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劳动争议解决与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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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2015—2017年外企在上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分析

1.外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被动角色较多

从表1-2-2可知,2015—2017年,外企在一审中做被告和在二审中做被上诉人,分别占比64%和63%,外企在劳动争议中往往是充当被告或者被上诉人的角色。可见,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比较弱势的一方,通常会比用人单位更加积极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我们没有调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发起人中劳动者的占比,但从一审和二审案件中劳动者的占比来分析,外企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一个显著的特点,即普遍存在劳动者缠诉现象。其实劳动者缠诉现象的出现不难理解,因为中国的司法体系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并且从整个纠纷解决过程看,劳动者所付出的成本也比较低。但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若发生劳动者缠诉现象,就意味着有更多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一个很普通的争议案件可能会产生恶劣的连锁反应。[1]

表1-2-2

2.劳务派遣纠纷中劳动关系复杂化,外企更易成为被告

具体到每一种劳动争议来看,外企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占比最高的劳动争议类型的前三位分别是:劳务派遣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及劳动合同纠纷。在劳务派遣纠纷中,88%的案件中外企都是被告或被上诉人,在2016年与2017年,外企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案件更是占到了100%。劳务派遣通常会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三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之间容易出现权责划分不清,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进而导致劳动者只能选择通过诉讼来找到承担责任的单位,因此很少发生由单位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

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中双方都倾向于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在劳动争议中案件量最庞大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外企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案件数占比反而不高,为58%,成为所有劳动争议中比例最低的争议类型。由此可见,在实践中对于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数额以及是否应该支付的问题,企业和劳动者的分歧较大,最终都倾向于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走诉讼程序。企业通常认为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是于法有据,或是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更多的责任在于劳动者严重违反了企业的劳动纪律,违反了职业道德或忠诚义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诉求不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劳动者通常认为企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外企的特定环境下,薪资水平较高,意味着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数额不低,因此双方很难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表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