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财务报告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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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其他应收款项

预付账款,是指在采购货物或得到服务之前所预先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此外,以前在“待摊费用”中核算的内容,新会计准则下也归入“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款项等。在新会计准则下,应收补贴款和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中不超过一年的部分,也归入“其他应收款”。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中超过一年的部分,则归入“长期应收款”。

对于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也应该如应收账款那样估计并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也应该是其原入账金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账户余额后的净额。在确认减值损失(即计提坏账准备)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账款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综上所述,在解读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应收项目时,需要特别注意理解的因素包括:

(1)这些应收项目都属于短期债权,故在资产负债表上均作为流动资产反映。

(2)由于这些应收项目都属于短期债权,其入账金额并不要求按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反映,而是按债权本金反映。

(3)除应收票据外,这些应收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时,反映的都是扣除了坏账准备后的净额。

(4)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转回,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账款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5)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是否适当,会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应收项目的金额是否符合其公允价值。

(6)应收票据贴现后,企业若因票据贴现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时,须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附注方式披露由此引起的或有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