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配享与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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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帝天信仰的起源疑案

华夏先民的至上神被称为“帝”或“天”。“帝”、“天”信仰起源不同,学界某种流行观点认为“帝”最初为商人崇拜的生殖神或祖先神,“天”最初为周人崇拜的自然神。参见张桂光:《殷周“帝”“天”观念考索》,《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2期。这种信仰的起源,据现存在文献,或可追溯到上古之虞夏时代,《尚书·舜典》曰“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尚书·益稷》亦载“徯志以昭受上帝,天其申命用休”,再如《尚书·甘誓》所云“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等等。

1.“天”的字源学考察

“天”,甲骨文作“”,像一人形,突出头部。《山海经》记载:“刑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山海经·海外西经》。“刑天”,即断首之义也。故本义为头顶,《说文·一部》云:“天,颠也,至高无上。”段注:“颠者,人之顶也。以为凡高之称。”(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页。后由此义引申为头顶的自然之天。《尧典》所谓“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尚书·尧典》。,《益稷》所谓“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尚书·益稷》。,此天即自然之天是也。再其后又因对虚渺寥廓、至高无上的自然之天的崇拜——自然神崇拜,从而引申出作为宗教意义之主宰之天,即至上神的含义。所以,后世称“天,百神主也”《论衡·辨祟》。,“天者,百神之大君也”《春秋繁露·郊语》。。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尽管我们现在可以归纳出天作为至上神的含义,但在古人通常并不称天为神。罗光讲:“在一般信仰里,天特别高,地居其次;天不称神,地可称为神,神在天以下。”罗光:《儒家哲学的体系》,台湾学生书局1990年版,第290页。此论虽并不完全切合中国古代的宗教信仰情况,但就一般情况而言,他所说的也是事实。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至上神的天的观念基础上,诸子又阐发出作为世间万事万物终极根据的超越形上之天的含义。如孔子讲:“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庄子也讲,“无为为之之谓天”,“无为而万物化”,“无为也,天德而已矣”。《庄子·天地》。所以《荀子·解蔽》云“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杨倞注曰“天,谓无为自然之道”。(《荀子集解》卷十五)《鹖冠子》更明确讲到,“天也者,神明之所根也”《鹖冠子·泰鸿》。,“万物所以得立也”《鹖冠子·道端》。汉代董仲舒也讲:“天者,万物之祖。”(《春秋繁露·顺命》)。可见,天在此已经衍生出自然天道的观念。另外,在作为至上神的观念基础上,天又发展出世俗帝王的含义《鹖冠子·道端》云“君者,天也”,《左传·宣公四年》云“君,天也”,《易经·说卦》云“乾为天……为君……”,《尔雅·释诂上》云“天、帝……君也”。郝懿行义疏:“天与帝亦训为君者。天、帝俱尊大之极称,故臣以目君焉。”参见(清)郝懿行:《尔雅义疏》一,中国书店1982年影印版。,甚至可以泛指“百姓”“王者以百姓为天。”(《韩诗外传》卷四)“君人者以百姓为天。”(《说苑·建本》)“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汉书·郦食其传》)、“父亲”“乾,天也,故称乎父。”(《易经·说卦》)《诗·墉风·柏舟》云“母也天只”,毛传曰“天,谓父也。”(《毛诗正义》卷三),参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12页下。之类,以表示其价值优位。由之可见,作为至上神的天的观念的出现,是“天”这个字含义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

2.甲骨文中至上神“天”的起源悬案

不过,尽管甲骨文中已有“天”字,但有甲骨文研究学者指出:“卜辞中的‘天’字都不是指天空,也不是指天神,而是与‘大’字的意义相同,如商人把商都称作‘大邑商’,又称作‘天邑商’,把商王‘大乙’(即商汤)又称作‘天乙’等等,这表明,在商人的意识中,尚没有‘天’的概念。”常玉芝:《由商代的“帝”看所谓“黄帝”》,《文史哲》2008年第6期。按照郭沫若、陈梦家、胡厚宣等甲骨学或商代史专家的考证,大概到了殷周之际以后才出现至上神意义上的“天”。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24页;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81页;胡厚宣:《殷代之天神崇拜》,《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甲骨文研究资料汇编》九,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328页。所以现在一般流行的思想史观点认为,作为至上神的“天”是由周人自然崇拜或祖先崇拜演化而来的信仰,商人只承认由其氏族祖先神祇演化而来的“帝”(“上帝”“从武丁以后,卜辞中在天上的帝上有时加一上字,称上帝;从祖庚、祖甲以后,卜辞中在人间的帝上有时加一王字,称王帝,以资分别,上帝又叫上子,王帝又叫下子,合起来简称上下或下上。”参见胡厚宣、胡振宇:《殷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6—517页。),所以甲骨卜辞中多见“帝”或“上帝”,而罕见“天”这一尊号称神。

此种思想史观点,主要以甲骨文为史料依据。但何炳棣、董作宾等人认为甲骨文作为一种特殊的占卜文字,一般会使用统一规定的诸神名号,卜辞使用商人至上神之“正名”——“帝”,不使用其“别号”——“天”,并不意味着商人没有至上神的“天”的概念。再则,如杜而未所讲,设若至上神的“天”是由周人祖先崇拜演化而来,为何周族的先王如文王、武王甚至他们最早的祖先后稷都不称“天”呢?另外,正如何炳棣所指出的一样,如果“天”与商人全无关系,周公又怎会使用天命理论来安抚商人的降志呢?傅佩荣:《儒道天论发微》,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版,第12页。这些质疑尽管无法确凿地论证商代存在作为至上神的“天”的观念,但是却足以使那种简率地对“帝”(殷)、“天”(周)信仰进行断代分割的观点以及认为殷商宗教中完全没有“天”的概念的断论难于立足。

实际上,据先秦史专家王晖考证,已出土甲骨卜辞中也绝不是完全没有神学意义的“天”的概念,他指出卜辞中有两条证据足以证明殷商已存在天神概念:“唯犬于天”(《甲骨文合集》22454)、“唯御引于天”(《小屯南地甲骨》2241)。“这两条卜辞虽有未识之字,但上条其义盖为以犬祀天,下条盖为名叫做引的人御灾于天。显然这两条卜辞中的‘天’的性质已是天神了。”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6—67页。当然,这两条卜辞只能够证明殷商卜辞中确乎已然存在天神的观念,但仅凭这两条卜辞却似乎未足以证明存在至上神“天”的观念。所以这里仍旧不得不求诸其他上古文献,如《尚书》、《诗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