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统计制度现状
为了解全国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满足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求,为国家制定科技政策和进行科技管理提供依据,国家制定和实施了统一的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重庆科技统计工作主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安排,由市统计局牵头,与市教委、市科委联合对全市科技活动进行分类统计。具体制度设计如下:
1. 统计单位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单位包括:县及县以上各部门所属的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教育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独立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他企事业单位。对于各级各类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以一个机构为一个调查单位;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以一个学校为一个调查单位;对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则以填报单位为一个调查单位。
具体到重庆,高校科技调查范围包括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高职高专)及其附属医院;科研机构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属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机构和转制研究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调查范围是被纳入统计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即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 统计范围
科技统计的对象是科技活动情况,科技活动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根据统计单位的不同加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独立的研究机构、情报文献机构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科技活动的统计范围为R&D、R&D成果应用和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
二是独立的研究机构、情报文献机构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科技项目(课题)的统计范围包括全部科研项目(课题)。
三是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活动统计范围只包括R&D及其成果应用类。
四是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的科技项目(课题)统计范围限于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课题);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的科技项目(课题)统计范围限于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课题);其他单位的科技项目(课题)统计范围限于项目经费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课题)。
3. 调查方法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年度和周期为十年的滚动全面调查方法搜集数据。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对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全数调查。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实施十年为一周期的滚动调查。《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制定了统一的分类标准及统计规定,调查统计必须照此执行。
4. 组织方式
作为国家统计制度,整个科技统计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协调,采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分工:
一是国家统计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科技统计调查,并负责综合、汇总全社会的科技活动情况,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活动调查。
二是科学技术部负责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的科技活动调查。
三是教育部负责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科技活动调查。
四是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的科技活动调查。
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搜集同级科委(科技厅)、教委(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科技活动统计资料,并综合汇总本地区的科技活动情况,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有关资料。
重庆市科技统计组织体系如图1-1所示。
图1-1 重庆市科技统计组织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