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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与人权话语
近代欧洲发展起来的现代性方案,经历几个世纪的扩张,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全球性的范本。然而,历史的发展却显示,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世界正在变得更加现代化但是更少西方化。其中的基本原因是,虽然各个国家都把现代化作为追求的目标,但是非西方社会并非照搬西方现代性方案的观念与制度,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因应社会文化的实际,从而形成与西方现代性有所不同的现代性文化方案和政治方案,即各有不同的意识形态模式与制度安排。这种发展,社会学家艾森斯塔德称之为多元现代性的形成。不过,全球性和本土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总是处在一种辩证的关系之中。因此,对于非西方社会而言,问题并不是要简单拒绝西方现代性或根本否认西方现代性中具有普遍性要素,而是如何在自己的文化中重新诠释西方所发展起来的概念、制度,重新建构这些概念、制度与自己传统的概念制度的相互关系。
人权的观念便是体现多元现代性的一个例子。一方面,人权观念对于现代社会具有其普遍意义是不能否认的。另一方面,如何理解人权观念及其地位,在不同文明背景的社会中选择不同。西方人权理论的观念形式和其实际诉求之间有没有文化的距离,西方式的人权观念有没有超出其实际诉求的特殊哲学假设,儒家传统中是否有与西方人权思想的类似物?如果有,它的重点和强调之处是什么?它与现代人权思想的相容性如何?儒家是否会认同一种肯定人权的但与西方有所不同的现代性方案?这些是本文所希望略加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