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情形中,两人均实施了同样的行为,但是已经无法分清楚到底是谁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伤害结果的发生与他们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他们需对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该二人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未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应当为他们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前述,该二人的家长应当对受伤的行人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