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通货膨胀与价格改革:“宏观经济与价格改革”国际论坛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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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再分配的调节力度,进一步增进社会公平

杨宜勇[1]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再分配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 当前再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入税存在一定程度的“跑、冒、滴、漏”

从企业户看,大型企业收入税征缴情况普遍好于中小企业;从居民户看,一般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征缴情况普遍好于高收入户。据典型调查,我们发现地税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的比重过小,核定征收尤其是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比重过大,不利于依托信息技术,实现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管理。在JZ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实行查账征收的比例普遍在20%左右,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比例在15%左右,核定定额的比例在65%左右。另据了解,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缴税意识淡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一直是HS市税收中的薄弱环节。收入税是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应支付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不仅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而且是下一步转移支付的重要财源。因此,收入税征缴具有双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我们必须对加强收入税的征缴效果给予足够的重视。

2.现行财产税体系不健全

就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课税税种而言,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较多,但征税范围过窄,对转移财产缺乏相应的税种调节,同时,减免税过多。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也出现大量营业、出租用房,这不在纳税范围,造成农村房地产税的流失。计税依据也不合理,房地产市场开放后,许多房产实际价值已成倍增长,目前的计税依据不能正确反映房地产的现有价值、土地的级差收入,以及土地、房产的时间价值。财产税的主体地位不突出,收入再分配功能弱化。财产税收入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很低。我国财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最高也只有15%左右,而在美国财产税收入规模占地方级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75.43%。财产税是政府对居民收入进行的调节,属于存量调节的重要工具。

3.社会缴款实际上是一种延期支付

居民为维持当前和未来的收入,保证在未来各个时期能获得社会保险金,而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计划或各个单位建立的基金所缴纳的款项,如失业保险、退休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等。社会缴款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覆盖面不全,缴费标准太多,相互间地区可转移性差。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正规就业部门覆盖面全、缴费待遇高、各项社会保险齐全,而非正规就业部门覆盖面窄、缴费待遇低、各种社会保险不齐全。这种再分配客观上已经形成一种逆向调节。

4.社会福利是指居民从政府获取的、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

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福利、残疾人福利、廉租房和公租房福利、抚恤金、老年护理、医疗救助金和教育救助金等。我国现在社会福利水平偏低,没有形成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联动机制。社会福利项目水平的调整,一事一议的比较多,缺乏系统的考量。

5.其他转移收支亟待规范、透明和加大力度

其他转移收支最主要包括政府内部转移收支;本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援助、捐赠、会费缴纳等,对私人非营利性机构的捐赠、赞助等转移收支;居民之间的内部转移收支,如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收支。目前,我国富人与穷人之间的转移收支力度不够,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转移收支力度不够,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转移收支力度不够。

二 进一步改善再分配的若干建议

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财政税收是沟通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桥梁。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再分配机制。努力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1.从收入的角度看

一方面,要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小企业税负和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水平应该进一步降低。具体说来,一要适当延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期,并尽可能常态化;二要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各档征缴税率。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偷税、骗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2.从支出的角度看

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把钱花在刀刃上。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公用经费。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欠发达地区的建设。

3.要继续实施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

中央财政要不断加大用于促进就业的投入。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安置工作。2010年到期的“五缓、四减、三补贴”就业扶持政策应该继续延长。利用财税杠杆努力拓宽就业、择业、创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的机制。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农民工和城乡新增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力输出输入地区协调协作机制,引导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有序流动。

4.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2年扩大到100%的县。加大财政投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扶残助残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适时出台老年护理保险。要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监管,实现保值增值。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投入,确保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不断增强社会保险的公平感。

5.要把住房保障体系纳入公共财政范畴,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各类棚户区住房改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形成科学的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多重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住有所居。

6.要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

积极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试点,尽力为这些不幸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的帮助。进一步完善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发展的政策措施。大规模开展适宜人才培养和培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岗位绩效工资。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

7.要利用公共财政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初中校舍改造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尽快使所有学校的校舍、设备和师资达到规定标准。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让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从教。继续加强职业教育投入。以就业为目标,整合教育资源,改进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要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1] 杨宜勇,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