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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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刑法中有三种类型的犯罪定义,即犯罪的形式定义、犯罪的实质定义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不同的犯罪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一)犯罪的形式定义

犯罪就其形式层面分析,可以概括为现行刑事实体法明文规定科处刑罚的违法行为。这里突出强调从刑事法律特征的角度去识别犯罪。任何违法行为,只要经由刑事实体法的规定而赋予刑罚的法律效果,即为犯罪。一个违法行为虽然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但是如果刑事实体法没有处罚该违法行为之法条,则不认为是犯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当然要求。基于罪刑法定的精神,许多国家的刑法典都规定了犯罪的形式概念。例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刑所处罚之犯罪,为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1937年《瑞士刑法典》规定,凡是用刑罚威胁所确实禁止的行为,是犯罪。1953年《印度刑法典》第40条规定,除本条第2款和第3款所载明的各章各条外,“犯罪”一词,指本法使其应受惩罚的事项。1944年《西班牙刑法典》规定,依自由意志及疏忽之行为而为法律所处罚者谓之犯罪及过失罪。犯罪的形式定义表明犯罪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科处刑罚的违法行为,从而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界定了犯罪的外延,确定了国家刑罚权的界限,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机能。但是,犯罪的形式定义没有说明犯罪的危害性何在,国家为什么对这些违法行为要科处刑罚,没有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

(二)犯罪的实质定义

与犯罪的形式定义仅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回避犯罪的本质特征相反,犯罪的实质定义则试图揭示犯罪的实质内涵,强调的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例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工农政权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1950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7条规定,凡是侵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及其所建立的法律秩序,具有危害社会性质的、故意或因过失而应受惩罚的行为,都是犯罪。犯罪的实质定义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体现了刑法的保护机能,但回避了犯罪的法律属性,没有限定犯罪的法律界限,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存在抵触。

(三)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试图完整地揭示犯罪的法律属性和本质特征,科学地揭示犯罪的内涵和外延,以克服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的片面性,平衡刑法的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这种将实质特征与法律特征结合起来的定义,具有合理性。例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第1款规定,凡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侵害苏维埃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侵害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侵害公民的人身权、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社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其他各种侵害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危害社会行为,都认为是犯罪。这一定义,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犯罪定义的确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中国刑法也采取了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定义。《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定义是对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所作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依据。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一规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必然反映。另一方面,这一定义在对犯罪进行定性描述的同时又设置了定量要求。《刑法》第13条“但书”明确规定符合刑法关于犯罪的定性描述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从而将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这样,从立法上既对犯罪的性质进行描述,又对犯罪的外延进行定量限制,有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犯罪的本质,适当地界定犯罪的范围,从而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这一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