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官与民的等级差异
官员,不论位于官僚体系的哪个等级,其地位高于四民阶层则是毋庸置疑的,因其具有法律赋予的特权以及占据较高的社会地位,致使四民阶层蜂拥而至。
一 四民阶层社会地位总说
习惯上,工、商并提,在“重农抑商”的政策之下,商人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浮沉随着国家形势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起伏不定。商人会跻身仕途,使自己的职业和身份发生变化,社会地位提高,并且对当时的政治、经济产生影响。法律地位上,农和士的地位稍高,作为国家重要生产部门——农业的直接劳作者,作为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作为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决定者,与“重农”思想相伴随,自耕农一直是历代建国之初重点扶植和稳定的对象,其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一般是由国家政策扶植的,而且仅仅限于朝代建立之初,为了统治的稳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自耕农地位会受到保护,甚至有机会向上流动,每到朝代后期则逐渐废弛。所以,秦汉时期自耕农向下的流动要远远多于其向上的流动,不论是数量还是规模。自然灾害、战乱以及国家的超强制剥削是造成其向下流动的主因。
士是相对活跃而且内涵丰富的阶层,既包括已经进入官场的读书人,也包括准备进入官场的读书人,还包括为学术精进专心教授的读书人。战国时期作为一个阶层诞生,经两汉直至明清,“士”之构成几经变化,成员组成多样复杂。社会身份从游离于政权之外,到被政权吸纳,成为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辈学者著述或撰文对士之构成、演化以及士与游侠的关系等内容多有阐述。步入仕途的“士”,就称为“官”了。
二 由民到官的转折
从民到官是个人社会地位变化的分水岭,也是官员家族社会地位大幅提升的转折。任子制度下,一个家族中不止一个人为官,甚至数代显贵。高官子弟升迁相对容易,董仲舒指出:“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官员之间可以互相请托,何武兄弟五人都是郡吏,“武为郡吏时,事太守何寿”,何寿为大司农,“其兄子为庐江长史”,后来何武迁扬州刺史。何寿把自己的侄儿引荐给何武弟何显,“此子扬州长史,才能驽下,未尝省见”,何武“不得已召见,赐卮酒。岁中,庐江太守举之”。为官后,同僚间举荐彼此子弟为官会带动一个或数个家族地位的向上流动。尤其是东汉时期,累世为官的局面更为多见。《后汉书》中“世吏二千石”的家族很多,邓晨“世吏二千石。父宏,豫章都尉”,注释曰:晨曾祖父隆,扬州刺史;祖父勳,交趾刺史。窦融“七世祖广国,孝文皇后之弟,封章武侯”,高祖父“以吏二千石自常山徙焉”。鲁恭“世吏二千石”,羊续“其先七世二千石卿校。祖父侵,安帝时司隶校尉。父儒,桓帝时为太常”。盖勋“家世二千石”,公孙瓒“家世二千石”,李章“五世二千石”。也有朱晖“家世衣冠”,郭躬“家世衣冠”;尹勋“家世衣冠。伯父睦为司徒,兄颂为太尉,宗族多居贵位者”,羊陟“家世冠族”;阳球“家世大姓冠盖”,王允“世仕州郡为冠盖”。家族内一人跻身政界,荣居显位,加之官员之间的互相援引,举族荣耀,发展至东汉,累世为官者多见于记载。
官员个人及其家族成员久居要职,尤其是高级官员在其位谋其政,必然会对国家政策的出台或调整施加影响,即便是高官的掾属,也会利用职务之便,在执行命令时的积极或消极情绪会直接或间接对国家政策产生影响,使政策延缓或尽快落实,而这些政策直接关乎民生,关系社会各阶层的生活,对各阶层产生影响。无疑,官员的地位和权力是各阶层热衷追逐的。易言,为官与否会对各社会阶层造成影响。官,是社会各阶层社会地位变化的中转站,在社会流动体系中居主导地位。葛承雍在《中国古代等级社会》中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最完备而又世代相沿的核心制度是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在古代中国人眼中,就是神圣、尊贵的‘官’,成功者、被信任者,必委以官职,事业成功却无官职的人,则往往会感到脸面无光。人们追求和向往的,就是入仕做官。官的特权、官的等级、官的待遇实在太具有诱惑力了,某些人无法不蜂拥而至。在中国古代虽然入仕参政有多元途径,但唯有步入官场、攀上官座方是有价值的正途。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中国是一个官国,等级与相应的权力意味着一切”。为官和不为官、官品的高低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地位和权力也相差悬殊,是政治身份的明显标志。
三 官员地位的法律规定
官员,作为和国家统治密切相关的权力执掌者,在汉代社会备受尊崇,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是很高的。通过官位进而占有财富、声望和地位,在传统中国社会源远流长。当然,具体某一个官员的地位如何,还要看他在官僚体系中的等级。“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在西汉,官员等级最高的是太师、太傅、太保、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和前后左右将军,他们都是秩禄万石的高官,太师、太傅、太保位属上公,在朝廷中地位最高,“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但拥有的实际政治权力未必高过三公,且不常置,“三公无官,言有其人然后充之”,师古曰:“不必备员,有德者乃处之。”丞相“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御史大夫“银印青绶,掌副丞相”。东汉时称谓稍有变化。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封为列侯。益大司马,大司空奉如丞相”,大司空、大司马、丞相三者地位相同。哀帝时,“罢大司空,复御史大夫”。“正三公官分职。大司马卫将军董贤为大司马,丞相孔光为大司徒,御史大夫彭宣为大司空”,哀帝又重建三公制度,“遂改丞相为大司徒,复置大司空、大司马焉”。原来专属于丞相的尊崇转而成为三公的待遇。秩禄在三公以下的是二千石官员,包括九卿、郡太守和王国相等,都属于极受尊崇的高官。
三公中,丞相的地位无与伦比,秦朝建立之初,丞相为“百官之长”,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汉承秦制,丞相晋见皇帝“御坐为起,在舆为下”,“疾病视之无数,死则临吊之”,这些是普通官员想也不敢想的尊荣。在汉朝的“朝奏事会庭中”,御史大夫要“差居丞相后”。萧望之任御史大夫时被人劾奏“故事丞相病,明日御史大夫则问病……今丞相数病,望之不问病;会庭中,与丞相钧礼”,皇上因此策望之“遇丞相亡礼”,结果萧望之左迁。下级官员在丞相面前更要谦卑执礼,太中大夫邓通深得文帝宠爱,丞相(申屠)“嘉入朝,而通居上旁,有怠慢之礼”,被指斥目无朝仪,认为“朝廷之礼,不可以不肃”,之后,“嘉为檄召通诣丞相府,不来,且斩通”,“通至(诣)丞相府,免冠,徒跣,顿首谢嘉。嘉坐自如,弗为礼”。政治地位直接影响家族关系以及社会声望,田蚡任丞相以后,“尝召客饮,坐其兄盖侯南乡,自坐东乡,以为汉相尊,不可以兄故私桡”,按照孝悌原则,田蚡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但“以汉相尊”,在汉政府任高职,并未受到谴责,政治地位的高低决定一切人际交往中的举止和行为。
汉代官员享有国家诏令明文规定的特权。“任子”特权,是特权阶层进入官场的渠道。“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史丹“有子男女二十人,九男皆以丹任并为侍中诸曹,亲近在左右。史氏凡四人侯,至卿大夫二千石者十余人”。有的家族世代显贵。郑庄“兄弟子孙以庄故,至二千石六七人焉”。太子太傅石奋“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宠乃举集其门。凡号奋为万石君”,其子石庆为丞相,“诸子孙为小吏至二千石者十三人”。张汤家族连续八代为官,曾官居御史大夫,儿子张安世宣帝时任大司马车骑将军,《汉书》载,“安世子孙相继,自宣、元以来为侍中、中常侍、诸曹散骑、列校尉者凡十余人。功臣之世,唯有金氏、张氏,亲近宠贵,比于外戚”,张家隆贵超百年。东汉时还有两代显贵,张汤的后人张放在成帝时任侍中。其子张纯“少袭爵土,哀、平间为侍中,王莽时至列卿”,光武朝拜太中大夫,迁五官中郎将,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张纯的儿子张奋也做过司空。两汉一代,张氏“传国八世,经历篡乱,二百年间未尝谴黜,封者莫与为比”。杜周曾任御史大夫,两个儿子“夹河为太守”,少子延年“居九卿位十余年”,征入为御史大夫,延年子缓曾为雁门太守,后拜太常,“缓六弟,五人至大官,少弟熊历五郡二千石、三州牧刺史”,缓中弟杜钦“子及昆弟支属至二千石者且十人”。东汉显宗对桓荣尊以师礼,“拜二子为郎”,“除兄子二人补四百石”。桓郁的“门人杨震、朱宠,皆至三公”。任子制尽管屡遭时人批评,但东汉仍以“诏拜”形式存在,还经常授官僚子弟为郎、舍人,《后汉书·梁统传》记载“拜太中大夫,除四子为郎”,安帝时诏书“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献帝时“赐公卿以下至黄门郎家一人为郎”。权贵子弟可以从皇帝或太子的侍从,即从侍中、中常侍、黄门侍郎步入仕途,“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族姓”,“族姓”注释曰“士人有族望者”。
官员拥有“先请”权,即要拘捕官员,必须先经过皇帝同意。汉宣帝时,“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先请特权给予六百石以上官员。东汉时光武帝下诏“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授长、相,有罪先请”。类似的法定特权延伸到秩次低于六百石的官员,小县的县长和侯国相等以下秩次仅三四百石的小官也享有之。
除拥有特权外,官员的生活也让普通人望尘莫及。“一个秩八百石的官员,一年的收入相当于一个中产阶级的全部家产”,并且能够不断增加家产,贡禹曾经“家訾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短褐不完,有田百三十亩”,后被征至京师,乃“卖田百亩以供车马,至,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廪食太官,又蒙赏赐四时杂缯棉絮衣服酒肉诸果物”。后“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俸月钱万二千”,“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贡禹高兴言:“禄赐愈多,家日以益富,身日以益尊。”
封侯的外戚和官员还掌握一定数量的人口,出身平民的公孙弘被任命为丞相后,皇帝下诏“其以高成之平津乡户六百五十封丞相弘为平津侯”。官员还可以从皇帝那里得到丰厚赏赐,张禹为丞相六年,以病乞骸骨,“赐安车驷马,黄金百斤,罢就第,以列侯朝朔望,位特进,见礼如丞相,置从事史五人,益封四百户。天子数加赏赐,前后数千万”。进入官场意味着将拥有巨大的财富,招致无数人蜂拥而至。杜周始“为廷史,有一马,及久任事,列三公,而两子夹河为郡守,家訾累巨万”。杨敞做过大司农、御史大夫和丞相,死后留给小子杨恽财产五百万,留给第二任妻子财产数百万,“再受赀千余万”。张禹家产价值八万金,“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它财物称是”。折国曾祖封折侯,自己任郁林太守,“有资财二亿,家童八百人”;种暠父亲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至于灌夫任淮阳太守事,横于颍川,“通奸猾,侵细民,家累巨万”的贪赃枉法者收入会更可观。
官员将钱财投于土地,通过田产传袭家族财富。骠骑将军霍去病为父亲中孺大买田宅、奴婢;吴汉出征时,妻子在后方买田置业;汉丞相萧何“买田宅必居穷僻处,为家不治垣屋。曰:‘今后世贤,师吾俭;不贤,毋为势家所夺’”。官员投资商业和手工业谋取利益也有资本,张安世“为公侯,食邑万户”,“夫人自纺绩,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织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光”。
即便是低级吏员,其俸禄微薄,也可以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左雄说,“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还可以巧取豪夺,买卖土地。
官员体系内部,官员之间因秩次高低不同而有地位的差别,但就官员整体而言,其社会地位要比其他阶层高得多。这种差异有国家法律的规定和限定,也有官员要维护地位的自觉行为,在生活方式和礼仪制度上按照品级不同而有优越的表现。汉景帝曾下诏规定,官员秩次不同,车驾装饰也不能相同,“夫吏者,民之师也,车驾衣服宜称。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闾里,与民无异。令长吏二千石车朱两轓,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车骑从者不称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闾巷亡吏体者,二千石上其官属,三辅举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请之”。官员服饰要日理万机的丞相亲自过问,目的很清楚,统治阶级的体面是关乎社稷的政治问题,要提到政治高度,是任何政权建立之初都会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