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激活改革发展的关键少数——再读德鲁克《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引发的思考
办公厅 陈奕臻
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的方式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意见》一经发布,立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更是在企业家群体中引起强烈反响。这份超高规格文件通过制度和法制建设的形式给企业界人士打了一剂“强心针”,赢得众多知名企业家的高度评价。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表示,这是2000年来首次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是2000年来中国在思想领域的一大进步。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表示,中国历史上企业家最好的时代已然来临。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优秀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源泉。《意见》一石惊起千层浪,在引发社会热议的同时,也激发了我对一些问题的思考,比如企业家精神到底是什么,当下有哪些新内涵?我国企业家精神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如何?为什么在十八大以后企业家精神被反复提及?为什么国有企业负责人常被批评缺乏创新和企业家精神?如何在国企改革发展中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我重读了管理学教父彼得·德鲁克的《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央文件的精神与管理学经典的智慧交相辉映,为系统思考当前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问题乃至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全新视角。
关于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理解不尽相同。在经济学界,“企业家”最初是泛指有创新、创业精神并从事企业活动的人,最早由法国经济学家坎蒂隆在18世纪30年代提出,他认为企业家是在市场中充分利用未被他人认识的获利机会并成就一番事业的人。法国经济学家萨伊、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对企业家的研究都颇有影响力,虽然他们对企业家精神的定义不尽相同,但都包含而不局限于创新、冒险、合作、学习、执著、诚信、担当等内容。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德鲁克认为企业家精神的本质是有目的、有组织的系统创新,与企业的规模和性质、所有权形式、企业家人格特质无关,无论是大企业或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或非科技企业、私人部门或公共机构都可以具有企业家精神;无论是企业所有者、职业经理人还是普通职员,都可以成为企业家并具备企业家精神。基于此,德鲁克认为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是企业家创新思维转化为行动的结果,企业家精神源于但不局限于经济层面,它几乎适用于人类的所有行为。如果说熊彼特明确了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经济学内涵,那么德鲁克则发展了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管理学和社会学内涵,将企业家精神引入到更宏大的应用空间。
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环境下,在全面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意见》用3个“弘扬”、36个字高度凝练地勾勒出新时代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内涵: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既凸显了党中央对企业家精神的深刻认识和高度重视,也阐释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企业家精神的丰富内涵。
然而,在《创新和企业家精神》一书中,德鲁克对企业家精神的起源并未做过多探讨,对此我结合国内实际进行了一些思考。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每种时代精神的产生都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经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企业家精神也是如此。一方面,我国数千年历史积淀下来的深沉智慧和灿烂文化,为企业家精神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沃土。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管仲就已经对商品经济有了深刻认识,他推行变法,通过发展工商业促进经济繁荣助力齐国霸业。《管子》之《轻重》篇对管仲在商品生产、交换和分配等方面的思想有精辟论述,司马迁评论道“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说管仲精于谨慎权衡利弊,从而化危为机;善于合理配置资源,从而提高效率,这无疑就是企业家精神的体现。当儒家思想成为正统后,“士农工商”的阶层排序逐渐成为广泛社会共识,轻视工商业及其从业者成为士农阶层甚至全社会的风气,工商从业者长期在政治上没有地位、在主流社会被边缘化,企业家精神也转而处于被抑制的状态。然而在统治阶级所偏爱的儒家正统之外,民间信仰和地方文化等贴近民众的“小传统”,更有利于创新意识和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如古代江浙一带的“吴越文化”和闽粤一带的“潮汕文化”,都是以自主、开放、功利、冒险、兼容和竞争为特点,与现代企业家精神高度契合。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制度是激发企业家精神的“点火器”。当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倾向于减少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并鼓励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时,企业家活动就会趋于活跃,企业家精神就会得到释放,经济社会也会趋于繁荣。单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来考察,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每一次经济政策放活、思想观念解放,企业家精神就会竞相迸发、企业家的作用就会凸显,在短短30余年里,我国先后出现了五次创业浪潮,创造了经济多年持续高增长的世界奇迹。第一次创业浪潮发生在1984年春邓小平视察南方之后。随着《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来抓,出现了以海尔集团张瑞敏、联想公司柳传志、万科公司王石为代表的创业者,不少优秀基层干部也成为兴办乡镇企业的生力军,助推我国经济跨入全新阶段。第二次创业浪潮发生在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1992年2月28日,中央将此次邓小平南方谈话以中央二号文件的形式向全国传达,同期国务院修改和废止了400多份约束经商的文件,《人民日报》还发表了《要发财,忙起来》等文章鼓励人们下海经商。1992年5月,《有限责任公司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暂行条例》相继出台,为企业家创业提供法律保障。随着全社会思想大解放和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一批政府、科教、文化、体育等领域精英下海经商,在全国掀起一股开办公司的热潮,这一波创业者常被称为“92派”,代表人物有万通公司冯仑、SOHO潘石屹、体育明星李宁。第三次创业浪潮发生在1997年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鼓励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之后。同年,国家教委全面启动鼓励支持留学生回国服务创业的“春晖计划”,参与者中就有李彦宏、邓中翰,此后他们回国创办了百度和中星微。这一波创业的海归们带回的不仅仅是创业项目,还有美国的风投资本,形成“海归+风投资本”组合创业模式,使这个时期成为我国互联网创业的窗口期,大量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引爆了我国的互联网革命,代表人物还有阿里巴巴马云、腾讯马化腾、京东刘强东。第四次创业潮发生在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之后,呈现出海归创业潮和全民创业潮叠加的态势。海归创业潮以“千人计划”为标志,全国各地开始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服务创业,创业领域不限于互联网,还涵盖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制造、文化创意等诸多新兴行业。全民创业潮的推动者则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倡导“大学生创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而本土风投的壮大及国内创业板的开通,也为创业者拓宽了融资渠道。这一批的代表人物有今日头条张一鸣、大疆科技汪滔。第五次创业潮则正在全国形成。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要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业”“人人创新”的新态势。此后他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务院常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多个场合阐释这一关键词。2015年5月7日,李克强到中科院和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考察调研时强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坚决消除各种束缚和桎梏,让“双创”成为时代潮流,汇聚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新动能。同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改革完善了“双创”有关体制机制。财经作家吴晓波认为第五次创业浪潮呈现出全面创新、颠覆性创新和从旧有到新有的特征。每次创业浪潮中,都涌现出一批优秀企业家,时至今日他们有的已经销声匿迹、退出历史舞台,有的已经成为业界大亨、占据着相关领域的制高点,无论成败,他们的案例都值得去研究和反思。
从历史传统和改革开放经验两方面来看,我国企业家精神长期未能得到充分培育、企业家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原因,不是我国传统文化血脉里缺乏创新意识和企业家精神的基因,而是始终没有建立起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从而缺少点燃企业家精神的“点火器”。
时至今日,虽然对企业家精神的认识不断深化,但还存在着抑制企业家精神发挥作用的诸多因素。首先,在企业家群体自身层面。正如《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中所说,“现有的成功是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障碍,容易滋生官僚作风和骄傲自满情绪”,虽然很多企业创始人或管理者被外界视为企业家,甚至被公众媒体评为优秀企业家,但在他们身上却已看不到勇于创新、冒险、抢抓机遇、服务社会的企业家精神特质,有的躺在历史功劳簿上不思进取,有的甚至腐化堕落,与企业一同走向衰败。其次,在社会意识和观念层面。囿于社会观念中残存的传统儒家轻商、贱商的思想,创业经商并不是青年群体最认可的就业方式,“学而优则仕”的思想仍大有市场,企业家得不到应有的认同和尊重;传统社会和政治生态中对企业家的“原罪”设定,“无商不奸”的观念深入人心,仍有不少人认为企业家是“吸血鬼”,通过剥削聚集财富,通过行贿腐化官员,造成贫富悬殊和政治失序,理应加以限制;一些人仍坚持否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性,由此导致部分企业家长期对自身地位和权益存在忧虑,在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家群体作用的发挥。最后,在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层面。虽然“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但行政审批项目多、程序繁琐的情况仍然存在,涉企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政府行政指令干预企业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电力、电信、交通、油气等领域针对民营企业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仍然存在。因此,如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所幸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合理增加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的比例,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经营能力的企业家。2014年,习近平在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的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同年7月,习近平在东北调研国企改革时指出,推动国企改革须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而改革亦须符合国情并遵循市场规律,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首先就体现在国企负责人的能力上,而既然国企要以现代企业面貌参与市场竞争,国企负责人自然需呈现企业家精神。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指出,到2020年,要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2016年3月,习近平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议时指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准确把握我国经济发展大势,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激发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能,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企业不断取得更新更好发展。同年10月,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社会氛围。同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体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难发现,“企业家精神”已然成为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关键词,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精神同样受到高度重视。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一直以来广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有企业家作为国有企业的灵魂人物和关键少数,《意见》也对其给予了应有的关注,专门论述达7次,提出“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的目标,与《意见》精神高度统一。培育和弘扬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精神,培养一大批优秀国有企业家,成为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着力点。虽然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必须清醒认识到,社会上对国有企业中企业家精神缺失现象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还存在批评声音。
相比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创业潮中所闪耀出的明星企业家而言,公众视野里历史悠久、数量众多、体量庞大的国有企业却鲜有以企业家精神和杰出经营业绩而为人熟知的国有企业家,反倒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贪腐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经营业绩不佳问题等时常见诸报端并饱受诟病,这一现象常被称作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困境”。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国有企业家自身身份的特殊性。与民营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不同,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社会和政治多重使命,国企负责人肩负着在市场化环境中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经济使命,履行吸纳社会就业、让改革发展成果反哺社会的社会使命,以及落实政府指令、服务国家战略的政治使命等多重使命,因而兼具企业家、公众人物和党政干部多重身份。在当下国有企业未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未向社会充分披露、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惩主要由政府决定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家身份认同中行政属性必然居于首位。然而,国有企业作为法律意义上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公众首先关注的必然是企业经营业绩;国有企业家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公众首先关注必然是其履职能力和经营成果。由此产生的企业家自我认同和公众评价的错位,是企业家困境的根本成因。二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超然地位。在社会公众看来,国有企业掌握着更多的垄断资源,国有企业家兼具政府官员的身份让其能获得更多的内部信息和政策支持,而金融资本的青睐则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渠道,这些先天优势都是民营企业家所无法比拟的。国有企业固有的种种优势被放大,相比之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则被缩小,因而国有企业的成功常被看作理所当然,并非国有企业家能力水平的体现,而经营业绩不佳或不如同行民营企业,则被视作国企管理者无能和国企体制弊端的例证。三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成果共享过程中,社会公众缺乏参与感和获得感。在社会公众看来,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发展成果理应为全社会共享,然而他们既无法分享国有企业创造的利税收入或上市公司的分红,也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贡献和战略意义没有直观体会,他们从各种媒体渠道得到的多数是国企负责人和员工的高薪传说、国企领导人员贪腐问题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等负面报道,而部分媒体的扭曲报道和公众舆论的放大效应,让国有企业的整体形象严重受损,也让国有企业取得的成绩黯然失色,难免引发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家群体长期被社会公众误解的困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破除国有企业和企业家的困境,就要从“人”这个核心要素出发,牢牢抓住“企业家”这个牛鼻子,坚定信心、多措并举。首先,要客观认识社会上对国有企业的种种质疑。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家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逐步形成了适合国有企业家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体制环境,培育了一批优秀的国有企业家和经营管理团队,引领国有企业朝着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坚实迈进,也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认可。由于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属性和国有企业家身份的特殊性,多数国有企业家甘居幕后,不像民营企业家那样常在各类媒体曝光以提高知名度,稍作考察就可以发现其中闪耀着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案例。比如华润集团在既无国家特殊政策扶持,也无资源垄断优势的情况下,探索出独具特色的“孵化注资”运营模式,为公司整合新产业、拓展新市场、发展新业务提供了一整套可复制的管理模式,推动华润在日用消费品分销、地产、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医药制造及分销等领域迅速扩张并成为行业领导者,堪称优秀国有企业的代表,而引领华润飞速发展的宁高宁、傅育宁等国有企业家也成为优秀企业家的代表。近年来,我国在高铁、核电、电力、军工、电信、能源、制造等各行业,亮出一张张闪亮的“国家名片”,代表着世界同行业的先进水平,而取得这些成绩的正是默默奉献的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家。其次,营造让国有企业家脱颖而出的内外部环境。要切实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推动改制上市,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构建完善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的委托代理机制,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完善外部董事制度,切实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职权,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建立起企业自主经营的防火墙,法无授权任何政府和部门不得干预。最后,完善企业家充分发挥作用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别和层级,实施委任制、聘任制和选任制等不同的选人用人制度,促进各类管理人员的合理流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选聘相结合,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进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权责利,严格任期管理与考核,加快建立退出机制;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探索企业年金、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模式,进一步调动国有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打铁还需自身硬”,身处中国历史上企业家最好的时代,对于国有企业家而言,更要从自身做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论述,发扬创新创业、敢为人先、兼济天下的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放下包袱、担起责任,主动谋事创业、砥砺奋进,立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积极投身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懈努力,无愧于时代赋予的机遇和使命。
德鲁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说,创新和企业家精神不仅仅是经济学名词,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我们需要的是一个企业家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创新是一种平常、稳定和持续的活动,而创新、创业型战略、创业型管理是迈向企业家社会的原动力。掩卷沉思,我深刻地感受到,当下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之所以被提升到如此高度,绝不仅是因为它在搞活企业、提振经济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更因为它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创新发展,“创新发展理念”居于五大发展理念的首要位置,被视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因此,大力弘扬以创新为内核的优秀企业家精神,激活改革发展的关键少数,成为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建设创新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抓手,对于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强大原生动力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我相信,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大力弘扬,更多的发展活力将被激发,更多的发展机遇将被创造,更多的优秀企业家将被培育,更多优秀企业将登上世界一流企业的舞台,汲汲骎骎、日新月异,最终汇聚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大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