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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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政策建议

(一)重点关注城镇低收入群体增收问题

城镇低收入群体是同农村贫困人口相对应的弱势群体,在国家大力推行扶贫攻坚战略的同时,这一群体的收入和生活状况同样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为“守住底线”,缩小城镇居民高低收入组间收入差距,首先要建立统一可比、具体量化的认定标准,明确识别城镇低收入目标群体。其次要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最后可采取以下具体政策:第一,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体就业能力,设立具有特殊公益性、服务性等性质的工作岗位,拓宽就业门路,有力地为低收入群体“供血”;第二,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切实维护低收入群体劳动报酬权,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多渠道解决低收入群体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继续重视城镇居民地区收入差距问题

2016年居民收入分配状况较2015年总体略有改善,但仍需重视城镇居民地区收入差距状况:省份间收入差距依然存在,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的差距略有扩大;东西部地区收入相对差距虽然与上年基本持平,但绝对差距仍有小幅扩大。省份间收入差距实质上也是地区收入差距问题的一种体现,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位于东部地区,收入最低的甘肃省位于西部地区,所以缩小省份间收入差距同缩小地区收入差距的任务目标一致、政策共通。

针对城镇居民地区收入差距问题:第一,国家要继续稳定和扩大对中西部地区及东北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规模,加大对口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建立被扶持省市定期汇报考核制度,注重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地区差异大、制度碎片化问题。第二,着力提高偏远地区流入人才和长期驻扎人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确保偏远地区有人去、去了偏远地区的人能干事。第三,中西部地区及东北地区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西部地区要利用边境区位优势、中部地区要利用全国中间枢纽优势、东北地区要利用先天工业遗产优势,各自深挖、吸引人才,提升自生及发展能力,进一步缩小同东部地区的差距。

(三)多举措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

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关键在于多管齐下,不断拓展居民增收渠道。尽管工资性收入在城镇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但包括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在内的非工资性收入,对城镇居民增收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且极具增长潜力。

第一是针对各类人员分别施策,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工资性收入因在居民收入构成中占主体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高低。针对城镇各类人员分别实施工资性收入增长措施:一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其福利待遇;二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瞄准技能人才、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群体,实施差别化增收激励政策;三是关注城镇弱势群体就业问题,创造条件确保弱势群体稳定就业。

第二是营造良好经营环境,促进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增加。各级政府要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和成功率,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获得经营性收入。同时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规则,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第三是开源清障,增加财产性收入。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理财产品;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制保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着力促进机会公平,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

第四是托底保障,增加转移性收入。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以民生优先为导向,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工作,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要及时按照要求贯彻落实上调养老金、社会救助标准等政策。完善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统筹针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让低收入群体更多更好分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 张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