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徽商与明清两淮盐政
一 从势要“占窝”到盐商“占窝”——明代盐政制度之嬗变
清代著名的小说家吴敬梓,在《儒林外史》第二十三回中,曾借一扬州道士之口说道:
我们这里盐商人家,比如托一个朋友在(盐运)司上行走,替他会官,每年几百银子辛俸,这叫做“大司客”;若是司上有些零碎事情,打发一个家人去打听料理,这就叫做“小司客”了。他(引者按:指徽州盐商万雪斋)做小司客的时候,极其停当,每年聚几两银子,先带小货,后来就弄窝子。不想他时运好,那几年窝价陡长,他就寻了四五万银子,便赎了身出来,买了这所房子,自己行盐,生意又好,就发起十几万来。
稍后提及的徽州顾盐商和汪盐商,落座上茶后,也“先讲了些窝子长(涨)跌的话”。
《儒林外史》虽为小说家言,但作者盘桓于清代雍、乾年间的扬州,此书“颇涉大江南北风俗事故,又所记大抵日用常情”,故所述徽州盐商靠“弄窝子”及“窝子长跌”致富,颇有可信之处,且于史有征——
(程,徽州歙县人)相传少年未遇时,流寓扬州,于委巷遇一妇,诘以所苦,告之,故妇出白金二百,属以挂窝必获利,次日携银挂引,获利三倍,由是致富。……
所谓挂窝,似即《儒林外史》中的“弄窝子”。
“窝子”也叫根窝、引窝,是明清盐政制度史上最为重要的核心问题。然而,迄至今日,有关“窝”的起源及其嬗变的轨迹,仍然十分模糊。“窝”的原始含义究竟是什么?尽管日本学者中山八郎、藤井宏和佐伯富等先生,均曾专文探讨过,但似乎还没有过圆满的结论。笔者此处拟从语言考证入手,指出——“窝”字直接渊源于元明时期的北方俗语,盐务中的“窝”与俗语中的含义并无多大的区别,都表示空缺;由于这种空缺而包含了权利的内涵。明代成化以后“窝”的出现,与开中制度下“抢上之法”的破坏有关。从以敕许为强有力后盾的势要“占窝”演化为盐商“占窝”,与徽商大规模的“输献”有关。
(一)释“窝”
关于“窝”的研究,早在20世纪30年代,日本学者加藤繁博士就曾指出:
……(引窝)并不始于清代,而是于明代的某一时期起已很盛行,至明末就作为一种习惯而形成制度……
1940年,中山八郎教授撰文认为:“窝”字的出现,是随着成化以来势要奏请而逐渐演化成的一种中盐的权利。不过,他又表示:
……为什么用“窝”来表示中盐的权利?这……还需要从语言文字学的角度进一步加以考察。但“窝”的出现,是随着成化初年以来势要奏请而逐渐演化成一种中盐的权利,人们才把这一权利称为“窝”的,这一点大概没有疑问。……
显然,中山氏还缺乏语言文字学方面的有力佐证。有鉴于此,1962年,藤井宏先生就从“窝”字的含义入手,试图解释“窝”字的起源问题。他不同意中山氏的结论,认为“窝”字不包含权利的意思。他驳诘道:
……既然把“窝”当作一般的权利,那么明代盐法之外的有关权利方面,也应该看到有相同的表述,也可以用“窝”字来表示,但这种佐证,迄今未见。因此,如果认为窝是一种权利,但又不是一般的权利,那就必须把“窝”字所包含的特殊权利的内容解释清楚。……
经过一番考证,藤井宏先生认为,“窝”字通“窠”,表示“虚名”或“空名”。此后,这一观点似已成定论。
不过,笔者认为,藤井宏的结论有必要重新加以检讨。
首先,他根据《辞源》、《辞海》、《中华大字典》和诸桥《大汉和辞典》等书,认为“窝”字释文各条均未有表示权利的含义,从而遽下断语说:
“窝”字本身并不具有权利的含义,而是在明代成化初年出观,并仅仅限于开中法使用的概念。
殊不知“窝”字并非书面语,从上述诸辞典入手探求其含义,并不能解决问题。在我看来,研究“窝”字的内涵,当求诸元明北方俗语。《金瓶梅》第六十回:
文嫂儿道:“我猜着你六娘没了,一定教我去替他打听亲事,要补你六娘的窝儿。”
“窝儿”亦即“窝”,意谓空缺、缺额或位置;“儿”是名词词尾,无义。揆诸史实,明代盐务中出现的“窝”字,有“占窝”、“买窝”、“卖窝”和“卖窝钱”等几种形式。其中最为常见的“买窝”一词,并不像藤井宏先生所说的那样是“随着窝的买卖活动”才“得以流传”的,而是早在元代就已出现。元人李行道《灰阑记》四(甜水令)白:
小的买窝银子,就是这头面(妇女的装饰品)倒换来的。
同剧一(天下乐)白:
我如今将这头面,兑换些银两,买个窝儿做开封府公人去。
由此我们不难得出下列结论——第一,买个公差需要银两,这种做法称为“买窝”或“买个窝儿”,也就是买个公差的空缺或位子。这与盐务中的“买窝”,实际上意义相同。民国年间的盐政史家林振翰曾说,根窝“殆如书吏之窝缺”,显然是相当有见解的看法。第二,元代北杂剧崛起于今山西、河北一带,《灰阑记》的作者李行道就是山西绛州(今新绛县一带)人,其作品中使用的当即山西西南部(今曲沃、稷山、新绛、绛县、翼城、垣曲、闻喜等县地)的方言。在这里,不仅早在元代就有“买窝”一词的出现,而且及至明代,开中法最早就在山西施行,九边重镇大同和太原也均在山西,因此,盐务用语直接源于方言俗语,并非毫无可能。这是因为:早期的开中大商多是秦、晋富贾,如三原梁氏,山西阎氏、李氏,河津、兰州刘氏,襄陵乔氏、高氏,泾阳张氏、郭氏,西安申氏和临潼张氏等。其中尤以山西商人最为重要。襄陵(今临汾市西南)、河津(今县)二地,与《灰阑记》作者的籍贯——绛州地望相近。上述山西和陕西各地,后来都是蒲剧(蒲州梆子,也称山陕梆子)流行的地方,在方言分布上基本相同。显然,出现这种相同的表述,绝非偶然的巧合。第三,“窝”有时也作“窝子”,如《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说在集上赶集,占了他摆摊子的窝子”。另,同书第二十三回,“窝子”也指盐务“年窝硃单”——当年的行盐凭单。前述吴敬梓笔下的盐商,一见面谈的便是“窝子长跌”的话,他们整天关心的就是如何“弄窝子”。所谓“弄窝子”,也就是前述的“买窝”。这种表述的形成,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明代弘治年间,运司纳银制度确立,赴边开中之法破坏,大批山西、陕西富民内徙淮、扬。所以,早期的扬州盐商主要是秦、晋商贾。据载,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前后,在扬州的西北盐商及其家属就达五百名以上。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倭寇侵掠扬州,“外城萧条,百八十家多遭焚劫者”。“钞部、鹾司几不守”。当时,就是根据侨寓扬州的陕西人何城的建议修筑新城的。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倭寇再度进犯扬州,听到城埤间多是西北口音,以致误以为是三边劲旅。可见,在当时的扬州,山西和陕西商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灰阑记》中所述的“买个窝儿”,完全有可能传入扬州。在《儒林外史》中,“窝子”既在俗语中表示一般的摊位,又指盐务中的根窝硃单,其背景应当就在于此。这再一次说明,盐务中的“窝”和俗语中“窝”字的含义并无二致。
其次,藤井宏释“窝”为“虚名”或“空名”,是基于明代盐务中有大量诡名占中的记载。他认为:
……占窝现象的出现,是成化初年势要和他们相结托的奸商等,于开中法实施之前,并不通过户部而直接奏请,由敕许而获得上纳粮草权,这部分被敕许的上纳权,却落到势要们所开列的空名、虚名上。
但从史料上看,最早通过敕许获得上纳权的,用的却是实名。如《明宪宗实录》卷三十七成化二年十二月甲寅条载——
有吕铭等八人,投托势要奏:欲运米赴辽东,中成化二年两淮运司存积盐五万五千引。有旨自中出允之。旧制:中盐,户部定则例,出榜招商,方许中纳,无径奏得允旨者。时马昂为户部尚书,不能执正,盐法之坏自此始。
上述的“吕铭等八人”,是见诸记载最早直接通过敕许获得上纳权的商人,他们所用的就是真名。其实,占中用的是真名抑或虚名,只是方式不同,并不关涉“窝”字本身的含义。从盐政史上看,明代中叶占窝多用虚名,而万历年间纲盐制度确立前后,“窝”用的则是真名。对于这种现象,藤井宏先生无法加以解释,只好含糊地说:“窝”字的含义后来逐渐扩大,“甚至发展到紊乱的程度”,“本来作为空名、虚名的窝,不知从何时开始包含实名?”这种解释显然十分苍白无力。
(二)开中法与“占窝”的变迁
笔者认为,根据前引《灰阑记》诸书的表述可知,“窝”字直接渊源于元明北方俗语,盐务中的“窝”与俗语中“窝”的含义并无区别,都表示空缺。明代盐务中“窝”的出现,是与开中制度“抢上之法”的破坏有关。关于“抢上之法”,嘉靖中叶户部尚书王杲在《议处盐粮疏》中指出:
其法:每遇开中引盐,拟定斗头,分派城堡,尽数开出,明给榜文,揭之通衢,听有本商人抢先上纳,凡钱粮但以先入库为定,出给实收,先后填给勘合,则商人有资本者虽千、百引不限其多,何待于买窝?其无资本者虽一、二引亦不可得,何窝之可卖?商人上纳之多寡,在其资本之盈缩,郎中等官,虽欲高下其间,亦不可得,既不招怨于人,亦不取谤于己,一举而三益,法无便于此者。
这指的是明代前期正常情况下的开中制度。当时,凡遇缺粮地方,先由户部出榜,定出开中则例(即纳粮的地点、种类、数量以及相应的给盐场分、品种和引数),公开招标,召商输纳。当此之时,盐商谁先上纳粮料,谁就能得到相应的引盐报酬。由于报中名额有限,故有“抢上之法”。这时竞争的机会是平等的,只取决于商人资本的多寡和动作之速缓。盐务官员没有什么机会从中上下其手,因此也不会得罪大官显宦或开中大商而给自己留下徇私舞弊的恶名——这当然可以称得上是一举三得的“救边良策”。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此种情况有了一定的变化。原先,明初禁止公、侯、伯以及文武四品以上官员及其奴仆、家人开中盐粮,侵夺民利。此后,这一禁令有所松弛。宣宗时官员以其异姓中盐谋利;到英宗正统年间官员更公然令其家人中盐。不过,当时户部开中奏请权并没有改变,一般百姓上纳粮草报中的自由也并没有丧失。但到成化二年(1466年)吕铭等八人投托势要、通过敕许获得上纳权后,官宦权贵纷纷效尤。据《皇时条法事类纂》卷十八“成化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太子少保户部尚书马等奏题为整理盐法事”曰:
……近年以来,有等内外官豪势要之家,纵容家(人)伴当,谋同在京无籍号曰打光棍游食之徒,投托势要门下,馈送金银玩物,巧饬(饰)奏词,捏称某处缺粮,要令弟男子侄或家人前去上纳,以图补报。朦胧奏希幸准,却乃就在京城地方转卖,与那无赖前项之人转卖于有钱商人;或赴问(开)中处所,卖与无势不得中客商,每一千引卖银一百余,或七八十两,名曰“卖窝钱”,得以满载而归,致使客商垂头叹气而已。
客商之所以“垂头叹气”,是因为权贵动辄中盐数万引。如吕铭等八人一次中盐五万五千引,马监太监李棠家人一次中盐一万,……所谓“势要之家奏请官盐,动经万计,以致中纳者怀怨”,即由于达官显宦的包揽,一般商人上纳粮草的自由就被剥夺了。正像弘治末年国子监祭酒章懋所说的那样:“近年以来,法久弊生,每遇开中之时,权豪势要之家,诡名请托,占窝转卖,商人不求于彼,无路中纳。”
嘉靖后期胡松在《陈愚忠效末议以保万世治安事》中也说:“每岁户部开纳年例,方其文书未至,则内外权豪之家,遍持书札,预托抚臣,抚臣畏势而莫之敢逆,其势重者与数千引,次者亦一二千引,其余多寡,各视其势之大小而为之差次,名曰买窝、卖窝。……至于躬身转贩真正商人,苟非买诸权豪之家丁,丐诸贵幸之仆隶,则一引半缗,曾不可得而自有。”
从上述的记载可以清楚地看出,由于每年盐引数量有限,也就是说纳粮名额的空缺有限,一旦势豪抢先将这些名额空缺填满(无论是以何种形式),一般商人就无从上纳钱粮,只得向他们购买,于是出现了“买窝”、“卖窝”的现象。这种“买窝”与《灰阑记》中“买个窝儿,做开封府的公人”一样,实际上就是买个空缺或位子。由于这种空缺代表着中盐的资格,因此包含着权利的内涵。万历年间纲盐制度确立以后,通过登记在册的形式,将这种行盐的资格授予了政府特许的商人。当时有“窝本”之称(后来也称窝根、根窝、引窝、窝底和商人缺底),其含义与最早“窝”的意义一脉相承,绝不像藤井宏先生所说的那样是“占窝”的一种变态。其中,所谓“窝底”或“商人缺底”,与前述林振翰先生所比喻的“书吏之窝缺”恰相对照,也正是其含义的最佳注脚。
至于说早期占中的形式多用诡名,完全是因为权贵们奏请敕许上纳的目的在于转手倒卖,而不是由自身贩运,所以随便凑上几个人名以作掩盖,目的是为了抢先将纳粮名额空缺占满,以阻止一般商人“抢上”,从而获得转卖纳粮权资格的权利。及至万历年间,在纲盐制度下,占窝用的是实名,则是因为当时盐商已获得了贩盐的垄断特权,因此毋须采用虚名。这些都说明,占窝用的是虚名还是实名,与“窝”字本身的含义无关。
以上是我对“窝”字的新诠释。然而,有关“窝”的递嬗轨迹,至此并没有完全解决。在《开中法和占窝》一文中,中山八郎教授就曾指出:“窝的制度,至明末经过种种变迁,由最初官员势要的中盐权利转化成为商人的特有权利,这个转换过程,尚有待后考。”
1962年,藤井宏先生也曾指出:
在明代中期,边境方面的占窝,是以敕许或者以敕许为伪装前提,但在万历中期以后,两淮盐场所成立的窝和占窝现象,敕许的痕迹几乎看不到。因此,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以敕许为强有力后盾的势要占窝演化为盐商占窝,这两者之间又有着什么样的具体联系?这依然是今后需要加以研究的难题。
他在1986年撰写的《明代盐商的一考察——边商、内商、水商的研究》中译本序言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笔者在前述考释的基础上,进而提出了一个初步的看法——从以敕许为强有力后盾的势要“占窝”演化为盐商“占窝”,与明代中、后期徽商大规模的“输献”有关。
关于“输献”,《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记载,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七月,两淮税监鲁保“进银内库”,其中“税银一万六千九百三十九两,引价银五万六千两,补解银七百五十两,输献吴时修等银九万两”。吴时修为徽商,其“输献”占当时进银总数的一半以上(55%)。类似的例子并非仅见于此。譬如,万历年间歙人吴士奇称:
近国有大役,(歙西溪南吴氏)宗人有持三十万缗佐工者,一曰而五中书之爵下。
对此,民国时人许承尧所著《歙事闲谭》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资料。他指出,所谓五中书,《歙志》作“六中书”,“言万历间师征关酋,吴养春上疏,愿输纳银三十万两,诏赐其家中书舍人凡六人:吴时俸、吴养京、吴养都、吴继志、吴养春、吴希元”。其中,从时间及辈分上看,吴时俸与前述的吴时修当为同族同辈人;而带头“输献”的吴养春则世业两淮盐筴,“资雄一乡”。
明代的“输献”,与清代前期习见的“捐输”、“报效”极为相似,其用途主要是开支军费和大工程等。清代纲盐制度的发展,与徽州盐商的频繁“捐输”、“报效”有关;而晚明纲盐制度的确立,显然也与徽商的“输献”密切相关。故《清史稿》卷一二三《食货四·盐法》曰:
……引商有专卖域,谓之引地,当始认时费不赀,故承为世业,谓之引窝。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为了疏理盐引,挽救日益严重的盐政危机,袁世振和李汝华共同创行纲法,将先前分散认销的内商组织成商纲,这是明代盐政制度的一次重大变化,它标志着商专卖制的最终确立,为清代纲盐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