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中国古代新闻传播的特点
中国古代官方邸报已有一千几百年历史,民间小报也应有千年的发展,民间京报也走过了约四百年的历程,时间都不算短了,但是从形式到内容都没有大的变化。可以说,在君主专制统治之下,新闻传播限制重重,发展缓慢。
(一)朝廷官文书、官报的信息传播方式占绝对主导地位。
从商周时的官文书开始,及至汉唐时的官报出现,官方一元化的信息主导传播方式源远流长。政治统治需要“令行禁止”,一方面,谕旨章奏应叙事明白,指令清楚。南宋周麟之《论禁小报》指出:“使朝廷命令,可得而闻,不可得而测;可得而信,不可得而诈,则国体尊而民听一。”另一方面,人们对官府发布的消息,不可进一步探听其内幕,也不可进行有关的推测,只能闻而信,尊而从之。如此,方可有力地维护统治集团的利益,巩固相关的社会秩序。
这当然需要选择性地发布谕旨章奏,臣民不允许知道的消息是不能发布的。官报从它第一天问世起,就有了如何核定有关消息能否发布的功能。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第一篇第二章《新政诏书恭跋》云:“我国凡百政务,皆以诏书为凭,而诏书又分两种:一为明谕,下之于内阁,刊之于邸报,臣民共见者也;一为廷寄,亦称交片,下之于军机处,不刊于邸报,臣民不能共见者也。”各朝不能发布的、不能见于邸报的谕旨章奏、档案材料,数量还是很大的,所以不要说民众,就是士大夫们也生活在朝廷框定好的信息世界之中,对许多朝政重大事件或是一知半解,或是疑惑无知。
总之,唐至清代中央朝廷对邸报发布消息掌握的主导性原则是:有利于维护其专制统治者,就发布;反之,就不发布。这是由专制政权的性质所决定的。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也十分重视邸报的影响与作用,往往对哪些旨意消息应该发布、哪些不能发布,都亲自作出决定,当时的新闻传播权已被统治者牢牢掌握。
(二)新闻检查制度与政治统治知情度之间的矛盾。
报纸检查制度逐步形成,什么消息可以报道,什么消息不能报道,什么消息需要加工改造,都已有严格规定和一定程序。唐代官报主要由中书舍人或进奏官审定。宋代官报主要由门下省编定,由进奏院抄发。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制订了对进奏院编好的官报“定本”送枢密院等机构审查制度,经审查通过的定本才准向各地传发,不得擅自增减。这可能是最早的新闻检查制度。此后,进奏院状报中的有关内容都须“具事目进呈”,由相关机构(中书省检正、枢密院检详文字或门下省等机构)审阅核定,给事中“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方可报行天下。《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载,南宋绍熙四年(1193年),“朝报逐日18自有门下后省定本,经由宰执始可执行”。庆历八年(1048年),秘阁校书相州杨孜上言:“欲乞下进奏院,今后唯除改差任臣僚,赏罚功过,保荐官吏,乃得通报;其余灾祥之事,不得辄以伪题亲识名衔,以报天下。如违,进奏院官吏并乞科违制之罪。从之。”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规定:“进奏官许传报常程申奏,及经尚书省已出文字,其实封文字或事干机密者,不得传报。如违,并以违制论。”可见,宋代新闻检查制度已相当详密。
明清官报由通政司、六科负责编定,塘官报房抄发,其重要政事的有关内容能否发布,往往由皇帝亲自审定。如崇祯帝一上台就宣布:“各衙门章奏,未经御览批红,不许报房抄发泄漏机密,一概私揭不许擅行抄传,违者治罪。”《明史·王应熊传》载有崇祯时给事中何楷的奏言:“故事:奏章非发抄,外人无由闻,非奉旨,邸报不许抄传。”崇祯年间的一些奏本封皮上赫然写有皇帝手书“不应抄传”的字样,可见皇帝是当时最高的新闻检察官。然而,由于新闻检查过严,许多章奏不能在邸报上发表,断绝了邸报的稿源,国事四方不闻,官员士大夫很不习惯,渐生不满。明万历间,新闻检查一度相当严厉,邸报运作瘫痪,南京户部给事中段然大声疾呼:“禁科抄之报,不使誊传,一世耳聋,万年长夜。”由于持反对意见的官员不少,崇祯帝也只好有所妥协和让步。
在全面整理明清邸报的过程中,也会看到一些揭露某些官员违法乱纪的现象,指责和攻击当朝权要的奏折,朝廷内权贵之间明争暗斗的故事,纠正某些冤假错案的报道,甚至个别指责皇帝某些言行的章疏。例如,万历年间,御史马经纶上书,委婉地指责皇帝有五大罪过,震怒的明神宗将其谪为极边杂职,再革职为民。又如,群臣与明神宗讨论立储之事,最终以礼法纲常为武器,击败了强大的皇权(神宗由是开始“消极罢工”)。有学者认为,这些不利于皇帝形象的报道“居然能够出现于邸报,通达于天下。这就有力地证明:明代社会的新闻环境确实是比较宽松和舒张的,也比较开明和豁达”。“明代邸报具有较高的政治透明度,还表现在于它敢于揭露朝廷弊政和官场上的黑暗,从而起到了监督政府和官吏的作用。”其论点很值得思考:这是有关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透明度”,还是专制政治统治的一种自行修补机制的作业?
君主专制统治需要对百官实行严格的监察,所以中国很早就出现了御史台,明清时改称“都察院”。言官的主要职责就是替皇帝监视各级官员,对其不轨行为进行上疏参劾。如果没有言官的监督与纠察,那么皇帝就完全有可能被蒙在鼓里,乃至危及整个王朝的管理和统治。所以,高度中央集权的统治体制离不开言官制度。这就为邸报准备了较好的编辑材料。另外,人们普遍认为,儒家礼教秩序是社会的根本价值,一个不遵守封建伦常的皇帝不是一个好的统治者,士人们要敢于上谏,纠正皇帝违反礼法之行为,以保国运之长久。所以,有一些官员甘愿赴汤蹈火,维护儒家的道统,写出批评皇帝的章疏。一方面,这是君主专制统治体制的需要,是官僚统治知情度的需要,而并非因为其制度有较高的政治透明度。另一方面,官报运作体制在抄发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某种纰漏,“近日都下邸报有留中未下,先已发抄者;边塞机宜有未经奏闻,先已有传者”。
实际上,新闻检查制度与政治统治知情度之间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前者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基本手段,后者是专制统治自行修补机制的必需条件。这应该是专制统治下的新闻传播业必然存在的一个悖论。
(三)严格控制民间及其他各种内容与形式的新闻传播。
首先是严禁官报内部非法别录新闻进行传播取利。《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载,北宋天圣九年(1031年)谕旨:“诏如闻诸路进奏官报状之外别录单状,三司开封府在京诸司亦有探报,妄传除改,至感中外。自今听人告捉勘罪决停,告者量与酬赏。”周麟之《论禁小报》指出:“小报者,出于进奏院,盖邸吏辈为之也。”这类小报“往往以虚为实,以无为有”,“眩惑众听”,“此于害治,虽若甚微,其实不可不察。臣愚欲望陛下深诏有司,严立罪赏,痛行禁止”。《东华录》载,康熙五十三年(1713年),有官员报告,“近闻各省提塘及刷写报文者,除科抄外,将大小事件采听录写,名曰小报”,要求朝廷严加查禁。
其次是严禁民间小报的编辑发行。《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载,淳熙十六年(1189年)诏:“今后有私撰小报,唱说事端,许人告首,赏钱三百贯文,犯人编管五百里。”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印行的《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在刑律盗贼类的“造妖书妖言”条中规定:“各省抄房,在京探听事件,捏造言语,录报各处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
明清时,官府对民间报房严加控制。京报虽然主要是民间报房的产品,但是就其操作工序而言,最多只是官文书邸钞的翻版,实为官报的附庸。京报很少有自采新闻,更没有自己的言论,一般能严格自律,遵守当局的有关禁令,不敢越雷池半步,所以能得到官府的允准。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九载:“崇祯元年上谕,各衙门章奏,未经御览批红,不许报房抄发,泄漏机密。一概私揭不许擅行抄传,违者治罪。”可见,报房只能抄传朝廷审核同意的政事,否则便是非法作业。吴廷俊关于明清的“京报”为“合法民报”的结论是不能令人苟同的,当时根本不可能产生类似的法律概念,同时它们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报。
此外,反映社会舆论与民心向背的童谣、传言,以及农民起义时经常使用的带有迷信色彩的揭贴、传单、符录、瑞应等宣传方式,都被当局称为妖言、伪贴和诽谤等,给予严厉查禁和残酷镇压。总之,朝廷不允许民间独立办报,一般民众和士人不能在报上表达自己的思想,更不能发表自己撰写的政论性文章。这样,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国古代不存在独立编辑和发行的民报,更谈不上合法民报。
综上所述,古代中国的新闻传播格局是专制性质的,具有自己相当独特的发展进程。中国传统社会的文化统治结构,在官府公文、邸报主导下形成一元化的官方意志传播,而民间新闻传播方式始终受到强权打压和控制,使其不可能自发走向近代的新闻自由之路。咸丰三年(1853年),江西巡抚张芾奏请内阁刊刻邸钞,增加发行量。这一扩大官报新闻社会传播面的提议受到朝廷的申斥,谓其“识见错谬,不知政体,可笑之至”。在清廷看来,政府所发布的消息和旨令,其对象为官吏而非人民,故用提塘抄传即可,不必刊刻以公开出版。
中国古代的一些非法小报,主要是在某些特殊历史时期社会各类矛盾激化之际,因政治形势的需要而产生。如两宋之交、南宋、明末清初时期的国家危亡、民族矛盾、阶级矛盾、新旧党争,在矛盾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士人需要了解各方面的政治动向与边防实况。每当政治形势“山雨欲来风满楼”之际,也就是非法民报出现之时,其所造就的并不是社会在正常运作过程中的民营新闻事业,而主要是在统治紊乱或国家危机之时,商人靠搜猎奇闻谋利,党派靠传播不利消息打击政敌,是一种非法且畸形的民营新闻谋利作为。尽管这类小报主要是传播各类消息,甚至也有一些反映民间社会舆论的内容,但是在实质上算不上正常运作的民间新闻事业,而主要是一种通过非法手段对官方新闻进行补充而使其性质有所异化的新闻传播。
1644年11月24日,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发表了著名的要求新闻自由的雄辩演说,拉开了西方新闻自由发展史的序幕,为西方新闻事业的近代化奠定了第一块理论基石。而中国此时正值明清两朝更替之际,清袭明制,依旧徘徊在一元封闭格局的老路上,邸报始终是专制统治的忠实奴仆,只代表君主和王朝的立场和利益,仍旧是封建正统观念的卫道士。所以,尽管中国可能是世界上最先有官报的国家,甚至自以为是世界上最先有新闻事业的国家,却只是一种畸形的官方新闻传播事业,历经千余年的漫长岁月,甚至也出现了辅助性的民间报房,但是根本不懂新闻言论自由为何物,内容与形式长期不变,处于严重僵化状态。直到鸦片战争前后,外国人在华办报,西方大众化报刊的新闻理念给中国古代报纸以致命的冲击,中国人陈旧愚昧的一元化官方新闻运作样式才有所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