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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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共享理念谋划“为谁生产”

共享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分配模式,它表明一种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为谁生产”不是指产品本身让渡给谁去享有的问题,而是指生产的结果,产品售后的获利该谁所有,如何分配的问题。

共享理念首先要求建立一种农民直接获利的机制,使农民能像工厂工人一样,通过劳动获取工资,使农民不再承担市场交易责任,但却要享有劳动成果直接惠及自身的恩赐。当然这种机制不是短期能够建立起来的,它的实现条件必须是生产规模扩大,存在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劳动成为交换获利的本钱的情况下,逐渐建立起来。但现在必须要有这种意识,通过长久努力使之实现。

共享理念还要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适应中国农村特点的间接获利机制,使农民能够像工厂工人一样,失业可以领取一定数量的救济金,生病了可以得到部分医疗救治,老了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当然这种间接获利机制的建立需要依赖政府、社会和农民三者的有机结合才有可能建立起来。只有建立这种机制,中国农民的生活不仅会宽裕起来,而且还解决了后顾之忧。浙江杭州周边农村以及瑞安县等地均已采用了“社保养老”的办法,农民深有体会地说:“养儿防老,不如参加社保养老”。

用共享理念谋划“为谁生产”的结果是美好的:①有利于改变农民身份,体现人格平等精神。现在所谓城里人、乡里人的差异性,最集中的体现在于是否领工资的差别上。如果农民不再是个体劳动,而是在一个规模扩大的群体中劳动,可以直接领取工资,农民就不会背井离乡,千辛万苦到城里去打工,他们会用更大得热情去投身希望的田野。②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使社会劳动成果惠及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市场经济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要建立社会保障系统,以保证社会成员享有必要的生存权,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如果社会保障系统只是照顾社会部分成员,而占中国多数成员的农民不能享有,那就证明这个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只要用共享理念谋划“为谁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愿望就一定能实现。

(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