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1.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故意在公共场所活动或接触不特定人员,致他人有患病危险的涉嫌何罪?
【兰台观点】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3年3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据此,若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疾病却故意在公共场所活动或接触不特定人员,具有传播传染性病毒病原体给公众的主观故意,客观上致使不特定人员具有患病危险,系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视其后果予以量刑。
2.过失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性病毒的涉嫌何罪?
【兰台观点】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据此,行为人患有或疑似患有突发传染病却拒绝采取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方式,造成传染病传播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系过失犯罪,情节严重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