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从理念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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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障机制

一、组织机构

1.团队构成的创新

海绵城市建设对政府的需求与传统建设模式差别较大,对跨专业统筹能力、技术专业程度的要求都很高。池州市创新传统城市建设“甲、乙两方”的推进模式,对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采用了“甲方、乙方、咨询团队”的三方架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池州市构建“咨询团队”是试点期间商务咨询团队、技术咨询团队、委托科研服务等团队的总称,根据政府不同阶段、不同需求调整,未来还将包括绩效考核团队。而当项目技术发展放缓,本地团队技术实力增长后,政府可以逐渐通过市场机制筛选性价比合理的服务供应商。

2.推进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的管理层级分为四层,架构简洁、责权清晰,确保了海绵城市建设的高效推进(图1-11)。

图1-11 池州市海绵城市推进组织架构

决策层: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保证了海绵城市顶层设计的正确决策。

主管层:分管市长主管海绵城市全面推进,在土地征收、拆迁、流域打包整合、PPP项目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重点工程调度等方面重点推进协调,把控海绵城市全面高速建设。

执行层:由住建委、水务局、平天湖管委会组成,三年海绵城市建设6大类117个项目由三部门分别执行落实,纳入池州市政府本级投资项目统一实施,道路系统、建筑小区系统、水环境整治系统、PPP项目由住建委牵头,统筹管理城市建设重点办、水环境项目公司、排水项目公司、铁城项目公司、市房管局5个单位,水安全防洪系统由水务局牵头负责,平天湖管委会牵头负责实施其辖区内海绵城市项目。

建设层:市城市建设重点办具体实施政府投资的道路、公园、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排水PPP项目公司具体实施CSO调蓄池、清溪河截污干管改迁、清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积水点改造等项目,水环境PPP项目公司具体实施汇景片区海绵源头改造、赵圩片区海绵源头改造、7个黑臭水体、尾水湿地等项目建设,铁城PPP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天堂湖片区9条道路和1个天堂湖公园建设,市房管局负责推进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局具体实施平天湖二站、平天湖三站、河湖贯通、水系贯通工程建设。

二、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建设框架

池州市试点期间的管理制度主要用于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组织机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形成长效的管控依据与具体流程。根据管控阶段不同,管理制度包括规划管控层面、排放管理制度、建设过程管控三个层面。

1)规划管控层面

《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海绵城市目标与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与管控要求;《池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池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明确城市绿地以及城市水系等管理要求;《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的修编,保障建设系统性以及管控要求有据可查。

该部分涉及39项规划成果、机制文件与管理办法(表1-4)。

表1-4 规划管控层面管控制度相关机制文件与管理办法

续表1-4

续表1-4

2)排放管理制度

池州市已出台《池州市雨水径流排放管理暂行规定》,指导生态敏感区、农业区以及中心城区合流制与分流制区域进行排口与设施的管理,明确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以及关键把控环节。

3)建设过程管控

针对市本级投资项目、房建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建设过程管控。主要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阶段、运营维护阶段。该部分涉及12项机制文件与管理办法(表1-5)。

表1-5 建设过程管控制度相关机制文件与管理办法

2.规划建设管控机制

2016年试点期间,池州市政府出台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年度建设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可研、“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项目招投标、开工许可、施工监管、竣工验收、项目审计等各个管控环节,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专家论证、低影响开发绩效考核及监测评估、资金监管等制度,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流程闭合循环。全面加强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和低影响开发系统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各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发挥作用。

3.蓝线与绿线管控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绿化保护管理,建立和严格施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池州市制定了《池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了城市绿地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城市绿线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地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其作为雨水的主要径流控制空间需符合《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于绿地的要求,在不影响绿地空间条件下,鼓励建成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绿色基础设施。

为加强池州市城市水域的规划、控制、保护和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池州市制定了《池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其中对城市蓝线进行了界定,规划确定了江、河、湖、库、沟、塘、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蓝线保护要求确定城市蓝线的位置。城市蓝线是城市水系治理和水源保护的依据。河道堤防(护岸)、亲水绿道、滨水公园、航运码头等各类涉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蓝线的管理规定,支持和鼓励生态岸线的建设,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因水体自然岸线保留或恢复、水生态和水景观建设等需要,在符合城市防洪和航运等条件下允许对城市蓝线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

4.池州市雨水径流排放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城市区域雨水排放管理,确保城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在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范围内,池州市制定了《池州市城市区域雨水排放管理暂行规定》,是未来出台雨水排放管理许可的前期探索。

本规定以年径流总量控制为核心控制要求,根据池州市径流污染的特点与来源、区域重要程度划分为三个主要分区:生态敏感区、农业区与城市建设区。生态敏感区以总规限建区等建设项目的排放管理为主,除建设后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外,尤其强调场地条件的甄别与建设过程中的径流控制。农业区包含畜禽养殖、农田耕种的不同管理要求以及规定,相比城市建设区更强调农村卫生、垃圾清理以及河道的日常管理。城市建设区分合流制、分流制区域,对建筑与小区、市政道路、公园与广场、市政管网、河道等的雨水排放进行管控。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将所在区域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并纳入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在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和划拨环节,规划主管部门将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环节,审图机构要审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对应的相关工程设施的设计,并出具评价结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重点审查。

5.建设过程中制度的落实

池州市试点建设项目需严格按照管控办法执行,建设过程中制度落实情况如下:

(1)试点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严格按照《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

市本级政府投资类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由海绵办、技术办向重点办出具海绵专项技术指标,并附在规划局开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中。

建筑小区(包含公建)类项目需按《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建筑小区(公建)系统项目低影响开发设施审批流程》和《建筑与小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要求实施。由海绵办、技术办向规划局提供海绵专项技术指标,与规划设计条件一并提供给设计单位。

(2)项目设计阶段,设计方应满足《池州市雨水径流排放管理暂行规定》《池州市城市区域雨水排放管理暂行规定》《池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池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保证对建设场地的保护与修复;依据《池州市海绵城市雨水系统施工图审查要点》要求,依据《池州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池州市低影响设施建设标准图集》《池州市市政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导则》等进行设计,方案设计在依次通过技术审查会—分管市长会—规委会后,技术咨询办出具方案设计审查合格单;在初步设计阶段,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并批复,后进行施工图的编制,施工图编制完成后,需交由技术咨询办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合格单,图审结束后编制施工图预算。

(3)项目建设阶段,为及时发现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巡查管理工作,需由技术咨询办根据《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巡查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图开展专项巡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查看工程施工进度及计划落实完成情况,同时配合市重点办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由于设计资料与场地条件不符等原因造成的技术问题,及时出具“施工现场巡查记录”,并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

(4)竣工验收阶段的项目综合验收包括海绵建设的部分验收,需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文件进行专项验收,未通过专项验收的,不得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直到施工方按海绵建设要求整改完毕。针对建筑与小区类项目,需根据《池州市建筑与小区海绵设施专项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海绵城市建设开发小区项目验收增加海绵设施专项验收环节,项目未通过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的,市房产局不得办理项目竣工综合查验备案手续。

(5)运营维护阶段,按照《池州市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池州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要求,依据《池州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运行维护导则》,相关责任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和排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同时,管理部门依据《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监测与考核方案》对海绵建设成果进行长期的跟踪评估和考核,以便对设施运行效果做出评价,为设施维护及改进提供数据支撑。

三、技术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是管控制度执行的重要技术依据,主要包括:

(1)区域建设指导性标准体系,共2项。

(2)规划设计阶段技术标准体系,共7项。

(3)项目建设与竣工验收阶段技术标准体系,共1项。

(4)运营维护阶段技术标准体系,共1项。针对PPP项目的维护运营管理要求,随每个PPP项目特征单独编制。

池州市技术标准体系见表1-6。

表1-6 池州市技术标准体系

1.规划设计

目前已经发布的关于海绵城市设计标准有《池州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规划设计导则》《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图集》《池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设计导则》《池州市市政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导则》以及《天堂湖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指标体系及技术实施导则》等,上述标准的发布,一方面对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及控制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个项目设计者均需按照规划控制指标进行项目设计;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为海绵城市项目设计者提供了技术标准,帮助其更好地理解海绵城市内涵,为海绵城市项目设计提供技术指引。

2.项目建设与竣工验收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单位的施工和后期验收、运行管理,池州市制定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施工验收导则》,明确不同海绵设施的施工注意事项和要求。该导则作为施工方施工标准的同时,也作为责任单位和技术办对施工现场巡查的依据,对于不符合该导则要求的事项,咨询办需在施工现场巡查报告中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直到达到海绵设施的施工要求。在海绵设施专项验收阶段,需依据该导则要求对海绵设施进行检查,完全符合标准后,由技术办出具建设达标记录表。

3.运营维护

为加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雨水设施在降雨过程中及后期运行维护阶段发挥作用,保证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池州市制定了《池州市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工程运行维护导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责任主体和不同设施的后期维护要点,从而更好地指导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海绵城市工程的建设、验收和后期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