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
刑事责任不仅是刑法理论研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而且作为一个重要术语也多次出现在刑法规定之中,比如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章第一节的标题即是“犯罪和刑事责任”;在具体的刑法条文中也多次使用“刑事责任”一词,如《刑法》第20条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30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就责任而言,分为“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两种,刑事责任属于“消极责任”一类。
什么是刑事责任?理论上存在多种观点,常见的有以下五种,即“法律责任说”“法律后果说”“否定评价说(亦称责难说、谴责说)”“刑事义务说”“刑事负担说”。
1.法律责任说。该说认为“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根据犯罪行为以及其他能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事实,强制犯罪人负担的法律责任”。
2.法律后果说。该说认为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3.否定评价说。该说又称“责难说”或“谴责说”,认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而应承担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其本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
4.刑事义务说。该说认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向国家承担的、体现着国家最强烈的否定评价的惩罚义务”。
5.刑事负担说。该说认为“刑事责任是国家为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在清算触犯刑律的行为时,运用国家暴力,强迫行为人承受的刑事上的负担”。
上述诸种关于刑事责任概念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刑事责任的特征或主要内容,均有其优点,但仍值得探讨和完善。比如法律后果说虽揭示出了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刑事责任与刑事法律之间的联系,但却没有区分刑事责任与刑罚之间的不同,因为刑罚也是由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在此,本书所持观点倾向于否定评价说,具体表述为: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依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做的否定评价及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
(二)刑事责任的特征
刑事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与法律性。此外还包含其他特征:对犯罪行为的非难性(即否定性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谴责性;必然性(因罪行必定担刑责)和平等性(刑事法律面前的平等);严厉性(表现为刑事处罚)和专属性(表现为仅由犯罪人承担,无株连他人或由非犯罪人代为承担的性质)。
二、刑事责任的地位
(一)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
在我国的现行刑法中,刑事责任具有重要地位。首先,从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以看出,刑事责任与罪行、刑罚并列,体现在《刑法》第5条的规定中,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足见刑事责任的重要性。其次,刑法总则第二章第一节的标题即为“犯罪和刑事责任”,亦可见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重要性。最后,在刑法具体条文的规定中,10多个条文的20余处使用了“刑事责任”这一术语。
当然,从刑法总则的结构来看,刑事责任尚未在现行刑法中专门规定,须待立法继续完善。
(二)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研究中,刑事责任是一个重要范畴,其在理论体系中的应处地位,因看法不同而有不同观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观点:
1.基础理论说。该说从价值功能的角度将刑事责任作为刑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待,认为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不过是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而已,因此刑事责任具有基础理论的意义,在体系上应置于犯罪论之前。
2.罪责平行说。该说遵从现代刑法公认的原则“无犯罪则无刑事责任”,认为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刑事责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故刑事责任是与犯罪相对应并发生直接联系的概念。刑罚则仅是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因为非刑罚处理方法也是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所以在理论体系中应建立犯罪论—刑事责任论的体系。
3.罪责刑平行说。该说主张犯罪、刑事责任、刑罚是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三个范畴,而居中的是刑事责任,其是将犯罪与刑罚联系起来的纽带。刑事责任因犯罪而产生,即犯罪是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刑事责任是犯罪导致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本身又是刑罚发生的前提,刑罚则是实现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所以在理论体系中应当是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的体系。
符合我国现行刑法的体例结构的当属第三种即罪责刑平行说。理解该理论还应注意两点:其一,刑事责任与犯罪的关系。即犯罪的真实存在与否以及犯罪的轻重程度决定着刑事责任是否产生以及责任的大小。其二,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刑罚则是一种强制方法;刑事责任以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及对犯罪人进行谴责为内容,刑罚则是以实际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为内容;刑事责任随犯罪而产生,刑罚则是随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而开始适用。上述内容反映出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区别,但二者的紧密关系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是刑事责任的存在是适用刑罚的前提;二是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三是刑事责任实现的主要方式是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刑事责任实现的次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