一旦离开对社会的关注,我们很难理解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是如何得以发生的。

接下来,我们将围绕中国的政企关系变迁探讨其所嵌入之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动。

首先从国家的性质层面出发,一个国家的政治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国家的行为,但其并不完全决定国家的行为,一个国家精英集团的主导目标和其所实施的各项社会改造计划会导致国家与社会出现各不相同的关系结果。国家主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精英集团内部的团结和一致性程度,同时受到国家能力强弱的限制。Dingxin Zhao, 2001, The Power of Tiananme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45-46.因而国家的性质包含政治结构和性质、精英集团的组织特征和国家能力的强弱三个方面。中国国家的政治结构和性质在学界,根据改革前后,被划分为全权主义和威权主义,当然这种划分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就本质而言,中国的政治结构与西方国家政治结构的根本区别在于领导产生的渠道和方式差异,如果仅仅认为一党制政体劣于竞争选举制政体,则对于具体问题的分析毫无意义。在国内相当部分学者称赞“民主是个好东西”的时候,王绍光在《民主四讲》一书中,避开规范性的讨论,通过实证研究提出选举体制并不是真正的民主,以选举为特征的现实民主制度与经济增长、社会正义、人类幸福都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许多国家每隔几年的选举仪式,除了对广大民众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之外,真正的决策参与程度仍然十分有限。(参见王绍光《民主四讲》,三联书店2008年版)因而在一个政体之内,精英集团的组织特征(团结程度、主导目标)和国家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国家的性质。改革开放之前,在以毛泽东为代表和核心的领导层,精英集团内部具有较高的一致性(相对而言),基于克里斯玛权威的中国领导层可以打破常规的限制,启动各项社会改造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以实现国家的主导目标。衡量国家能力的几个主要方面——财政汲取能力、合法化能力、强制能力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都具有较高水平。从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能够完全渗透到社会之中,而社会则处于被动的地位。就国营企业而言,政府通过单位制度将其纳入到自上而下的控制之中。对于乡村集体企业,则被控制于乡村社区之内,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作为农业生产的工业补充形式而存在。

从国家的视角出发,城市工业企业的单位制度首先是作为一种统治和控制的方式而存在。单位作为一种统治制度或结构,是国家实现统治的中介环节。单位组织通过将经济控制权力和国家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从而像国家对单位组织的统治那样,实现对个人的统治。个人对单位组织的服从,同时即是对国家的服从;单位组织对个人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国家权力的表现。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改革之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渐瓦解,市场机制的不断引入和扩展,基于单位制的国有企业统治结构和权力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企业主体具有了较高的自主性,纳入了更多的市场化因素。与改革前相比,国家权力渗透的全面性逐渐衰退,企业主体和员工个体有了很大的自主选择性,不用完全依赖于上级政府或企业单位,但政府治理结构的关键层面,即“支部建在连上”的党组织结构、企业领导上级任命的人事管理结构和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层级结构仍然存在。从而可以认为,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国家权力在经济领域做出了较大的让步(改革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出现);对社会全面而深入的控制也发生了很大的松动(企业办社会模式的消退);但在政治上,国有企业仍然是国家主导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国家的许多政策性任务,因而关键性领域和重要行业的经济公有制必然不会动摇。

还需要强调的是,国家的意识形态对政企关系,更深层面对国家与社会关系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在一般意义上,意识形态主要是指一种信仰体系,一种世界观,是一种系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它是一种由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所倡导和推动的主流思想文化,或者说,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承担着诸如合法化、社会化、整合、管理和行为引导等功能。在社会学研究中,意识形态不仅被赋予了广泛的心理和文化含义,而且通常还和人们社会化的过程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紧紧联系在一起。李汉林:《中国单位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在政企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意识形态在解释制度安排和制度代替的合理性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四项基本原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等。同时意识形态也构成了政府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国家通过一套完整的意识形态论说来使社会民众相信国家的行为方式和逻辑规则,如“共产主义”、“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前的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便建基于意识形态合法性之上。当然任何国家和政府都会通过一些意识形态层面的允诺来实现民众对自己的支持,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的不同构成了人们划分国家性质差异的一项依据。事实上,一个社会的制度变迁过程,也是新的制度安排和行为规则内化与社会化的过程,一种好的制度安排和设计所提供给人们的,不仅仅是一系列行为规则,同时还有许多隐藏在这些行为之后的价值观念。同上书,第123页。中国政企关系的演变过程,一方面可以看作是制度变迁的过程,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新的制度通过意识形态过程得到合法化,同时,新的意识形态则通过制度化转变为制度结构的一部分。

对于社会性质的讨论是社会学由来已久的传统,而其中社会结构是关乎社会性质的本质。诸如马克思通过生产资料的占有划分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韦伯通过权力、收入和职业声望对社会阶层的划分都是关于社会结构特征的分析。当然除了社会阶层结构,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性别、民族、信仰、地域以及中国的户籍制度都可以构成对社会结构分析的维度。从政企关系的角度出发,我们将企业组织看作是社会结构的组成基础,因为企业组织不仅是一种经济组织,而且也是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中间组织还很不发达的状况下,企业组织构成了社会组织的主体。不同属性的企业组织不仅影响和构建了不同的社会结构,而且其与政府的关系逻辑也有着较大的差异。

在企业办社会的单位体制下,企业不仅是个人的工作场所,也是其生活的场域,功能多元化的企业为员工提供各种生活的必需,诸如住房、学校、医院、食堂、澡堂等,同时还给予单位成员在单位内外行为的权力(利)、社会身份以及社会政治地位。李汉林:《中国单位现象与城市社区的整合机制》,《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5期。单位制下的企业根据其行政级别和隶属关系,亦有着等级差异和地位分层。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的级别越高,其所能占有的资源、利益和机会就越多,其内部员工的经济社会地位也会随之越高。这种状况在改革前后没有较大的差异,当下,占有垄断性资源的国有企业不论在获取生产资料、财政支持、行业准入方面,还是其内部员工的经济收入与社会福利方面均优于地位级别较低的国有企业。除了企业的行政级别差异,企业的所有制类型差异也是企业组织分化的一项主要原因。如果依据企业与国家的所属关系远近,那么企业的所有制层次越高,其所能占有的资源、利益和机会便越多,国家和政府通过各种制度性的倾斜和制度性的阻碍,为国有企业提供的投入远多于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即使在市场化的今天,企业的所有制类型仍然是企业主体和员工个体经济社会地位分化的结构性因素。我们在较早的研究中便指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单位占有资源的多少虽然越来越少地通过级别和所有制来实现和反映,但越来越多地通过单位的福利待遇以及直接使用资源的多寡来实现,中国的企业组织正在发生着新的变迁、分层和分化。

探讨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论大都将市民社会是否兴起和形成看作是一个国家的社会能否有效抵制国家权力的标志,但有研究者则认为像“市民社会”这样一个描述西欧早期民主制发展的概念是否同样适用于研究中国这样一个非常不同和有很长历史的社会,持怀疑态度。因为大量的研究表明,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所发生的变化同社会反抗国家的斗争没有太大关系,反而不少研究表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来自于经济层面的重组,中国的经济结构变迁引致了国家与社会关系、政府官员的利益和权力、国家机构间的关系等变化。魏昂德:《现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从描述现状到解释变迁》,载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68页。当然,这种论述太过绝对,但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何谓“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所能发挥的作用意义还很不甚明了,如果简单地套搬西方的概念和理论可能对解释中国的具体问题不会有太多说服力。

从另一个层面而言,中国30年来的改革,首先是经济方面的改革并取得成功,然后是政治方面的改革,至于社会层面,如果用社会中间组织的数量和多元化来衡量,似乎进展有限。一项关于公众参与的调查报告结果表明,从2002年到2010年,社会团体的数量从13.3万个增长到24.5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从11.1万个增长到19.8万个;基金会从954个增长到2200个;从2003年到2010年间,工会基层组织数量从90.6万个增长到了197.6万个。虽然这些数据都在表明中国的社会中间组织正在不断发展和壮大,但对于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国家而言,这些数量的中间组织还远远不够。同时该报告还发现,中国民众的社会参与程度还很低,在所调查的五种参与途径中(“单位的公益活动”、“社区文体活动”、“社区志愿者活动”、“民间组织的活动”、“业主委员会活动”),高达46%的公众没有参与过上述五种途径之中的任何一种,41%的公众偶尔会参与某种或某些途径,只有13%的公众会经常参与某种或某些途径。高勇:《中国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以公众参与促社会管理》,载李汉林编《中国社会发展报告(201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在这种现状基础上,一个中间组织还很不完善、民众参与积极性还很低的社会,人们更多的还是通过其所工作的单位组织来实现利益的表达和诉求,数量庞大的各类企业组织无疑担负着大部分中间桥梁的作用。一项关于民众集体抗争意愿的实证研究表明,单位对集体抗争仍然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抑制的机制和效果随着单位所有制类型的差异而有较大变化;同时,该研究发现中国的集体抗争呈现出非组织化和离散的现象,缺乏将社会不满组织化、有序化的中间组织。冯仕政:《单位分割与集体抗争》,《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

因而,在探讨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之时,各种类型的企业组织无疑是这一变迁的主体之一。中国在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从大一统社会向多元分化的社会转型,从国家对社会的总体性支配向技术性治理转变的过程中渠敬东、周飞舟、应星:《从总体性支配到技术性治理》,《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仅关涉到经济绩效,也牵涉到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政企关系不仅嵌入在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多元关系之中,而且政企关系也在形塑和改变着中国的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