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云南省与越南西北四省边境贸易发展演变及特点
第一节 云南省与越南西北四省边境贸易发展演变
一 1978年以前:具有浓郁政治色彩的低层次阶段
云南省与越南的贸易是从边境经济往来开始的,早在汉朝,云南先民就开辟了自滇池地区向南行,经蒙自、屏边、河口进入越南的国际通道---“马援故道”,它是南方丝绸之路的第二条通道。唐宋时期,又开辟经红河州境内建水沿红河至越南的“步头路”。此后,中国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科学文化及丝绸、瓷器等不断通过这些通道传入越南及东南亚国家,而越南的一些农作物,如双季稻、荔枝等也传入中国。到了清代,由云南进入越南的通道有:一是由云南河口进入越南老街、河内;二是由云南金平进入越南莱州。经过这两大通道的贸易产品中,云南销往越南的货物主要有井盐、铁制农具、丝织品、瓷器、中药材、猪、牛、牛皮、麻布、铜器、纸张、蓝靛、神香、调料、广南鸭、茶叶及其他生活用品,越南输入云南的产品为鸦片、染料、布匹、鹿茸、虎骨、象牙、皮张等。这个时期的贸易被看作烙上了封建政治色彩的朝贡贸易。[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越两国于1950年1月18日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于1954年2月签订《关于两国边境贸易议定书》,开放边境贸易,两国开始了密切的经济往来,但主要停留在两国经济协调和援助的层次上。1979年中越边境战争的爆发,两国经贸关系也随之中断,直到1991年中越关系正常化才得以恢复。
二 1978-1988年:停滞阶段
1975年4月越南全面解放,此后,越南占领老挝并于1978年大举进攻柬埔寨,遭到中国当局的强烈反对,中越关系发生重要转变,由友好逐步转向恶化,最终处于对抗状态。从1978年开始,中越边境发生多起冲突。1978年8月到1979年2月中旬,越南当局武装侵犯中国边境地段162处,向中国进行武装挑衅700余次,打死打伤中国边境军民300多人。[2]1979年中国政府被迫对越军自卫还击,中越边境战争爆发。在此后的10年中,中越边境不断有军事冲突。在1978-1988年中越边境战争期间,两国经贸关系也随之中断,云南省与越南边境贸易陷入停滞阶段。
三 1989-1990年:复苏阶段
在革新开放政策的推动下,越南政府开始关注中越边境地区的经济往来问题,从1978年起开始完全停滞的中越边境贸易开始出现转机。1988 年11月19日,越南政府颁发118号通知,允许其边民到中方边境地区进行探亲访友活动,同时可以与中方边民交换各种生活及生产物资; 1989 年6月12日,越南政府颁发65号指示,允许越南北部各省与中方边境地区进行小额边境贸易。也就是早在中越关系正常化的1988年底,中越边境地区已经开始公开地进行边境贸易,而双方边民的私下交易则早在战争结束前的1982年就开始了,这种交易属于自发的定点定期交易。越方边民用鸡、鸭、猫、狗、兽皮等来与中国边民交换布匹、手电筒、药品、解放鞋及三花酒等产品。然而,那个时期的中越边境地雷密布,稍不留神就有生命危险,所以交易规模和参加交易的人数非常有限。
四 1991-1995年:逐步发展阶段
1991年11月,中越高层会晤,双方签署了贸易协定和处理边境事务的临时协议,标志着中越关系正常化。中越关系正常化后,中国与越南边境贸易开始逐步发展。90年代初期,每天有上百辆汽车、两列火车通过河口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同时每天还有2000多名中外客商通过河口口岸。边民们乘着竹筏、木船渡过红河、南溪河探亲访友,越南边民通常会顺便携带些农副土特产卖给中国边民,并从中国购买些日用百货当天出入境。1992年,与越南老街相连的云南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内建成一条“越南街”,主要由越南边民固定设摊,销售俄式手表、剔骨刀、不锈钢餐具、电热淋浴器、食品加工机械等独联体产品,也有泰国的化妆品、日本的家品、越南的牛角工艺品等。[3]时至今日,“越南街”已由最初的简易货棚发展成为一个很大的商场,叫作“河口中越边贸商场”,商场内的商品琳琅满目,这些商品基本上都是越南生产的,包括拖鞋、香水、化妆品、工艺品、咖啡、糖果,还有火龙果、鸡蛋果、人参果等各种热带水果,商场内可以用人民币自由交易,越南摊主基本都能说中国话,中国人到这里买东西非常方便,边民互市一片欣欣向荣。1991年河口口岸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达1.3亿元人民币,地方财政税收达400万元;[4]1991年金水河口岸边贸成交额为470万元人民币,双方往来开始频繁;自1993年国务院批准天保口岸为国家级一类开放口岸后,天保-清水河口岸双边经济交流、技术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并逐渐步入繁荣、活跃的良性轨道。从1991-1995年短短几年间,双方贸易额几乎翻了10倍,交流的领域从经济扩大到技术。1992-1995年双方贸易情况见表3-1。
这一期间,云南向越南出口的产品主要有:五金交电产品、自行车、柴油机、水泥、钢材、手扶拖拉机、缝纫机、收录机、电风扇、布匹、啤酒、热水瓶、挂钟、玩具、玻璃、陶瓷、日用百货、医药、油毛毡、水泥生产设备、橡胶生产设备、机车及车辆零配件等。从越方进口的主要商品有:农副土特产品、海产品、木材、矿产品、煤炭、钢材、橡胶、棉纱、粮食、黄藤、中药材、水果等。[5]结算方式由易货贸易转向以人民币为主要结算货币,越南盾和美元有时也作为结算货币。
表3-1 云南省与越南西北四省边境贸易状况(1992-1995)
资料来源:根据云南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数据及《云南省统计年鉴》计算整理。
五 1996-1998年:调整阶段
1996年1月30日,中国政府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问题的有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边境贸易和形式进行了界定: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和边境小额贸易,其中,边民互市贸易系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边境小额贸易系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的贸易活动。在边境贸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问题方面,《通知》规定: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九五”前三年(1996-1998),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通知》还对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出口管理、边境地区经济技术合作等问题做了规定。1997年1月,中国外汇管理局颁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将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作为边境贸易的第三种形式。1998年11月,国家又发布了《国家外经贸部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将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价值由每人每日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提高到3000元,并把符合规定的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时间延长至2000年。系列政策的出台,明确了边境贸易的主体资格、地域范围、具体形式及税收优惠政策,使边境贸易逐步走向规范化。然而,云南与越南的进出口总值却出现了下滑,直到1998年才基本恢复到1995年的水平(见表3-2)。其中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云南从越南进口的主要是矿产品和农产品,而根据1996年的《通知》规定,原来对进口毗邻国家农、林、渔、副、土、矿产品免征进口税的优惠改为减半征税,[6]原来对云南免征进出口税的162种进出口商品要征收一半的关税;二是原来是“以文代证”就可进行贸易活动,而《通知》规定,边贸进出口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所以必须拿到配额并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才能实施贸易过程;[7]三是政策与现实脱钩,边贸进口环节税在海关按减半征收后,在国内销售时,国税部门却不予抵扣,仍要征收减免的另一半。造成原来免税的进口商品,现在却要全额征收进口环节税和减半征收关税,大大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成本,造成许多商品进口锐减;[8]四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东亚国家对进出口进行调整。
表3-2 云南省与越南西北四省边境贸易状况(1996-1998)
资料来源:根据云南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数据及《云南省统计年鉴》计算整理。
六 1999-2004年:快速发展阶段
经过前一阶段的调整,政府、企业和个人慢慢适应了新政策,加上两个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云南省与越南贸易呈现平稳快速发展的态势(见表3-3)。这一期间云南对越出口商品主要有:烤烟、铝、锌、种用稻谷、咖啡、石膏、水泥、电池、黄磷、偏磷酸、固体氢氧化钠、硝酸钠、磷酸氢二铵。云南从越南进口商品主要有:干鲜水果、铁矿砂、锌矿砂、铬矿砂、丙烯共聚物、天然胶乳、包装纸、木材。[9]在商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双方的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也得了扩展,双方在冶金、机械、矿产、运输等行业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在投资领域,截至2002年云南省对越南投资项目共31项,累计合同金额4800万美元,实际执行金额3100万美元。
表3-3 云南省与越南西北四省边境贸易状况(1999-2004)
资料来源:根据云南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数据及《云南省统计年鉴》计算整理。
七 2005-2010年:起伏波动、增长后劲不足阶段
经过第三阶段的平稳快速增长,云南省与越南边境贸易出现起伏。(见表3-4) 2005年,云南省与越南的边境贸易总额贸易额同比下降7.37%,2006年双方贸易又取得较快发展,贸易额同比上涨69.66%,2007年云南对越南的进出口额则达到了历史最高的2.54亿美元,同比上涨50.41%。此后,2008年出现负增长,同比下降23.48%,2009年虽然比2008年有所回升,但依然比2007年下降14.03%。出现这种起伏波动和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主要进出产品结构单一、产品附加值低。云南与越南进出口产品结构主要以原材料、农产品、磷化工产品为主。原材料和磷矿都是一个国家的有限资源,中国国土资源部已将磷矿石列入2010年后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矿种之一,而农产品在其从生产到销售的环节中,参与的主体较少,“当以自然资源和农产品为主的边境贸易的优势发挥殆尽时,边境贸易增长就无潜力可言了”[10]。第二,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边境贸易的“优惠”正在被弱化,吸引力开始下降。根据“早期收获计划”,中国于2006年1月1日对东盟所有国家的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而越南对中国的早期收获产品从2004年开始降税,至2008年全部取消关税。根据《货物贸易协议》,从2005年7月,中国对东盟3408种产品的税率平均关税从9.9%降为8.1%; 2007年1月1日起,中国5375种产品对东盟关税水平降到5.8%;到2010年,中国自东盟进口产品93%约7000种产品实行零关税,而越南也将在2015年对中国一轨正常产品实行零关税。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使边境贸易的各种优惠措施名存实亡,甚至出现了对边境贸易存在必要性的讨论。第三,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早在200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取消在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边境贸易政策,财关税〔2008〕90号文件正式通知从2008年11月1日起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照章征收。由于我国的边境贸易政策与中国对外贸易法并不完全对应,同时与WTO对边境贸易的相关规定也有所冲突,有些利益受到损害的WTO成员国已对此提出了质疑。因此,对原有的边境贸易政策的修订也是必然。
在进出口商品结构方面,云南对越南出口商品主要有:烤烟、铝、锌、种用稻谷、咖啡、石膏、水泥、电池、黄磷、偏磷酸、固体氢氧化钠、硝酸钠、磷酸氢二铵。云南从越南进口商品主要有:干鲜水果、铁矿砂、锌矿砂、铬矿砂、丙烯共聚物、天然胶乳、包装纸、木材。
表3-4 云南省与越南边境贸易状况(2005-2010)
资料来源:根据云南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数据及《云南省统计年鉴》计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