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基于量化分析的视角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认识偏差的原因和对策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和结果。它的思想基础的核心是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虽然我们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并形成了某些理论共识,但时至今日,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本制度的认识始终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不仅导致社会思想的某些混乱,而且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这些认识偏差的产生与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密不可分,也与不同人的追求与信仰紧密相连。

一 所有制问题的基本共识

经济体制改革必然伴随着所有制的改革。因此,所有制改革过程一直伴随着对所有制问题的争论和再思考。农村土地承包制、个体经济、民营经济、“三资”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都伴随着所有制性质问题的争论。

1992年之前,所有制改革的争论在意识形态上是通过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化解的。这种化解方式在理论上获得了在争论和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两大共识的支撑:第一,评判所有制优劣的标准,要看它是否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使这种标准更加丰富了。第二,在所有制结构上,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必要补充。只要公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上述共识虽然为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支持和空间,但并没有平息所有制问题的所有争议。最激烈的争论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争论的实际背景是:以“抓大放小”的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的大规模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各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获得了多元化的发展。与此同时,国有经济在企业数量、产值等方面的比重自然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这引起了一部分学者和人士的质疑。这种质疑在这一时期私下流行的三份“万言书”参见马立军、凌志军《交锋:当代中国三次思想解放实录》,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一份“万言书”题为“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若干问题”;第二份“万言书”是“未来一二十年我国国家安全的内外形势及主要威胁的初步探讨”;第三份“万言书”是“关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若干理论和政策问题”。和《当代思潮》1997年第44—46期刊登的一系列文章中表现得最为集中。这种质疑的基本观点是:非公有制经济只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主体(即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既然是“必要补充”,就必须有个“度”。超过这个“度”,就会影响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于:作为居“补充”地位的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经济在重要经济指标中已经超过或快要超过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已威胁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此外,这种质疑声音还强调,把股份制视为公有制的实行形式,是对马克思有关股份制理论的严重误解和歪曲。

面对这类质疑,也出现一批学者的反驳意见。反驳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下述几点:第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第二,一个社会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的多少所决定的。只要能有效地防止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无论国有经济的比重是多少,都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重申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

如果说党的“十四大”报告通过确定改革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来平息之前有关“市场经济”是“姓资”还是“姓社”问题的争论,那么,“十八大”报告则体现出所有制改革的新共识。这种新共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第一次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不再处于“补充”地位,而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二,明确“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主要具体表现形态,即“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这样的基础上,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并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强调区分所有制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重申要用“三个有利于”作为选择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标准,支持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改革探索。

这些理论共识为其后国有企业“三年脱困”和股份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十八大”报告当然可以视为是一次思想解放,但绝不像某些人士所说的那样是一次冲破“所有制崇拜”的思想解放。事实上,正如即将在下面所看到的那样,对基本经济制度仍然存在着各种认识的偏差。

二 认识偏差的表现

虽然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但总体上可以将这些认识偏差归纳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潮与政策主张。

(一)第一类思潮:市场原教旨主义思潮

第一类思潮是,奉行市场原教旨主义,夸大非公有制经济的效率优势及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回避私有化弊端,力图将公有制经济最小化,倡导建立所谓“自由市场经济”。具体表现为:

在思想上,以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将改革的成功简单归结为放松管制,无视政府与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排斥、边缘化甚至诋毁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与分析方法;断言公有制经济是与市场制度不相容的,宣扬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无效率论,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不仅如此,这些人还认为“政府控制大量的资源和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预,是官商勾结的直接原因和官员腐败的主要温床,严重腐蚀了商业文化,破坏了市场的游戏规则。垄断性产业国有企业攫取的垄断利润使得国有部门职工的待遇远超出市场的公平水平,也是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即使在2008年席卷世界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证明新自由主义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下,依然迷信市场力量,无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发挥作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在政策上,将国有企业视为“未来中国成长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认为国有部门太大,占有资源太多,主张国有企业应不断退出主要经济领域,让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全面进入,将国有经济压缩到“公共物品”领域,将国有企业比重降到10%左右。与此相对应的是,无视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阶段性,将所有制结构调整主线定格为“国退民进”,将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的某些结构变化混淆为“国进民退”,批评具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的发展与扩张,认为这一现象是政府投资开始挤压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与改革背道而驰”,是改革的倒退。此外,一些政府官员对于国有经济调整与“有退有进”战略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对所谓“国进民退”诘责的回应理不直、气不壮;在他们心中,似乎国有经济也只能退不能进。

在方法上,以偏概全,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工具,将某些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等不良现象视为整体国有经济固有的缺陷,否定国有经济对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福利的重要贡献,混淆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差异,将国有企业乃至公有制经济视为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阻碍因素。无视政府以及公有制经济在促成中国经济增长奇迹中的作用,并将政府宏观调控有益手段称为传统计划经济的复活。

该思潮基本特点是过度夸大市场力量的作用,它受到一部分学者、企业家和政府官员的推崇,在高等经济理论教育方面也有不小影响,但并没有成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的指导思想和重要依据。因此,对于这种思潮应主要在理论认识上给予澄清,防止其将新自由主义理论核心内核传导到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与方针中去,防范由于全盘西化和自由化后经济风险不断加强的隐患,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与经济安全。

(二)第二类思潮:马克思主义原教旨主义

第二类思潮,把“以公有制为主体”理解为不分行业特点、不分具体结构、不分企业治理形式、不分经营形式,一概强调公有制的数量优势,认为目前中国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已经过大,并导致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正在脱离社会主义经济的正确轨道。与第一类思潮强调经济效率——用非公有制经济效率否定公有制经济不同,第二类思潮通过强调我国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与社会公平的产权基础来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具体表现为:

在思想上,这类思潮坚持两个不相容理念,其一,即使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必然不相容的;其二,公有制与私有制是必然不相容的。不仅如此,这类思潮的支持者坚信,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危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认为当前我国公有制经济比重的下降已经影响到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

在政策上,主张公有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主要领域的主导作用下不仅要体现资产占有优势,而且在其他各个主要指标数量上都要占有绝对优势,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只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因此,对于公有制经济在产值、税收和就业比重中的下降趋势深表不满,对国有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一概支持。

在方法上,教条式地理解经典著作,借解读经典之名,强调《共产党宣言》中“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的著名论断,在表达对公有制的肯定和赞赏的同时,把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私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有经济混为一谈,要追究私营企业的“原罪”。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借助对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的批判,否定市场化改革的成就,同时把当前社会经济中存在的假冒伪劣、诚信缺失以及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现象归结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结果。

虽然这种思潮在当前并非学术界主流,只是国内少数学者的主张,但其在大众中市场不小,特别是得到改革过程中获得利益较小的人群的支持。他们在情感上,容易受到对改革悲观、不满和排斥情绪的煽动,将中国当前的社会矛盾归结为市场化改革,认为30多年市场化的改革政策基本上是错的,或认为30多年的改革失败了,并希望回到改革前计划经济时代。尽管有个别政府官员认同,但尚未形成影响政府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力量,因此,对于该思潮不仅需要在理论上澄清,还需要重视对大众进行通俗宣传并不断通过发展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即可逐渐减少其在普通居民中的影响。

(三)“所有制中性论”

除上述影响较为广泛的两种思潮之外,还存在“第三种思潮”,那就是“所有制中性论”,认为所有制仅仅是一种手段,与社会性质无关,无论私有制,还是公有制,都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这种观点将社会经济发展简单地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无视生产关系变革及其影响,没有意识到,作为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一种现实方式,所有制绝对不是中性的,它能通过其自身的逻辑塑造世界,进而塑造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虽然所有制中性论或工具论看起来是独立于前两种思潮的第三种思潮,但它依然没有脱离唯生产力论或唯经济效率论,就其实质来讲,它只不过是第一种思潮的变异。

三 产生认识偏差的原因

时至今日,之所以有人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产生认识偏差,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而且不同思潮的原因也有差异。

(一)偏向私有化的原因

就第一种思潮的形成来说,其主观原因来源于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主张经济领域的私有化,用私营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和国有企业,要让中国以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特别是美国模式(自由市场经济+自由民主)为榜样。在客观方面,这种思潮曲解并利用中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和现实经济中存在的某些不良现象,否定公有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包括:

第一,受国际上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思潮的影响。在经历了两次石油危机后,美、欧发达国家所长期推行的凯恩斯主义政策不但没有使这些国家渡过危机,相反却使这些国家陷入“滞胀”的泥淖而不能自拔。在此背景下,英、美等国家率先转向货币理论和供给学派等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并将减税和出售国有企业等抑制通货膨胀目标作为主要经济政策。虽然新自由主义并没有真正使这些国家摆脱危机的困扰,但经济并没有因为推行这些政策而变得更糟。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自由主义及其经济理论取代凯恩斯主义成为发达国家的主流经济理论,“自由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模式成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新自由主义并没有根治危机,但其政策主张还是取得了一些成效,如出售国有企业在短期内既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降低财政补贴等支出,从而大大缓解了财政压力。这一做法纷纷被效仿,以至于在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掀起私有化浪潮,这一过程直到21世纪初才得以放缓。私有化后,发达国家国有经济比重大幅度下降。以国有企业产值占GDP比重看,法国从1985年的24%降为2005年的10%,德国从1979年的12%(联邦德国)降为2001年的10%,意大利从1978年的24.7%降为2002年的9%,英国从1979年的10.5%(不包括地方政府所属的公用事业企业)降为2008年的1.9%。李俊江、史本叶、侯蕾:《外国国有企业改革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0—76页。

在私有化浪潮的影响下,1990年开始,国内学者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微观经济效率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改革之初,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在效率上与非公有制经济存在较大差距,由此得出公有制经济低效率的结论,从而启动了以“国退民进”为主要方向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大幕。随着改革的深入,与中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一些秉承新自由主义理论的人,在国有企业效率大幅提升的背景下依旧认为公有制经济的低效率与私有经济的高效率都是与生俱来的,只有私营经济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进一步发展,只有使私有经济逐步取代国有经济,才能促进经济更大的发展。胡星斗:《“国进民退”的十大危害》, 《银行家》2010年第3期下旬刊。不仅如此,这些人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新自由主义式的政策论调,如主张把国有资产细分到人,全面实行国有资产个人化“细分到人论”;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应是主体,而应让私有经济成为主体的“主体换位论”;认为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他所有竞争领域和营利领域都应退出,以便让民间资本进入而成为主体的“退出论”;主张卖国有企业先挑好的卖的“靓女先嫁论”;认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其实就一个“卖”字的“以卖代改论”;主张将非垄断性和营利性国有企业的产权3/4都卖掉等。虽然具体政策有所差异,但实质都是新自由主义排斥公有制经济,并力图最大限度地压缩国有企业的经济自由化的表现。

实际上,国有企业并非是低效率代名词。据统计,从20世纪50年代起到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企业资金利税率资金利税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已实现的利润、税金总额与同期的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和流动资产)平均总额之比,该指标体现了企业的全面经济效益和对国家财政所做的贡献。一直在20%以上,具体为1952年为25.4%、1957年为34.7%、1965年为29.8%、1975年为22.7%、1978年为24.2%、1988年为20.6%、1992年为25.4%。徐则荣:《国有企业定能重振雄风》, 《国有企业》2011年第11期。到1990年中后期,国有企业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1996年首次出现净亏损,1997年国有企业资金利税率大幅下降到6.27%,随即以“抓大放小”的方式开启了我国大规模的“国退民进”历程。如果考察国有企业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大幅度的下降原因可以发现,除了管理问题外,其所承载的历史、社会包袱(如养老、医疗、教育以及安置就业等社会职能)可能是主要原因。因此,国有企业乃至整个公有制经济的所谓“低效率”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此,在国有企业剥离社会包袱并取得与非国有企业同样的非歧视性的待遇后,其效率的大幅度改善就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推行“华盛顿共识”的俄罗斯等转型国家和巴西等拉美国家在经历了长期经济倒退和社会动荡、政局不稳后,近年来依托本国丰富的能源、资源优势逐渐摆脱经济困境。2010年,俄罗斯GDP增长达到4%,巴西则为7.5%。这些国家摆脱困境并快速增长被解释为“深度私有化”的结果,并以此证明“华盛顿共识”(私有化)长期有效,而转型、改革所经历的长期磨难则被认为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丁晓钦,2003)。结论是要发展,就必须进行更彻底的私有化,私有化的负面影响被归结为法律以及民主政治的不完备、不健全的结果。也就是说,私有化本身并没有错,错在这些国家在私有化进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框架。深度私有化就是要在私有化基础上,强化维护私有化的制度建设,完全避免推行“华盛顿共识”国家出现“倒退”的可能。然而,俄罗斯、巴西等国家恢复增长也只是回到私有化前的水平,而且经济结构严重依赖资源出口,从目前看还不具备可持续性,不仅如此,这些国家成熟稳定的“民主政治”也远未实现,民生也没有得到真正改善,贫富收入差距依然悬殊。

第三,现实中,由于改革还在进行,公有制经济还存在着外部监管不到位,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表现为公有制经济生产效率长期不能完全发挥,而且还时常暴露出国有企业腐败(古井集团高官腐败案)、在职消费超标(如中石化天价酒事件)、为职工发放过多福利(中石油20亿元北京团购住房事件)而侵占企业利润和资产现象。这些个别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国有企业乃至公有制经济整体的形象,加剧了公众对国有企业的不满情绪。

图1-1 1998—201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

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07)和《中国财政年鉴》(2013)。

对于国有企业的这些问题需要从企业内和企业外两个角度去观测。一方面,近年来国有企业效率不断改善,利润总额不断增加(见图1-1)。1998—2012年,国有企业利润总额超过16万亿元,2013年利润总额再次超过2.4万亿元新华网:《2013年国有企业利润2.4万亿元》。,这些利润集中在不到60%的国有企业手中。而上缴的利润不足利润总额的10%,致使大量利润为少数企业高管所控制,这直接催生了国有企业不计成本地进行投资、消费等严重的资源浪费。这就是国有企业外部因利润分配制度不完善导致国有企业实际控制资源过高。从国有企业内部来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对于高管人员监管不到位,也导致了国有企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因此,国有企业之所以在盈利以后反而被更多诟病,是其外部监管缺失和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的必然结果。而要弥补这些漏洞唯有依靠改革,其他方法(如私有化)并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

第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就业、税收、进出口以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等诸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有的甚至超过了国有经济的作用。据测算,2008年在第二、第三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GDP比重为70%,就业占比为75.8%,而其资产只有48%。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成就降低了国有经济在相应领域的重要性,助长了非公经济有效论和公有经济无效论。

需要指出的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方向与结果,因此,不能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来否定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因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承载着远比微观经济效率目标更多的多元目标,如经济安全与克服经济周期、技术进步与扩散、赶超战略、弥补市场失灵等非财务性的国家发展任务,因此,不能用微观效率指标作为标准来简单考量公有制经济。另外,非公有制之所以发展迅速,除了早期以满足日常生活消费为主赢得市场以外,最主要原因是通过公有制经济转制形成了大量非公有制经济。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在财务指标上所谓“高效率”多数来源于攫取了政策红利,特别是为吸引外商而采取超国民待遇的税收减免政策,如“减二免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还经常使用行政等不公开、不透明的非市场经济手段,这种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运用行政力量扭曲了市场与政府及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如地方政府在整合资源企业过程中,并不是按照市场价值整合相关非公有制企业,而是强行按照政府的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整顿。这种整合过程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招致较多关注、质疑与批评,即公有制经济会利用行政手段将非公有制经济排挤出市场,并侵吞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如2009年开展的山西煤改2009年4月15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09〕10号文),将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1500座下调到1000座,并将矿井年产规模由30万吨调高到90万吨。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将大量小煤窑关停或整合到大煤矿企业,并没有按照市场价格或谈判价格对矿主进行补偿,从而招致大量批评与质疑。中,民间煤业资本陆续退出市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担心国有化损害自身利益,既得利益者往往会选择支持更全面的私有化,并寻求舆论、法律、制度的庇护以约束政府,进而会支持深度私有化。不良后果是非公有制经济对政府政策稳定性、长期性失去预期,也就是对政府产生不信任,这就会抑制民间资本投资于实体经济积极性。

(二)过度强调公有制的原因

与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效率优势而偏向私有化不同,过度强调公有制大多基于一种追求社会公平与社会主义信仰的理念,也不排除另一些既得利益者具有将公有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工具的动机。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以经典理论对高级社会主义的描述为评判基本经济制度的标准,脱离中国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现实。

经典作家描绘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所有劳动者联合占有生产资料”,这一描述在现阶段的中国是不可能实现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就决定了我国发展生产力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而这就需要借助市场经济这一在目前阶段对于生产力发展具有极大促进作用的资源配置方式来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以9.8%的经济增长速度保持了30多年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2013年,中国人均GDP为6747美元除经济增长外,人民币大幅升值也是人均GDP大幅度上升的重要原因。,排在第84位,依然还处于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显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不仅如此,我国还存在许多结构性问题,如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比较大,产业结构落后,整体持续创新能力不高,社会创新机制尚未形成等,因此,现阶段还不具备经典作家所描述的高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物质基础,也就不能按照经典作家所描述的实行单一公有制。

第二,过度强调转型国家和拉美发展中国家推行“华盛顿共识”经历的曲折和痛苦经历。

图1-2 拉美国家基尼系数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

由于过快的私有化,财富向利益集团集中,政府设租与利益集团寻租等现象造成私有化国家滋生了大量腐败行为,而以私有经济为基础的政府既缺乏管控经济自由化的法理基础,也缺乏管控私有经济的能力。因此,这些国家普遍出现的收入分配恶化(见图1-2)导致两极分化,腐败严重、社会治安恶化、地下经济泛滥,对外依赖性过高而容易受外来冲击影响,导致金融危机频发等,这些经济社会问题最终导致拉美国家政局不稳定,政府更迭频繁。这些弊端触发了转型国家长期的经济倒退,拉美国家相继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使这些国家经济社会失去继续发展的动力。

第三,全球性金融危机触发的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思。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使发达国家经济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虽然危机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发达国家的经济制度,但充分证明了新自由主义及其经济理论并不像其所宣称的那样完美,同样存在重大缺陷。一时间,国际国内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声讨一浪接着一浪。国际上,特别是美欧等发达国家在反思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时,一般都是从维护私有制、加强监管以及应对危机角度进行,并不是要抛弃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而是要弥补其不足。

国内在声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危害时,往往是要彻底摒弃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因此,不加区别地否定该理论,而没有将理论中重视市场竞争等合理成分剥离出来。这种态度加深并扩大了对非公有制经济负面认识,而无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尽管过度私有化会带来恶果,但并不意味着不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设定在合理水平与范围内,并且在社会主义中国只要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可以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发挥贡献的同时避免其缺陷。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增加就业、扩大出口、提高收入、创造税收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据统计,在2009年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中,个私经济增加就业1056万人,占城镇新增就业的95.81%。2008年,民营经济在全部进出口中的比重达到21.07%,与国有经济相当,而出口占比则大幅度提高到26.61%,超过国有经济8.63个百分点。

第四,国有企业改革成效初现,国有经济抓住战略调整机遇在国民经济中重新布局,实现资本扩张与资产质量提高的结合,助长了对国有经济的乐观情绪。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显现,改革也从数量缩减向质量提高转型,因此,国有企业数量逐渐稳定。在国有经济不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集中的同时,资产质量大幅度上升。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盈利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盈利数量快速增长,而相应的亏损企业亏损数量相对收窄,二者相抵后的利润总量不断上升。如图1-1所示,1998—201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85512亿元。另外,2010年,国有企业在营业总收入、实现利润和上交税费三大指标上,比“十五”末期均实现翻番,国有企业进入良性发展阶段。不仅如此,国有企业中还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并扩大了向外投资的力度。2010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国有企业达到54家(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企业),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到42家,央企30家,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39家、27家和20家。到2013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国有企业达到89家(不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企业),其中国有及控股企业增加到82家,私营企业仅7家。截至2008年年底,中央企业在全球127个国家和地区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791家,累计对外直接投资1165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的63.3%。虽然,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国有经济内部制度建设密切相关,但不可否认,这些成就也得益于近年来宏观政策的支持,且与当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所形成的竞争环境紧密相连。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外部竞争压力,国有企业自身改革的动力就会大打折扣。从这一意义上讲,国有经济改革成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结果。

第五,在我国转型尚未结束,法律、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逐利的固有弊端还很普遍,投机心理还在作祟。一些非公有制经济采用非法或伤害消费者权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另外,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造就了一批先富阶层,拉大了收入差距。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存在一部分在改革中出现了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相对下降的群体,并由此产生排斥改革的不良情绪,因此怀念改革前的生活。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也可以化解,而化解这些负面情绪只有通过在经济发展中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大家都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过程中逐渐弥合,而不能通过简单地否定改革来安抚这一情绪。

(三)综合原因

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归根结底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首先,对市场经济手段论认识不够深刻,认为市场经济天然是私有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不相容。由此,产生用市场经济否定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理性或因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而质疑社会主义性质。市场经济实质是竞争经济,通过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因此,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决定社会性质,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只是资源配置手段。竞争的基础在于市场上存在多元主体,因此市场经济需要多种经济成分才能形成合理的竞争环境,才能激发各种要素的潜在生产力。

其次,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认识不清,认不清在落后国家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艰巨性与复杂性。认不清社会主义性质,就会忽视甚至放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从而发生全面私有化;认不清初级阶段,就会盲目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价值,也就不能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

再次,没有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经济理论与西方经济理论中的合理成分结合起来,不能互补长短。随着西方经济学在宏观经济管理中被广泛应用,西方经济理论快速发展。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分析方法有渐趋衰弱趋势,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学术界没能很好地利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理论、方法对其进行分析,转而寻求新自由主义等西方经济理论的观点,崇尚形式化的分析方法,自然得不到正确结论和理论认识。

最后,在改革过程中,只规定改革调整的方向,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量(规模)目标;只定性规定了质量提升,但缺乏质量提升的评价体系。由于缺乏对改革目标的定量刻画,各种理论自然根据自身的理念评价改革成败,客观造成社会上对于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质疑、否定和争论。

在所有制调整上缺乏量的规定性,是因为:一方面,改革的渐进性特征不可能在初期就预先确定改革结果,而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也就无从给出明确的量的目标;另一方面,所有制结构调整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政府关注的侧重点有所变化的情况下,改革在不同阶段的数量标准也有所不同,因此,也不能给出固定的定量刻画,改革不预设数量标准也就不难理解了,而这恰恰是对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产生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所有制结构调整由规模调整向质量提升转变,可以较为清晰地给出一个大体的范围,至少可以给出一个公有制经济调整的下限,从而稳定各方面的改革预期,避免不必要的争论。

此外,社会媒体以及网络信息等新兴媒体的出现对传统媒体冲击很大,在传递各类社会问题时,过度宣传负面现象,客观上形成对群众关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不当引导。

四 矫正认识偏差的对策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认识偏差的存在并不局限于学术界,而是广泛存在于社会各界,其影响也必然不会只局限于学术界,而是影响社会各界对于改革的认知。这种认识偏差不仅会导致社会思想的某些混乱,甚至还会左右改革方向,从而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制度的建设。为此,必须纠正这些认识偏差,保证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深化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细节的研究

在这种研究中,强化马克思主义基本经济理论和方法的教育、清算新自由主义危害的同时,要客观评价西方经济理论中的合理成分,体现理论自信。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还是西方经济理论中的合理成分都是人类智慧结晶,在不同的领域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能融合不能对立。因此,既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否定西方经济理论中的合理成分,也不能用西方经济理论替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指导地位。为此,要在强化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教育的同时,深入研究西方经济理论,应用其合理成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建设服务。

(二)重视所有制结构的量化研究,认清有关方面的基本事实

30多年来的渐进改革在经济发展与所有制结构调整方面已经累积了相当的经验,而且,学术界也已经完成了现代经济学知识储备,这就为进一步确定不同阶段所有制最适度结构奠定了理论基础。只有以科学的方式量化分析所有制结构,才能真正回应不同学者对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争论,消除对当前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不满。

(三)合理定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构建客观公正的国有企业评价考核体系;深入研究不同产业合理的市场结构,科学划分国有经济改革进程与涉足领域标准

由于不同行业、产业对国民经济作用(如经济安全、社会福利等)存在明显差异,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非公有制经济可能并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必然需要公有制经济的存在,而且,在不影响市场竞争(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下,所谓的竞争性领域也不应该成为公有制经济的禁区。因此,设定国有企业进出相关领域的客观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不同产业的作用也必然会出现变化。就大多数产业行业来说,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市场结构趋于集中,而这与市场中的企业产权性质无关,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可能成为垄断力量(或者市场支配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产业的市场结构进行监控,以避免竞争性领域出现垄断。通过这些措施,使社会对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具有稳定的预期,让“国进”、“国退”有据可循,才能对“进、退”形成正确认识。同时,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系统教育,让他们真正理解“两个毫不动摇”的深意,真正能够使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恰当正确应对社会关于国有经济进出相关领域的种种质疑。

(四)要量化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阶段性目标

虽然所有制结构是一个动态调整过程,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存在一个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最适度状态。从经济发展阶段看,在经历了30多年高速增长后,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回落将不可避免,逐渐进入一个中高速发展阶段是经济发展总的趋势,7%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将是这一阶段经济增长的常态。在此阶段,应将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作为经济发展与改革重点的工作。中国经济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这一大的背景,为确定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数量目标提供了经济环境和经济规模总量的依据。

(五)培育合格的市场活动主体,加强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建设,提高国有企业等公有制经济的核心竞争力与生产效率

一是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结合具体国情,形成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团队责权明确和制衡机制,并将其正规化、制度化,以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同时,要对国有企业高管身份进行重新认定,规范高管行为,切断企业高管与政府高官之间的联系与转变,形成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替代政府官员与国有企业高管身份转化的“旋转门”。

二是加速整合非公有制经济,加速产业集聚,合理构建非公有制经济间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专业分工体系,提升非公有制经济整体竞争力,构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竞争合作、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形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转型,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与发展动力,培育非公有制经济创新体系;营造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身份平等的舆论环境,完善劳动力与人才市场体系,创新金融制度,引导人才、资金向优质非公有制企业流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人才、资金条件,破除其发展过程中的要素瓶颈。

(六)加强法制建设,严格对市场经济主体经营的外部监管

要依法严厉制裁各种经济成分的非法经营活动;同时,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依据市场规则运用经济手段,避免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暴力执法等破坏市场秩序现象的产生,树立政府尊重市场、保护物权的形象,打消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强势政府的隐忧,真正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国进民退”的争论看,关键问题不是个别国有经济扩张,而是国有经济扩张手段和方式与市场经济不相吻合,从而招致学术界以及企业家的反感与对政府的怀疑。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首先要尊重市场,而公有制经济的“进、退”也要按照市场规则,不能依照政府行政手段进行。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系建设,确定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法律依据,规范国资委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职能范围,注重信息披露,强化对国资委的审核监督。理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与投资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逐渐将国有经济利润上缴与绩效考核挂钩,确立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监督与激励相结合制度。

此外,还要加强舆情观测,对群众关注的恶性事件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并善用媒体强化正确导向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