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纳税筹划的四种形式
根据前文所述,广义的纳税筹划主要分为四种形式:节税筹划、避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和防范纳税风险筹划。
一、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背法律本身且不违背法律立法精神(即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在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许可并鼓励的范围内,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各种涉税事项进行策划和安排,通过减轻税负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前文所述,纳税筹划的目的不仅仅是减轻企业的税负,而且要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节税筹划也应以此为目标。
节税筹划是在企业不违背法律本身且不违背法律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进行的,筹划活动本身及其后果与税法的本意相一致,这有利于加强税法的地位,从而使政府更加有效地利用税法来进行宏观调控,是政府提倡的行为。
二、避税筹划
避税筹划强调的是不违背法律本身,但违背了法律立法精神(即合法但不合理),是指企业利用法律的空白、漏洞或缺陷,对各种涉税事项进行策划和安排,通过规避税收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由于避税筹划违背了法律立法精神,所以风险较大,是一种短期行为,最终难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避税筹划不违背法律本身,但违背了法律立法精神,遵循“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当然不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意图,是政府所不提倡的。避税筹划成功意味着行为主体对法律漏洞与缺陷找得准确,客观上促使政府弥补漏洞与缺陷,从而促使税法逐步得到完善。从这方面来说,避税筹划又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三、税负转嫁筹划
税负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典型的税负转嫁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这便导致纳税人和负税人分离,纳税人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购买者或供应者)是经济上的承担主体,而国家的税收收入并不受到影响,因此政府对此一般持中立态度。税负转移筹划的应用空间较小,运用不当将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四、防范纳税风险筹划
防范纳税风险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努力做到会计账目清楚,会计核算健全,纳税申报正确,业务流程规范合理,税款缴纳及时且足额,使其纳税风险得以规避、降低、分散、转移、保留或利用的筹划。
防范纳税风险筹划虽然不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的增加,但能够为企业创造出一定的间接经济利益。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进行防范纳税风险筹划可以尽量避免涉税风险和损失的出现,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税务机关的经济处罚;二是进行防范纳税风险筹划还可以尽量避免发生纳税信誉损失,而好的纳税信誉有利于企业的经营;三是通过实现企业会计账目清楚,会计核算健全,纳税申报正确,业务流程规范合理,税款缴纳及时且足额等,使税务机关对企业留下很好的印象,以致能够获取税务检查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上的宽松待遇等。这些都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防范纳税风险筹划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因此政府对此非常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