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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统治者总是有竞争对手的:竞争的国家或其国内可能成为统治者的人。后者类似于一个垄断者的潜在竞争者。 [20] 在没有势均力敌的替代者的地方,现有的统治者在特征上便是暴君、独裁者或专制君主。替代者的势力越是接近,统治者所拥有的自由度便越小,由选民所持有的边际收入的比例便越大。每个不同选民的机会成本是不相同的,它将制约着每个选民团体按产权规定所拥有的谈判权力以及所带来的纳税负担。机会成本还将制约着统治者所提供的一定范围服务(即不是纯公共产品)的分配,因为统治者为势力接近的替代者提供的服务,大于为没有替代可能的人提供的服务。
选民可以按某种成本转向一个竞争的统治者(即另一个现存的政治经济单元),或支持目前国内统治者的竞争者。 [21] 前一种选择依赖于竞争性政治单元的结构。当然是地理上比较接近的人有优势。统治者为获得或保留住选民而作的努力,将由保护的供给曲线和从增加的选民中得到的边际收益决定。
后一种选择依赖于竞争选民可能拥有的相对暴力。统治者自己的代理人也许能通过提供对现有租金更好的分配,来组织反对派和吸引选民中的支持者。不管怎样,其他控制足够资源、获得军事能力的人(或在封建社会有军事能力的领主)就是潜在的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