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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创新的制度逻辑——从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说起

改革局 李 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创新发展。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此,他提出加快建设创新性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作为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是当仁不让的主题之一,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远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国有企业在建设创新性国家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国有企业应该如何推进创新?政府机构和社会应该如何促进国有企业创新?这些都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不可绕过的重要问题。

一、国之利器——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

说到创新,则不能不从熊彼特说起。他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中,首次提出了创新理论(Inovation Theory),成为全书的核心内容。

(一)创新的本质

熊彼特认为,经济发展的本质是创新。他认为创新与发展紧密相连,发展是创新的结果,是创新的函数,是经济生活中的内生现象。正是创新诞生了新的产业,打破了旧有的均衡;然后又有新的创新,进一步打破已有的均衡,这个过程是没有穷尽的,并由此使产业不断升级,并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熊彼特把创新定义为“生产函数的变动”,而这种函数是不能分解为无限小的步骤的。正如你可以把许许多多的邮车加起来,加到你想要加的地步,但这样做,你将永远得不到一条铁路。在熊彼特的笔下,创新不仅要接受市场的检验,而且是一种质的变化,是产业突变,通常又被叫作破坏性创造。

(二)创新的种类

熊彼特把创新分为五种情况,一是采用一种新的产品,即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二是采用一种新的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创造部门中尚未通过检验鉴定的方法;三是并辟一个新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四是掠夺或控制原材料或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不管这种来源是否已经存在,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五是创造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三)创新与经济周期

熊彼特又专门研究了经济周期,认为发展是通过一个一个引领经济发展的周期完成的。根据熊彼特的考察,人类经济发展的重大创新引发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长周期,即后人所说的康德拉季耶夫周期。这些长周期对人类经济生活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他举例说,大约1783年到1842年,蒸汽机的发明引发了第一次工业革命长周期;1842年到1897年,内燃机和钢铁的技术突破引发了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长周期。

(四)创新与企业家

熊彼特认为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只有在市场经济下才有连绵不断的创新。不同于马歇尔认为企业家是管理者的观点,熊彼特强调企业家的功能和最大的本领就在于可以把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其发生近似于化学反应的反应,从而产生新的现象,即发生了质变的新型生产力。

二、史海钩沉——工业革命以来创新与制度的逻辑

《经济发展理论》揭示了工业革命周期中创新的引领作用。事实上,我们可以从近现代史中印证这一观点。自工业革命以来,任何国家或地区的飞速发展都是以创新引领的,而这些创新背后一定有着相应的制度予以促进和保障。

(一)超越老牌资本主义——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的创新及其制度

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德、美等国家在石油化工、内燃机、电气技术上突飞猛进,超越英国、引领了工业革命。这些创新背后,有着明显的制度烙印。

(1)微观企业制度。一是企业内部分工方式。当时美、德等国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制,并通过公司制股份制建立大型企业,在管理上进行革新,产品装配、零件制作和原料生产的一体化要求企业设立管理部门,负责一整套复杂的流水生产程序,探索管理组织的方式,促进了管理活动和职能的专业化。二是技术掌控方式。当时的英国企业规模过小,加上基于工头和“顾问工程师”控制的工业组织结构对生产技术的垄断,使得英国企业很难在技术革新方面取得突破。

(2)宏观经济制度。一是并购贷款造就大企业。当时,美、德等国银行大量通过并购贷款的方式,促进企业扩大规模、兼并重组,加强产业集聚,形成了大批规模巨大的企业以及“托拉斯”等垄断组织。这类组织追求产销一体化,经济规模扩张迅速,不仅提高了工业生产能力,更不断改进了制造业生产技术,促进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发展。二是资本市场提供创新所需资金。当时,美、德等国的大型企业通过托拉斯类型组织激活了证券市场,产生了良好的估值效益和资金来源,为公司扩张提供了大量直接融资的资金。反观同时期的伦敦证券市场,自由市场下小规模的企业并不能在证券市场获得青睐,无法通过像美、德等资本市场巨额杠杆效应获得资金。

第二次工业革命史充分印证了《经济发展周期》中,“新的企业组织方式”以及资本、信贷等宏观制度设计对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的决定性作用。

(二)技术创新产生市场——二战以来美国的创新及其制度

二战前的美国经济与当今中国部分行业颇有类似之处,典型特征之一是“大而不强”。在技术上,新式坦克、飞机、潜水艇、雷达、导弹等武器及青霉素等药品,比起轴心国有较大差距。为此,著名科学家W·布什于1941年筹建了科学与发展局(OSRD),利用军费进行科技研发,实现了雷达、原子弹等方面的技术突破,为二战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实现了对欧洲的技术超越。1944年11月,W·布什起草了著名的《布什报告》,总结了战争期间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及成果扩散,提出了未来科研目标,明确了公共机构、私人部门及政府在科研活动中的角色,并提出了对青年的教育改革。在《布什报告》影响下,美国政府建立了科技创新制度,一是产学研结合,研究性机构(大学和科研机构)直接参与到工业技术研发过程,形成“大学—军事应用—工业—研究性机构”的有机合作模式;二是成立一系列公共投资计划,如SBIR(小企业研发计划)、ATP计划(先进技术计划)、MEP计划(制造业拓展计划)等,由政府直接介入产业竞争,促进产业升级。战后美国通过各种方式投入资金,实现了科技的腾飞,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美国当代市场经济。

美国这段历史充分体现了《经济发展理论》关于创新引发经济增长周期的论断,也为政府、社会与企业如何建立协同创新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事实上,美国经济在二战后的快速发展,形成今天的规模实力,恰恰是产业政策起了关键作用。

(三)弯道超车——后发国家的创新及其制度

经济学家格申克龙认为,落后国家的工业化过程可能与先进国家存在显著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仅发生在发展的速度上,也可能会发生在工业发展中生产与组织的构建方式上。这个观点很好地阐明了二战后部分后发国家实现弯道超越的制度基础。相应地,赫希曼也提出了“不平衡增长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强调后发国家充分动员社会资源,把财富适当向工业部门尤其是重工业和投资品工业集中,加大投资,减少消费,实现关键技术和行业的突破。这种不平衡增长方式尤其需要制度保障。除了当年中国以计划经济、剪刀差等方式建立了重工业基础外,韩国、日本等国也先后建立起三星、现代等一系列大企业,动用整个社会资源进行投资和补贴,使这些企业跨越了技术的“能力阶梯”,实现了重要技术的突破。在这些创新背后,国家意志、资源集中、大企业架构的制度设计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技术赶超任务,仍然能从中获得很好的启示。

三、民族脊梁——国有企业的创新使命

经济学家克里斯·弗里曼认为,企业的创新与公司规模、技术研发的不确定性和公司战略紧密相关。他认为,由于技术研发,尤其是重大基础技术研发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小企业或者完全追求利润的大企业都不可能在这方面取得突破。重大基础技术的研发,需要列入公司长远的战略规划,并体现强烈的行业责任甚至是国家意志。后发国家的技术赶超尤其如此。这种研发也许短期不可能产生利润,需要全面统筹考虑企业利润、社会发展、国家战略,即不只是股东利润最大化,而是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因此,中国的国有企业在创新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责任。事实上,中国迄今很多有重大影响力的重要技术创新,如高铁、核电、特高压输电、航空航天等,恰恰是在国有企业中产生的。这正是对部分舆论认为的国企因循守旧形象的最有力反驳。

当前,国家对战略科技支撑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国有企业要抢占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科技战略制高点,就要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四、从宏观到微观——国有企业创新的制度设计

不论从人类近现代发展历史,还是从中国国有企业实践来看,制度建设对于企业的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中国的国有企业,还具有更加独特的平台优势,即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能否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建立支持创新的宏观和微观制度,对国有企业创新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结合企业规模分类,把握创新方向

李克强总理说:“双创不仅是个体和小微企业的兴业之策,也是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兴盛之道,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之源。”实践证明,在经济转型阶段,要注重发挥大企业和小企业在创新中的互补性。近年来,国有大型企业研发费用、参与研发的人员占比较高,在一些特殊和关键性领域有较好的表现,比如需要高投入、研发周期长的电网、核电和高铁等领域。下一步,国有大企业可注重高投入、高不确定性、非经济效益导向的重要技术创新,规模较小的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子企业要充分发挥机制灵活、市场敏锐的特点,重点进行市场化创新。

(二)推进专业化重组,整合创新资源

近年来,国资委打破企业边界,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战略联盟等方式深入推进中央企业专业化整合,成效显著,并形成了三种主要模式:一是铁塔模式。将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从三大运营商中剥离,由铁塔公司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提升整体效能。以此为范例,先后组建了航材保障共享平台、国源煤炭资产管理平台等。二是资产转让模式。积极推动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实现资源向优势企业、主业企业集中。如保利集团将优质煤炭板块资产移交至中煤集团,中航工业将房地产业务移交至保利集团,提升资源效率。三是业务协同模式。通过推动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航运企业和货主企业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等方式,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合作,互利互促。这些重组强化了企业的专业性,有效地整合了专业资源,对技术创新发展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下一步,国资委应继续支持专业化重组,可在通信、新材料、新能源、海工装备、航空货运等领域整合资源,集中研发能力,促进这些领域技术进步。

(三)探索股权多元化与员工持股,激发创新活力

2017年,中央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但是,绝大多数集团层面仍是国有独资公司。下一步,国资委应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完善产权制度的要求,积极在集团层面探索股权多元化改革,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功能分类、不同经营情况的中央企业,引入包括非共有资本股东在内的各类战略投资者,合理设置股权结构,形成有效制衡、运转流畅的管理架构,真正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要与企业协同互补,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跨越。在子企业层面,要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引入包括科技骨干在内的骨干员工持股,真正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企业技术研发进步。

(四)发挥产业基金作用,搭建创新平台

近年来,中央企业采取创业孵化、创投基金、研发资源共享、技术服务支撑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双创”工作。截至2015年10月,中央企业牵头国家及地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41个;52家中央企业共发起和参与基金179只,募集资金总规模超过5000亿元;构建面向社会的创业创新孵化平台57个,创业创新技术平台27个,创业创新活动平台23个,有力地带动了全社会创业创新。下一步,应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资本市场对创新研发的支持作用,还可以尝试以国资委为主导,建立国有企业之间的联合研发平台以及企业创新评估制度、组织企业创新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协同创新。

(五)利用军民融合契机,增强创新力量

二战以来美国实行的军民融合战略,极大促进了美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战后与苏联的军备竞赛,也客观上催生了航空航天、电子科技等行业的迅速发展。一方面,军方的项目经费为技术研发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导航定位等大量军用技术民用化,也极大促进了这些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将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包括军工企业和其他民口企业在内的中央企业,都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主力军。一是中央企业要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相关规划,做好科研项目,加大研发力度,实现技术突破;二是军工央企要放开产业链闭环,打破原来“从螺丝钉到坦克”的产品各环节封闭性,在不同环节引入具有技术优势的民口和民营企业参与产品研发生产,吸纳各家所长,实现技术更新;三是军用技术要充分发掘开拓民用市场,做好军用技术民用化,在获取更多经济效益同时,推动社会科技水平提升。

此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弘扬企业家精神,打造企业创新文化,都是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重要制度设计。相信在良好的制度保障下,国有企业定能在创新上继续攻坚克难,实现突破,引领发展,助力民族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