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基本工具的应用与三维建模的基本原理
平立剖及三维视图生成
① 掌握各种基本制图工具的编辑命令的使用方法。
② 了解三维建模形成的基本原理。
③ 掌握相关平、立、剖面等视图的生成及视图范围的调整。
2.1 Revit基本工具的应用
Revit常规的编辑工具适用于对图形绘制与编辑的整个过程,其名称和用法与Auto CAD的编辑工具基本一样,例如对齐、偏移、镜像、移动、复制等编辑命令,如图2-1所示。
图2-1 修改图形基本命令对话框
下面对这些编辑命令在绘图中的用法作一下简单的介绍。
(1)“对齐”命令
例如:四根柱子要与轴线对齐,如图2-2所示。
图2-2 柱与轴线对齐
单击“修改”选项卡“修改”面板(对齐)命令,此时绘图区域的鼠标会显示带有对齐符号的光标。勾选选项栏,首先用鼠标选中轴线,然后依次选择四根柱子,即完成该命令操作。此时如果要启动新对齐,可按Esc键一次。要退出“对齐”工具,可按Esc键两次。
(2)“偏移”命令
单击“修改”选项卡“修改”面板(偏移),在选项栏上输入要偏移的距离,以距离的形式对构建进行偏移;如果点击图形方式,将以图形的形式进行偏移,然后输入要移动的数值;如果勾选复制,那么偏移的原构建存在,相当于把原构建进行复制,如果不勾选复制,那么原构建移动到新的位置。
(3)“镜像”命令
例如:镜像(并复制)门,如图2-3所示。
图2-3 镜像(并复制)门
首先选中要镜像的门,然后单击“修改”选项卡“修改”面板,单击 (镜像-拾取轴)或(镜像-绘制轴)。要移动选定项目(而不生成其副本),应清除选项栏上的“复制”然后选择要镜像的图元,并按Enter键。选择或绘制用作镜像轴的线。即完成镜像操作。
(4)“移动”命令
例如:窗户分割构件的移动,如图2-4所示。
图2-4 窗户构件的移动
选择要移动的图元,然后单击“修改 | <图元>”选项卡“修改”面板(移动)。在选项栏上单击所需的选项:。
约束:勾选“约束”可限制图元沿着与其垂直或共线的矢量方向的移动。
分开:勾选“分开”可在移动前中断所选图元和其他图元之间的关联。例如,要移动连接到其他墙的墙时,该选项很有用。也可以使用“分开”选项将依赖于主体的图元从当前主体移动到新的主体上。例如,可以将一扇窗从一面墙移到另一面墙上。使用此功能时,最好清除“约束”选项。单击一次以输入移动的起点。
此时将会显示该图元的预览图像,沿着希望图元移动的方向移动光标,光标会捕捉到捕捉点。此时会显示尺寸标注作为参考。
再次单击以完成移动操作,或者如果要更精确地进行移动,可键入图元要移动的距离值,然后按Enter键。完成窗构件的移动。
(5)“复制”命令
首先选中所要复制的构件,然后单击“修改 | <图元>”选项卡“修改”面板(复制)。在选项栏上单击所需的选项:。
约束:勾选“约束”可限制图元沿着与其垂直或共线的矢量方向的移动。
分开:勾选“分开”可在移动前中断所选图元和其他图元之间的关联。
多个:勾选“多个”可复制多个构建到新的位置。
(6)“修剪/延伸”命令
其操作如表2-1所示。
表2-1 “修剪/延伸”命令操作
图2-5 两个所选图元修剪或延伸成一个角
图2-6 一个图元修剪或延伸到其他图元定义的边界
图2-7 水平墙选作边界的修剪/延伸多个图元
(7)“阵列”命令
阵列的图元可以为沿一条线(线性阵列),如图2-8所示;也可以为沿一个弧形(半径阵列),如图2-9所示。
图2-8 线性阵列
图2-9 半径阵列
其操作步骤如下。
a.选择要在阵列中复制的图元,然后单击“修改 | <图元>”选项卡“修改”面板(阵列)。
b.单击“修改”选项卡“修改”面板(阵列),选择要在阵列中复制的图元,然后按Enter键。
c.在选项栏上单击所需的选项:。
单击,代表线性阵列,此时所需设置的参数的含义如下。
成组并关联:将阵列的每个成员包括在一个组中。如果未选择此选项,Revit 将会创建指定数量的副本,而不会使它们成组。在放置后,每个副本都独立于其他副本。
项目数:指定阵列中所有选定图元的副本总数。
移动到第二个:指定阵列中每个成员间的间距。其他阵列成员出现在第二个成员之后。
移动到最后一个:指定阵列的整个跨度。阵列成员会在第一个成员和最后一个成员之间以相等间隔分布。
约束:用于限制阵列成员沿着与所选的图元垂直或共线的矢量方向移动。
如果选择“移动到:第二个”,则将按如下所示放置阵列成员。
a.在绘图区域中单击以指明测量的起点。
b.在成员之间将光标移动到所需的距离。移动光标时,会显示一个框,指明所选图元的尺寸。该框将沿捕捉点移动。尺寸标注将显示在第一个单击位置与当前光标位置之间。
c.再次单击以放置第二个成员,或者键入尺寸标注并按Enter键。
● 如果选择“移动到:最后一个”,则将按如下要求放置阵列成员。
a.在绘图区域中单击以指明测量的起点。
b.将光标移动到所需的最后一个阵列成员的位置。移动光标时,会显示一个框,指明所选图元的尺寸。该框将沿捕捉点移动。尺寸标注将显示在第一个单击位置与当前光标位置之间。
c.再次单击以放置最后一个成员,或者指定尺寸标注并按Enter键。
● 如果在选项栏上选择了“成组并关联”,则会出现一个数字框,指明要在阵列中创建的副本数。如果需要,可修改该数字并按 Enter键。
单击,代表半径阵列,此时选项栏的选项为:、、。
半径阵列,除了可以设置所需的项目数外,还可以设置角度,其操作步骤类似线性阵列,在此就不一一叙述了。
(8)“缩放”命令
选择要缩放的图元,然后单击“修改 | <图元>”选项卡“修改”面板(缩放)。
“缩放”工具适用于线、墙、图像、DWG和DXF导入、参照平面以及尺寸标注的位置,可以图形方式或数值方式按比例缩放图元。
2.2 Revit 三维建模的基本原理
2.2.1 平面视图
平面视图分为楼层平面视图与天花板投影平面视图。楼层平面视图是新项目的默认视图。大多数项目至少包含一个楼层平面。楼层平面视图在将新标高添加到项目中时自动创建;天花板投影平面视图在将新标高添加到项目中时自动创建,大多数项目至少包含一个天花板投影平面(RCP)视图。
(1)创建平面视图
① 单击“视图”选项卡“创建”面板“平面视图”下拉列表,然后单击(楼层平面)(天花板投影平面)。
② 在“新建平面”对话框中:
● 对于“类型”,从列表中选择视图类型,或者单击“编辑类型”以修改现有视图类型或创建新的视图类型。
● 选择一个或多个要创建平面视图的标高。
● 要为已具有平面视图的标高创建平面视图,可清除“不复制现有视图”。
③ 单击“确定”。
注:如果复制了平面视图,则复制的视图显示在项目浏览器中时将带有以下符号:标高 1(1),其中圆括号中的值随副本数目的增加而增加。
(2)设置视图方向
① 在项目浏览器中,选择一个结构平面视图。“视图方向”参数不可用于其他类型的平面视图。
② 在“属性”选项板上,单击(编辑类型)。
③ 在“类型属性”对话框中,选择“向上”或“向下”作为“视图方向”。
④ 单击“确定”。
(3)按后剪裁平面剪切平面视图
如果存在跨多个标高的图元(例如斜墙),可能需要剪切在后剪裁平面位置的平面视图。如图2-10所示,如果仅需要墙按照墙在标高3的视图范围中的显示在平面视图中可见,则可以使用“截剪裁”参数从视图中剪裁该墙。
图2-10 剪切平面视图
使用平面视图的“截剪裁”参数可以激活此功能。后剪裁平面由“视图深度”参数定义,该参数是视图的“视图范围”属性的一部分。
图2-11显示了该模型的剖切面和视图深度以及使用“截剪裁”参数选项(“剪裁时无截面线”、“剪裁时有截面线”和“不剪裁”)后生成的平面视图表示。
图2-11 剖切面和视图深度以及使用“截剪线”参数选项后生成的平面视图表示
平面区域服从其父视图的“截剪裁”参数设置,但遵从自身的“视图范围”设置。按后剪裁平面剪切平面视图时,在某些视图中具有符号表示法的图元(例如,结构梁)和不可剪切族不受影响。将显示这些图元和族,但不进行剪切。此属性确实会影响打印。
下面介绍一下按后剪裁平面剪切平面视图的步骤。
① 在项目浏览器中,选择要由后剪裁平面剖切的平面视图。
② 在“属性”选项板上的“范围”下,找到“截剪裁”参数,“截剪裁”参数可用于平面视图和场地视图。
③ 单击“值”列中的按钮,此时显示“截剪裁”对话框。如图2-12所示。
图2-12 截剪裁
④ 在“截剪裁”对话框中,选择一个选项,并单击“确定”。
⑤ (可选)如有必要,也可以单击“视图范围”并修改“视图深度”设置。当“截剪裁”属性处于活动状态时,被选作“视图深度”的标高就是将要剪裁视图的位置。
(4)显示平面视图
① 在项目浏览器中双击视图名称。
② 如果该视图已打开但隐藏在另一个视图之后,可单击“视图”选项卡 “窗口”面板 “切换窗口”下拉列表 <视图名称>。
(5)视图范围
每个平面图都具有“视图范围”属性,该属性也称为可见范围。视图范围是可以控制视图中对象的可见性和外观的一组水平平面。水平平面为“顶部平面”、“剖切面”和“底部平面”。顶剪裁平面和底剪裁平面表示视图范围的最顶部和最底部的部分。剖切面是确定视图中某些图元可视剖切高度的平面。这三个平面可以定义视图范围的主要范围。
“视图深度”是主要范围之外的附加平面。可以设置视图深度的标高,以显示位于底裁剪平面下面的图元。默认情况下,视图深度与底部重合。
图2-13从立面视图角度显示平面视图的视图范围名称:顶部、剖切面、底部、偏移量、主要范围和视图深度。
图2-13 立面视图
2.2.2 立面视图
立面视图是默认样板的一部分。当使用默认样板创建项目时,项目将包含东、西、南、北4个立面视图。就是在立面视图中绘制标高线。将针对绘制的每条标高线创建一个对应的平面视图。
(1)创建立面视图
① 打开平面视图。
② 单击“视图”选项卡“创建”面板“立面”下拉列表(立面)。此时会显示一个带有立面符号的光标。
③ (可选)在“类型选择器”中,从列表中选择视图类型,或者单击“编辑类型”以修改现有视图类型或创建新的视图类型。
④ 将光标放置在墙附近并单击以放置立面符号。
注:移动光标时,可以按 Tab 键来改变箭头的位置。箭头会捕捉到垂直墙。
⑤ 要设置不同的内部立面视图,可高亮显示立面符号的方形造型并单击。立面符号会随用于创建视图的复选框选项一起显示,如图2-14所示。
图2-14 立面符号
提示:旋转控制可用于在平面视图中与斜接图元对齐。
⑥ 选中复选框表示要创建立面视图的位置。
⑦ 单击远离立面符号的位置以隐藏复选框。
⑧ 高亮显示符号上的箭头以选择它。
⑨ 单击箭头一次以查看剪裁平面,如图2-15所示
图2-15 实际平面视图
注:带有剪裁平面的立面符号。
剪裁平面的端点将捕捉墙并连接墙。可以通过拖曳蓝色控件来调整立面的宽度。如果蓝色控制柄没有显示在视图中,可选择剪裁平面,并单击“修改视图”选项卡“图元”面板“图元属性”。在“实例属性”对话框中,选择“裁剪视图”参数,并单击“确定”。
⑩ 在项目浏览器中,选择新的立面视图。立面视图由字母和数字指定,例如,立面:1∶a。
(2)显示立面视图
显示立面视图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 在项目浏览器中双击视图名称。
② 双击立面符号上的箭头。
③ 选择立面符号箭头,并单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进入立面视图”。
(3)修改立面符号
① 选择立面标记箭头。
② 单击“修改 | 视图”选项卡“属性”面板(类型属性)。
③ 通过在“值”字段中单击来修改相应的属性值。
④ 单击“确定”。
(4)修改立面视图中的剪裁平面
剪裁平面可定义立面视图的边界。剪裁平面的端点将捕捉墙并连接墙。可以通过调整剪裁平面的尺寸来调整立面的查看区域大小。
① 在平面视图中,选择立面标记箭头。
② 立面的剪裁平面会在绘图区域中显示。如图2-16所示。
图2-16 立面视图中的剪裁平面
注:如果远裁剪平面(绿色虚线)不可见,可在“属性”选项板上,选择“远剪裁”参数的一个选项。拖曳蓝色圆点或箭头调整剪裁平面的大小。
2.2.3 剖面视图
(1)创建剖面视图
① 打开一个平面、剖面、立面或详图视图。
② 单击“视图”选项卡“创建”面板(剖面)。
③ (可选)在类型选择器中,从列表中选择视图类型,或者单击“编辑类型”以修改现有视图类型或创建新的视图类型。
④ 将光标放置在剖面的起点处,并拖曳光标穿过模型或族。
注:现在可以捕捉与非正交基准或墙平行或垂直的剖面线。可在平面视图中捕捉到墙。
当到达剖面的终点时单击。
⑤ 这时将出现剖面线和裁剪区域,并且已选中它们。
⑥ 如果需要,可通过拖曳控制柄(箭头)来调整裁剪区域的大小。剖面视图的深度将相应地发生变化。如图2-17所示。
图2-17 剖面视图
⑦ 单击“修改”或按 Esc 键以退出“剖面”工具。
⑧ 要打开剖面视图,可双击剖面标头或从项目浏览器的“剖面”组中选择剖面视图。当修改设计或移动剖面线时剖面视图将随之改变。
(2)剖面标记可见性
如果剖面视图的裁剪区域与视图范围相交,则可在平面视图、立面视图和其他剖面视图中看到剖面标记。例如,如果重新调整剖面视图的裁剪区域,使其不再与平面视图的视图范围相交,则剖面符号就不会显示在平面视图中。
即使剖面符号的裁剪边界处于关闭状态,它们仍然可以显示在立面视图中。如果剖面线与高程剪裁平面相交,则剖面将显示在立面视图中。要查看和修改高程剪裁平面的位置,可在平面视图中选择高程符号的箭头,然后剪裁平面上就会显示拖曳控制点。如果重新调整剪裁平面,使其不再与剖面线相交,则剖面就不会显示在立面视图中。
2.2.4 三维视图
三维视图分为正交三维视图与透视三维视图。
(1)创建正交三维视图
正交三维视图用于显示三维视图中的建筑模型,在正交三维视图中,不管相机距离的远近,所有构件的大小均相同。
① 打开一个平面视图、剖面视图或立面视图。
② 单击“视图”选项卡“创建”面板“三维视图”下拉列表“相机”。
③ 在选项栏上清除“透视图”选项。
④ 在绘图区域中单击一次以放置相机,然后再次单击放置目标点。
当前项目的未命名三维视图将打开并显示在项目浏览器中。如果项目中已经存在未命名视图,“三维”工具将打开该现有视图。
通过在项目浏览器中的视图名称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重命名”,可以重命名默认三维视图。命名的三维视图将随项目一起保存。如果重命名未命名的默认三维视图,则下次单击“三维”工具时,Revit 将打开新的未命名视图。可以使用剖面框来限制三维视图的可见部分。
例如:将相机放置在模型的东南角。
单击“视图”选项卡 “创建”面板 “三维视图”下拉列表 “默认三维视图”。
此操作会将相机放置在模型的东南角之上,同时目标定位在第一层的中心。如图2-18所示。
图2-18 正交三维视图
(2)创建透视三维视图
透视三维视图用于显示三维视图中的建筑模型,在透视三维视图中,越远的构件显示得越小,越近的构件显示得越大。如图2-19所示。
图2-19 透视三维视图
① 打开一个平面视图。
② 单击“视图”选项卡“创建”面板“三维视图”下拉列表“相机”。
注:如果清除选项栏上的“透视图”选项,则创建的视图会是正交三维视图,不是透视视图。
③ 在绘图区域中单击以放置相机。
④ 将光标拖曳到所需目标然后单击即可放置。
Revit将创建一个透视三维视图,并为该视图指定名称:三维视图1、三维视图2等。要重命名视图,在项目浏览器中的该视图上单击鼠标右键并选择“重命名”。
注:在启用了工作共享的项目中使用时,三维视图命令会为每个用户创建一个默认的三维视图。程序会为该视图指定{3D-用户名}名称。可以使用剖面框来限制三维视图的可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