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评论(2014年第3期)(总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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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献综述

关于FDI与环境规制的相关关系,“环境标准竞次”假说和“污染避难所”假说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其中,“环境标准竞次”假说是“污染避难所”假说的前沿分支,该假说认为,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国家间为了吸引FDI,在激烈的竞争中会竞相降低环境标准,以获取比较优势。但是,实证研究结论并不一致。

Daly(1993)等认为,由于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会使各国——不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产生降低环境标准的动机,这种竞争都会造成环境不断恶化。Dua和Esty(1997)以及Esty和Geradin(1997)的研究表明,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为了维持或者提高产业竞争力,各国会竞相降低各自的环境标准以吸引国际资本流入,竞争压力使相对不发达国家有放松环境规制的动机,因而出现“环境标准竞次”现象。吴玉鸣(2006)选取我国30个省市区1998—2001年5个变量组成的面板数据,通过GLS回归分析和格兰杰因果检验,认为FDI与环境规制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FDI的增长是导致环境规制弱化的原因,外商投资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当然,并不是所有实证结果都支持“环境标准竞次”假说。Bhagwati和Srinivasan(1996)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市场是有效的,税收工具的利用不被限制,则资本流动不会导致环境标准竞次。他们还发现,即使存在垄断,只要税收工具制定合理,政府可以利用税收工具规范垄断行为,资本流动仍然有益于环境保护,而不会导致环境标准“竞次”。同样,Wheeler(2001)的研究也反对“环境标准竞次”这一论断。他用三个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巴西和墨西哥),以及美国的空气质量的变动趋势为研究对象,结果显示,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加快,中国、巴西和墨西哥三国的主要大城市的空气质量都呈现上升趋势。周明月(2010)将环境规制和FDI作为系统内生变量,建立了两个联立方程组,并运用中国1985—2006年的相关数据对联立方程组进行回归估计,结果表明,FDI对大多数环境指标基本没有影响,经济增长使得环境管制更加严格,增加的FDI对环境管制的影响并不明显。也就是说,在中国并没有出现“环境标准竞次”。

到目前为止,对FDI的争夺是否会导致中国出现“环境标准竞次”仍然存有争议。鉴于中部地区正处于FDI大量涌入时期,因此本文用该地区的数据对上述争议进行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