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榜样即楷模
法院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都是法官群体中脱颖而出的楷模,但表彰先进不是目的,其真正的目的在于推广和传承楷模精神。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都会遇到非理性的当事人、棘手的案件、复杂的社会关系等“负面性事件”,如果不懂得情绪控制,不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正确的思维方式、科学的价值观和因案制宜的方法正确应对,就很容易受到负面情绪的消极影响,审判工作也难以做好。对此,涌现出的一大批知名模范法官在运用心理学方法应对复杂矛盾纠纷中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如詹红荔法官创造的庭审前的“三个不开庭”、庭审中的“三个不轻易”、庭审后的“三个不松手”等工作经验挽救了多名失足少年;翟树全法官创造的“十大调解方法”被誉为“最懂农民的乡村好法官”等。他们既是办案能手,又是运用心理学方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高手。
“视网膜效应”是指当个人拥有某种特质的时候,就会在内心深处关注他人是否具有同样的特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所要求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方针,就是要人们善于利用“视网膜的正效应”发现他人之长,补己之短。表彰奖励先进典型的作用也正是如此。它强调人们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向上的心理、正面阳光的情绪看待先进典型,从而达到取长补短、见贤思齐、迎头赶超的目的,并依此影响和感召更多的人,在法院这个团队中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防止和消除“视网膜效应”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注重学习全国法院模范法官心系群众、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尚情怀,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消极的对待和口头上的承诺。这样才能在其内心产生积极影响,其事业才能得以进步和发展,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我们在追溯先进人物的思想轨迹时,当把那些感人事迹还原成我们易于感知的客观图景时,不难发现这些先进人物内心对人民群众的挚爱和对审判事业的由衷敬仰。他们的共同特质就是,在遇到棘手的矛盾纠纷时,能够客观、辩证和理性地看待,绝不回避矛盾和掩盖矛盾,总是在大量的调查取证和审判工作中增强自信、正视困难、趋利避害,并充分利用自己的司法智慧使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不仅如此,这些先进人物还充分利用人们趋利避害、追求和谐的心理,用心用情做好调解工作,正如宋鱼水所说:“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都表明一件案件的审结,但其社会效果却有很大不同。调解结案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使双方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使社会利益减少到损失最小。一个尽责的法官,不仅要通过处理矛盾纠纷引导市场主体走一条规范之路,更要使之在诉争中共赢共存,从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对广大法官而言,就是要学习和借鉴先进典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细致精神和工作方法,使自己成为后起之秀。在精通法律的基础上,以其独到的司法智慧作用于个案裁判上,善于在剑拔弩张的对抗关系中捕捉化解矛盾纠纷的契机,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先进典型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造就更多的先进典型。
(原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