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精释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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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争点

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否不解除保险合同而直接拒绝赔付?此问题在实践中有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人只有解除保险合同后才能拒赔,这才符合合同法与保险法的要求,也才能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违反的后果,保险人可以选择适用,即既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而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可以选择不解除保险合同,而直接主张不承担保险责任。此类争议的背后,实际是对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后,保险人需不需要实际行使解除权的不同理解。

对此问题,《保险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