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把握人心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在基本待遇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心理调适层面上的理解、尊重、认同等精神层面上的关心、关注与关爱就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选择和新的思维方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法院干警心理呈现的新特点和新变化,如何提高待遇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和面对的话题。
这里所说的提高待遇,不仅是指通过有形的物质待遇层面的改变来增加法官的心理满足感,因为一些物质层面的东西往往是由制度和政策层面的因素来决定的,是管理者个人主观意志无法改变的。因此,在基本待遇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心理调适层面上的理解、尊重、认同等精神层面上的关心、关注与关爱就成为我们从优待警无法回避的选择和新的思维方式。
现代心理学研究认为,当人们的物质需求达到一定的程度时,精神层面和心理维度上的被理解、被尊重、被激励的需求就成为考量人们幸福感的重要指数。如果这些基本的需求难以满足,同样会增加法院干警的心理负担,心理压力也就很难得到有效的排解和释放,从优待警也就无从谈起!
但我们的一些管理者的理念和思维方法还不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干警的心理需要,还没有把关心每一个法院干警的发展作为我们的管理任务,还没有做到领导和干警在精神感受上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一是要重视心理辅导。一些管理者对法院干警心理压力认识不足,还没有把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培训等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列入日常管理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关注,很多法院干警对如何认识自我情绪,如何妥善地管理情绪,如何认识别人的情绪,如何更好地打理自己的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知识十分匮乏,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培训会有效地改变这一现状。可见,加强法院干警心理培训,正确引导法院干警有效控制情绪,进行积极的心理的干预和调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是要善于研究批评心理。批评,是一种基本的管理手段,但批评也是一种心理艺术和技巧。把握得好,事半功倍,否则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按照一般人的心理逻辑分析,当人们出现工作失误时,首先反应就是惴惴不安地等待批评,其次是自责和反省,第三是尽快减少失误造成的损失。面对这种情况,管理者通常有三种选择:一种是“下法”,即不分青红皂白,动辄粗暴地训斥和责难,这种方法难以取得积极的心理效应,甚至使被批评者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抵触心理,其结果是欲速不达,不但于事无补,还会适得其反。二是“中法”,即采取“欲抑先扬”的方法,面对过错,不是开门见山的指责,无端的埋怨,而是先给予某个方面的基本肯定,以此缓解被批评者的紧张心理,使双方处于同一心理平台,然后委婉地转折,以讨论和对话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所在,促使其自觉反省,取得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三是“上法”,即“反弹琵琶式批评”。在批评心理学中,人们把不直接批评犯错者,而是基于犯错者的认知能力和一贯表现,采取逆向思维的方法,充分肯定或表扬其长处,促使犯错者自省自励、勤勉有加的现象,称之为“反弹琵琶效应”。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认知,改变被批评者的心理预期,形成心理反差,使其内心深处发生质变,从而产生积极的心理效应。
在管理工作中,要善于研究人的心理,善于研究批评方法,多采用“中法”和“上法”,慎用“下法”,把批评变为一种技巧、一种艺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三是善于运用激励机制。激励,就是激发、调动和鼓励,主要是对人的心理状态的激发和调动。心理学研究证明,人的积极性高低和潜能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激励方法运用得是否到位,这就要求我们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的心理放在优先需要认真对待的重要地位,按照人性特点、心理规律、结合具体工作特点,设定科学的心理激励内容。
激励的方法有多种,如目标激励、物质激励、精神激励、自信心激励等,但不管哪种,都强调对人的精神和心理层面上的激发和调动,从而影响甚至改变原有的心理定式,使其潜能发挥到极致,进而充分彰显其个体价值,给整个团队带来活力。
在物质待遇基本平稳的状态下,如何激励法院干警是每个管理者都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如,当法院干警渴望得到理解和尊重时,如何利用好“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为主”原则,在有限物质激励基础上,加大精神感召和心理认同,并以此来满足法院干警的心理需求、丰富个人的精神世界、彰显个体价值?当法院干警出现焦虑、烦躁等负面情绪时,如何善于利用审判工作的特质、管理上的改革、措施上的跟进以及先进典型法官事迹的宣传,来调动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焕发其工作激情?这些都是管理者要正确及时处理的现实问题和心理问题。
综上所言,管理的对象是人,管理的标准在于有效,管理的难点在于人心,因此,善于把握人心者方能把握从优待警的真谛,方能处于不败之地。
(原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