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1世纪伊始,体育旅游作为新经济形态——体验经济的代表形式之一,注重将身体运动和休闲结合,在我国获得迅速的发展。在体育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安全保障问题成为其最大的隐患。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体育旅游伤亡事件,以及逐渐产生的关于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纠纷来看,体育旅游安全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体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阻碍。有鉴于此,本书选择以安全保障为视角,对体育旅游的核心问题展开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综述的对比分析,发现体育旅游安全保障中存在的核心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体育旅游的主体、高危险体育旅游市场准入、体育旅游保险、体育旅游安全保障的责任承担机制。面对完善体育旅游安全保障的迫切性,本书旨在通过对安全保障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并结合国外该领域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完善体育旅游的安全保障提供建议,为完善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第一,是对体育旅游及安全保障的概述。一方面对体育旅游的发展历史、学术研究中对其概念的争论、体育旅游的分类研究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体育旅游中的安全保障概念进行介绍,从而明确本书的研究背景和研究对象。本书的对象为参与式体育旅游,不包含赛事体育旅游和怀旧体育旅游。同时,本书通过近年来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目前安全保障存在的风险,以及完善安全保障制度的迫切性。
第二,是对我国体育旅游的主体进行梳理。通过对我国体育旅游中的参与者、组织者、管理者以及其中包含的性质不明确的“第三方机构”这几类主体的实证分析,明确我国体育旅游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体育旅游主体制度的对比研究,总结其特点,融合其经验研究我国体育旅游主体完善的路径。
第三,是以我国高危险性体育旅游准入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目前高危险性体育旅游组织者准入和参加者准入两方面的市场准入现状。在结合国外探险旅游市场准入的经验基础上,得出目前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第四,是以我国体育旅游保险为研究对象,分析目前我国体育旅游保险的类别、问题,并结合西方国家体育旅游保险发展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体育旅游保险的建议。
第五,是研究体育旅游中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机制。通过对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责任的分析,认为目前最典型的责任纠纷是非商业性活动中涉及的民事侵权责任。通过对“户外第一案”的个案分析,以及国内外比较研究,提出未来我国体育旅游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承担的完善建议。
体育旅游的主体、高危险体育旅游市场准入、体育旅游保险、体育旅游安全保障的责任承担机制四方面存在密切的关联,只有综合改革才能解决我国体育旅游安全保障发展中的核心法律问题,从而保护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满足民众安全参与的需求和降低法律风险。
著者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