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官学分中央和地方两种,地方官学始创于景帝末年的蜀郡,平帝元始三年颁布地方官学学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普遍设学:设于郡国为“学”,设于县为“校”,设于乡为“庠”,设于村聚为“序”。但是此项制度并未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