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例1-1】A公司是在B市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2年5月,A公司接到通知,B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不以为然,认为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对本公司进行检查。要求分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财政部门有权依法对中外合资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所以,张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不正确。
【例1-2】西南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12年12月,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认为:财务会计报告专业性很强,我也看不懂,以前我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盖章只是履行程序而已,意义不大,从今以后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律改由公司李总会计师一人把关,并签字盖章后就可以对外报出。要求分析王某的观点有无不妥之处。
【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王某的观点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王某应当在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例1-3】2012年8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张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要求分析:(1)乙公司用甲、乙公司共同承担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制件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2)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析】(1)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用于账务处理。乙公司将甲公司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用于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的观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