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关我什么事:生活中的极简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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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计算“信念的程度”也可以使用贝叶斯推理

在本讲的最后,对于“概率”的定义进行简要说明。

我们在初中、高中阶段学习的概率,是一个客观的概念。也就是说,对于“某现象的概率是多少”的问题来说,答案是唯一的,无论是谁回答,都会给出一个唯一、客观的数值。在“掷骰子出现1的概率为六分之一”的情况下,概率表示的是:丢出这个骰子后,出现的结果为1的可能性的程度。这个答案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相同的。

然而,本讲中提到的“概率”,并非上述的客观性概率。“女同事认为你是她真命天子的概率”这一情况下的“概率”,并不能像上述掷骰子事件的概率那样进行解释。这是因为:骰子可以丢很多次,但这位女同事是独一无二的。她认为你是真命天子还是无关路人,并不是从现在才开始发生的概率性事件,而是早已有了结论,只是你不知道罢了。

因此,“女性同事认为你是她的真命天子的概率”中的“概率”,应当解释为:你内心描绘的类似“信念程度”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说,并非“概率是多少”的问题,而应该理解为“你认为概率是多少”。

像这样,可以解释为“人的内心描绘的数值”的概率称为“主观概率”。主观概率在学校教育中并不涉及,因此,很多人会认为主观概率是不可信的。但在统计学和经济学中,“主观概率”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参考第18讲后的专栏)

第3讲·小结

1.设定各个类别的先验概率(由于无法获得得到数据,采用理由不充分原理,将先验概率设定为各种情况下的可能性各占一半)。

2.设定关于行为的条件概率(运用调查数据)。

3.根据获得的行为信息,排除不可能存在的可能性。

4.使余下几种情况的概率数值,在保持比例关系的前提下,满足“相加之和为1”,恢复标准化条件。

5.获得各个类别的后验概率(贝叶斯逆概率)。

6.根据对行为的观察,将先验概率更新为后验概率(贝叶斯更新)。

7.涉及的概率为“主观概率”。

练习题

在这里,我们采用与正文中设定相同的案例,并假设推算者稍微有点“软弱”,在这个前提下进行新的推算。在正文中,将“真命天子”和“无关路人”的先验概率分别设定为各0.5;而在这里,将其调整为成“真命天子”的先验概率为0.4,“无关路人”的先验概率为0.6;后面的条件都相同,关于信息的条件概率如下表所示:

这时,请按照以下步骤,试着计算在收到巧克力这一情况下的“真命天子”概率。

各个类别的先验概率分别为,

(a)=( )、(b)=( )

添加信息后的条件概率分别为,

(c)=( )、(d)=( )

(e)=( )、(f)=( )

四种互不相同的情况的概率分别为,

(g)=( )×( )=( )

(h)=( )×( )=( )

(i)=( )×( )=( )

(j)=( )×( )=( )

如果观察到“送出”这一行为的两种可能性的概率相加之和为1的话,那么

“送出巧克力”情况下的“真命天子”的后验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