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文明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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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Vienna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Ozone Layer)是1985年3月22日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保护臭氧层外交大会”上签订的国际公约。《公约》明确指出大气臭氧层耗损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合作行动,保护臭氧层,并首次提出氟氯烃类物质作为被监控的化学品。该公约旨在采取适当的国际间合作与行动措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公约》共21条,对缔约方提出要求:(1)通过系统地观察、研究、资料交流和合作,以更好地了解和评价人类活动对臭氧的影响,以及臭氧层的变化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2)采取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从事合作,协调适当的政策,以便对本国的某些人类活动,在已经或可能改变臭氧层而造成不利影响时,加以控制、限制、削减或禁止;(3)从事合作,制定执行本公约的商定措施、程序和标准,以通过有关控制措施的议定书和附件。《公约》虽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控制协议,但却为会后采取国际性控制氯氟烃(CFCs)的措施作了必要的准备。中国政府于1989年9月11日正式提出加入《公约》,并于1989年12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