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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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如上所述,民事法律关系是因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而在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民事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在主体之间直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能改变或消灭某一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三个基本的条件:民事法律规范、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事实。其中,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条件,而民事法律事实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在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并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变更或消灭。

法律事实出现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就是民事主体取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状态。例如,签订了买卖合同,买方有请求卖方交付出卖物的权利和支付价款的义务,卖方有请求买方支付价款的权利和向买方交付出卖物的义务。正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才使得民事法律所规定的抽象的权利义务,转化为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已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变化的状态,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客体变更。例如,由于法人的合并和分立,导致债的关系中的主体发生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实际上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也可以看做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消灭。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就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的状态,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绝对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是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某一法律关系的消灭,并且在当事人之间不会因此而产生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所有物被消费,所有权关系因此被消灭。二是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某一法律关系的消灭,同时在当事人之间因此而产生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所有物被他人毁灭,所有权关系消灭,同时原所有权人和侵害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时只需要以一个法律事实为根据,有时需要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相互结合为根据。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就需要立遗嘱的行为和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够发生。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的总和,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此时,只有在事实构成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时间的经过,都属于事件,它们一旦发生就能够引起婚姻关系、所有权关系的消灭及权利能力的减弱等。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或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特征是当事人有意识地要建立或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并要通过一定的行为将内心的意思表达出来,它是合法行为,是表示行为的一种。但表示行为还包括不合法的表示行为,如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合法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等。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就会引起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在行为人和受害人或其他人之间形成民事责任关系。上述不合法的表示行为也是不合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不能达到当事人的预期效果,而且还可能会引起一定责任关系的产生。

法律行为之外还有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如因创作而发生著作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