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主义的法律选择方法首先由注释法学者提出,但随着法律关系本座说与既得权说的盛行,多边主义方法成为法律选择的主导方法。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冲突法革命中,单边主义方法得以回归,综观单边主义方法的历史演变、理论逻辑以及实现路径可知,单边主义方法是主张以本国主权为中心,适用最适当的本国法律来裁判案件,因而,当正当和占优势的利益需要保护时,单边主义方法就成了法律选择唯一能求助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