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困境:东北亚军事同盟与区域合作的关系
张景全
构建东北亚区域合作一直备受关注,历经有年,但至今互信未立,步履维艰。个中原委,可谓见仁见智。笔者认为,区域内互信不立、东北亚区域合作构建迟缓的主要症结在于区域内存在的军事同盟。北约与欧盟的经验研究表明,互信问题都存在,唯有程度不同之分;历史问题都存在,唯有现实的和解程度之分;文化观念的差异都存在,唯有相互认同或冲突的程度不同。为什么东北亚区域合作的构建至今仍深深纠缠于历史问题、民族主义,挣扎于互信不立?究其原因,东北亚军事同盟的结构、功能、成员构成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正是由于东北亚区域内存在强调以共同观念与共同安全利益为基础,以双边—非对称性为结构,以排斥甚至对抗本区域内成员为功能的军事同盟,严重阻碍了本区域历史问题的化解、文化观念的认同以及区域经济利益的真正融合。因此,如何认识军事同盟与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关系就成为东北亚区域合作推进到今天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1]
另外,随着美国战略重心东移,其亚洲“再平衡”倚重同盟,人们在关注同盟带来的安全冲击的同时,亦有必要审视同盟对我们长期推进的区域合作的影响。
笔者认为,机制(regime)是一个有益的分析视角。机制是指“国际关系特定领域行为体预期汇聚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2]它也可以是指系统化的制度。机制可以通过汇聚成员国预期,提供信息,降低协议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从而促进国际合作。[3]不可否认,我们处于日益机制化的时代。事实上,军事同盟是一种机制。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认为,军事同盟是“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之间所做出的关于相互间进行军事援助的承诺”。[4]小约瑟夫·奈(Joseph S. Nye,Jr.)认为,“同盟是指主权国家为了确保共同的安全而相互之间建立起来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安排”。[5]军事同盟汇聚了特定国家的愿望,在参与国之间达成了一系列的军事合作的程序,包括确定同盟关系的条约(公开或未公开)、同盟参与国法律地位、同盟磋商与协作、同盟具体合作领域等的规则、制度等。东北亚区域合作也是一种机制的构建。[6]所谓东北亚区域合作,是指东北亚地区的参与者在区域身份及利益认同的基础上形成具有规则制约的命运相关的区域性国际社会。“如果一群国家意识到它们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从而组成一个社会,也就是说,这些国家认为它们相互间的关系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而且它们一起构建共同的制度,那么国际社会就出现了。”[7]可见,东北亚区域合作过程与东北亚区域合作机制构建过程如影随形,区域合作的依托和趋向均指向区域合作机制。然而,随着机制的不断生成,机制之间出现了相互矛盾和冲突,机制的发展和兼容成为困扰机制化时代的难题,“机制困境”随之产生。同盟与区域合作便关涉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