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留英学人的思想世界:从《甲寅》到《太平洋》的政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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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甲寅派”的政治主张:内阁制

清朝末年至民初,章士钊在《帝国日报》、《民立报》和《独立周报》上的言论,一直重在议论政治组织的形式及制宪问题,如内阁制或总统制、一院制或两院制、平政院制等。《甲寅》时期,由于特殊的政治形势,章等人转而探索立国之精神,提出著名的“调和立国论”(详见下节),同时以“联邦制”、“统治权”等学理阐述,反对袁氏大权独揽主义。但政制、宪法的制定远未完成,因而袁世凯死后,章士钊携李大钊、高一涵在北京办《甲寅日刊》,继续评论北京宪法会议的制宪问题,章并以参议院议员的资格得以在宪法会议中发言,倡议宪政改革;而李剑农、周鲠生等人则在《太平洋》上,阐发他们的政制理想、宪法主张等问题,直至国会再度解散。因此,本节将继前一节所讨论的“思想资源”之后,讨论“甲寅派”一以贯之的政治主张——效仿英伦内阁制。

一 章士钊论政党内阁制

早在清末留英时期,章士钊即以秋桐的笔名,在《帝国日报》上发表了大量政论,介绍英国学者白芝浩、戴雪等人的政治、宪法学说,并关注国内的宪政改革及实施政党内阁的问题。他批评清政府的立宪以日本明治宪法为张本是错误的,主张采行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及体现议会万能的政党内阁制,才是立宪的正途。他主张中国的国会应像英国巴力门(Parliament)一样,是一个万能的议会,可以制定或废止一切法律,“英人既以君主与上、下两院三大种族组成国会,于是国会之权力乃至无垠,而国会万能之名词以立”。[70]他又主张建立一个“能力绝强”的政府,而这样的政府应是由国会内多数党组成的政党内阁式的政府,只有这种内阁政府才能真正操纵国会,才能与国会协调一致共同应付危机,以保中国的生存,谋求最大多数国民的幸福。[71]可见,章士钊在清末即已提出英国模式的内阁制主张,他的主张未被清政府采纳,相反,皇室的虚伪立宪以及成立被章称为“畸形内阁”的皇族内阁,未能阻止辛亥革命的发生,君主立宪制亦成为历史名词。

辛亥以后,于共和政体下,内阁制是否可行,曾在民初政坛引发讨论。章士钊首先指出,内阁政治,始于英国,世人曾怀疑此种制度只适宜君主国而不适于民主国,但只有白芝浩坚定地说:“吾主张内阁政治之合于政治原理,人或疑之。吾英之久行此,此不待说。今由法兰西观之,则此制之行于共和国,断非不可能之事,有谓此制为英伦之特产,真腐儒之语也。”[72]后来法兰西第三共和政府真正确立内阁制,则证实了白芝浩对于内阁制亦适用共和国家的判断。

白芝浩的见解增强了章士钊在共和国政体下亦能推行内阁制的信心,他在《民立报》、《独立周报》上,仍如《帝国日报》时期的主张一样,坚持政党内阁制适宜中国,“记者(即章士钊本人)之主张,则吾国虽属共和,当采内阁政治而不当采总统政治”。[73]他认为英国能够运用宪政极其圆融者,并由此组成强有力之政府,不在孟德斯鸠所误解的“三权分立之论”,实在“行政、立法两部之能融成一片”,亦即,“议会与内阁得以沟通”。[74]所以,内阁政治的定义如下:“夫内阁政治,乃指议会控制多数之后,杰者出而组织内阁,因而立法、行政两部精神一贯也,即所谓议会行政部之作用也。有时内阁云者,立法、行政两部之连环也,如本英儒白芝浩之用语,则‘议会中最强有力之一委员会’也。凡一会必有一长,于是,内阁总理者,即此强有力之委员会之会长也,绾立法、行政两部之连环者也,与总统行权之区域不相妨也。”[75]

与内阁制相对的是总统制,章士钊指出:“此制之特质,在划定立法、行政两部之权限,立法部不得以行政过失迫行政部辞职,行政部亦不得解散立法部。质而言之,两部之名,各副其实。立法部立法、行政部施行之焉,如斯而已。”亦受到白芝浩的影响,章认为总统制最大弊病即在于立法、行政两部不能沟通,呈“半连环”状态,则“议会讨论时期,行政部无从加以影响,以是两部之情感不通,问题稍大,即无协和一致之望”。其结果是造成软弱之政府,对于民国这样的新造国家殊为不利。他说:“此种政府,其弱无对,在美洲宪法神圣之国,权力之分配至为严明,政府只求其守成,而无取乎有大作用,故能行之至今。若新造之邦,需中央大开大阖之力至巨者,运用此制不善,行至自弊,此记者之所信也。”[76]这可表明章氏不赞同总统制的理由。

当袁世凯取代孙中山而当选为临时大总统时,章士钊作《新总统与内阁政治》一文,试图阐明元首(总统)在内阁政治中的责任问题。他指出,在内阁政治下,民国总统可以效法英、法元首中之一种。比如,效法英国,则“总统殆如英吉利之国王,不直接受政治上之影响,而当政治之冲者,乃其内阁总理,而内阁总理必属控制议会之多数党,阁员皆其党员,全阁对于议会负连带责任是也”。但章士钊担心民初的形势,直接效法英国国王,令总统权力架空,恐怕不利于秩序稳定和内阁制的运作,所以他以1871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民议会选举出的戴冶(今译梯也尔)比论袁世凯,并非比较二者的才能,而是就两国的形势之比较,他引白芝浩评论戴氏之语说:“戴冶者乃时世之骄子,法人舍彼,殆无以为选。倘法人必不欲戴氏为其总统,而欲别选一人为之,事将莫举。”以此喻袁氏为民初形势之得人。他认为民国初立,秩序未定,新旧交替之际,“政治首长必赖非常之才”,则希望袁氏也如戴氏那般,作为国家元首,成为推行和维持内阁政治的有力保障。他说:“记者今论袁君,联想及于前法总统戴冶,于是戴冶时代所有之现象,颇以为行复见于今也。……当法兰西新败于普,义愤莫堪,全国主战,而内阁且含有主战一分子,议会之叫嚣、无纪律、又无过于彼时,而戴氏卒能运其长腕,保其政策之统一,以维持和平,是固不能不责望于袁君者也。”[77]

戴冶虽为总统,但他在当时法国政府中的作用,“深有类于英吉利之内阁总理”(白芝浩语),所以章士钊亦认为,民初内阁可暂不设总理,“以为袁君果能举戴冶之实,即循戴冶之例以行,亦无不可”。但不是让袁氏拥有美国总统那样的权力,而是效法法兰西第三共和之行政首长,为过渡时期内阁政治运行的保障。他认为:“内阁政治之精髓,不在内阁总理之有无,而在立法、行政两部之打成一片。所谓打成一片者,即立法部员出为行政部员,而行政部员即视为立法部之一委员会是也。苟非如此,则政府为议会所左右,诚为莫大之危险。”[78]

对于阁员的遴选问题,章士钊认为既然民国政党尚为幼稚,天下英才又未能群集于议会中,组阁时则不论议会内外的英才先行纳入,然后采取补选的方法,将阁员发送各所在选区补选为议员。经过一定阶段的“天演”,议会政治的习惯逐渐养成,以及各个政党势力的形成,则内阁制的成功指日可待。章士钊指出:“阁员既为全院之精英,议员之佼佼者必乐于联合,而多数可期,而政府之政策,以阁员同时为议员之故,解释、辩论、审查、通过,悉较易为功。此风既成,政党复有势力,不久即完成之内阁政治可见矣。”[79]

以上是章士钊对于推行内阁政治的方法所作的一次具体讨论,尽管未见采行,但却颇有预见性地指出民国内阁制“迟滞不得立”的三个问题。首先,是总统责任或权限问题。民初的政局形势是,袁世凯并不甘心只具有英国国王的尊贵地位,也不愿意止步于法国戴冶式的总统兼过渡时期内阁总理的角色,而是不断地违宪(约法),摧折内阁总理的权力,挑战宪政规则,以实现大权独揽主义。而革命党则期望以《临时约法》上的责任内阁制制服袁世凯,乃至造就了一个被章氏称为“非英非法之内阁制”[80]。于是总统与内阁之间的权限与责任问题始终是政论家争论的热点,1916年后则演化成了所谓“府院之争”。其次,是国会(1912年是参议院)与内阁的关系问题。白芝浩曾指出,在1871年法兰西第三共和成立之时,法国内阁制远未成型,但最终发展成可与英国内阁制相并列的共和内阁制,原因是“立法、行政两部既经打通,而纯粹之内阁制乃其不可逃之结果也”。[81]章士钊受白氏的影响,亦一再强调内阁政治的精髓,在于立法、行政之两部融成一片。但实际上,到1912年下半年民国内阁制已运行了几个月,一般论治者对于“立法、行政两部之邮未全打通,议员果可出为国务员,或国务员果可列席于议会否,无人能言之”。[82]而到后面,反而形成了李剑农指出的“议会与内阁打成两橛”的问题(详见下节)。第三,是“政党之建造尚未完成”。章士钊相信,内阁政治的前提条件之一,如上述是立法、行政融成一片,“一有议案,行政首长以议员之资格,纵横辩论,无所掣肘”;条件之二是拥有良好的政党组织,“复以党员之拥护,一呼即为多数,而政府以强”[83]。所以内阁制又以组织政党内阁为最优,“政党内阁以阁员无内部之抵衡,而同时复得操纵议会,朝建议而夕可见诸实行,一切机宜悉不至失,故西儒颇以政党内阁为最适于国家多事之秋”。[84]而民初的政党组织差强人意,政党斗争激烈,阁员不易遴选的实际情形,使得“政党内阁”、“超然内阁”在当时俱属理想,而实际上唐、陆、赵、熊四任内阁皆为混合内阁[85]。洪宪帝制乱后,所谓“不党主义”盛行,虽不冠以政党之名,却以派系相称,而政党之精神却已大大衰落了。[86]

这每一项问题的产生都与章士钊所熟知的欧美政治学原理背道而驰,因此,他在评论中或以“吾国政治现象之怪特”,或以“政治之新经验”,或以“民国宪法之前途”为题,来探索内阁制在民初民主实践中的困难与经验。观察他的《民立报》与《独立周报》上的政论文,相当多的文章是对以上三个问题的评论,以及就这些问题而与其他论者的商榷。后来《太平洋》的评论文章亦与章士钊思想主张一脉相承,而且在政治经验和学理陈述上,更有成熟之处。

二 章士钊与宋教仁的“责任内阁制”方案

章士钊所宣扬的英国模式的宪政理想和政制主张,在早期本有一个极佳的实验机会,那就是他的主张得到了国民党的实际领袖宋教仁的重视。宋教仁与主张总统制的孙中山不同,他是政党内阁主义的急先锋,主张糅合新旧势力,以袁世凯出任正式总统,但内阁必须由政党组织,始能发挥责任内阁制度的精神。[87]

钱基博曾叙述章、宋在辛亥之后会面及共话宪政理想的情景:

士钊归自英伦,晤桃源宋教仁遁初于游府西街。教仁以能文善辩说有造于共和,而为孙总统所倚重者也,则坦然相告曰:“子归乎?吾幸集子所言,以时考览,藉明宪政梗概。”士钊问其故,教仁出示一帙,盖士钊投寄北京《帝国日报》“英宪”各论,教仁次第裁取,已袖然成一册也。于是士钊乃以明宪法、通政情,为革命党人所欲礼罗。[88]

虽然,章士钊一贯标榜“独立”,并不完全承认同盟会(国民党)的内阁制主张是受自己影响而形成的,但对于自己的理想,未尝不愿意得到国内有力者的试行。他曾对此稍作辩解说:

记者年来稍习政事,即深信非有绝强之中央政府不足图存,而此种政府惟在内阁政治之下可以得之。久怀挟此意,欲以救正于国中贤达。归国之日,首晤宋君渔父(即宋教仁),所见即与记者绝合,可见同盟会本此制为政策,渊源甚深,与记者执笔了无关系。今某报转谓同盟会之政见为记者所影响,何其厚诬同盟会之甚也。[89]

可见章士钊与宋教仁的政治信念相差无几。因感于无谓的小党林立和相互倾轧,章士钊在《民立报》上发表“毁党造党”之说,主张国内所有各党一律毁弃,“相与共同讨论,以求其适于己之政纲,因新政纲而造为新党”,所造成对立的两大党,“相迭代用之利”,以为实现责任内阁制度的良好基础。[90]宋教仁对于民初政党改革的认识亦与章相合,于是展布他的敏捷手腕,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等六小党实现联合,在1912年8月主持并完成了同盟会的改组和国民党的组建工作。[91]1913年初宋教仁领导的国民党在国会选举中获胜,给宋实现其政治理念提供了机会。宋氏在各地演讲中,对袁世凯公开进行攻击,并暗中运动黎元洪出任总统以取代袁世凯,同时宣称他将领导制定一部英系宪法,并组成政党内阁和虚位总统,“总统当为不负责任,由国务院负责,内阁制之精神,实为共和国之良好制也”。[92]不幸的是,宋教仁的成功遭袁世凯的妒忌,在3月20日,宋为袁所指使的刺客暗杀。宋教仁、章士钊的责任内阁制方案遂告流产。

三 李剑农对章士钊内阁制主张的支持

讨袁之役胜利以后,各派政治势力重新回到国会中来,以“天坛宪草”为基础的制宪工作继续进行。关于中央政制,宪草的精神趋重内阁制,并且经过袁氏变乱之后,议员的心理亦普遍倾向内阁制,但是宪法条文该作何规定,成为宪法会议中争论不休的问题。争议的问题包括:国务员是否可兼议员?总统是否应有解散议会权?国务总理之任命,是否须提出于议会求同意?不信任投票及投票之结果,是否须规定于宪法?等等。[93]1917年章士钊已身为湖南省的参议员,参与制宪会议,得以在会议上就宪法问题发言。这亦是实践章自己政治理念的又一次机会。同时,他与李大钊共同主持《甲寅日刊》,为实现他的政治主张而造舆论,李剑农则在《太平洋》上予以呼应。1917年“甲寅派”的政治主张颇受舆论瞩目,计有以下两项:

第一,“国务员得兼议员”

在宪法会议上,章士钊曾就上述诸问题表述自己的立场。如关于“国务员兼议员”案(草案第26条),有议员提议删去该案,但在章士钊看来,这一条是造成立法、行政两部能否融成一片的必要条件,“今同人日言责任内阁,而乃对于养成责任内阁之条文痛加攻击,真所谓南辕北辙。……本席之意以为,使内阁绝对对于国会负责,以图举行议会政治之实,非以议员兼为国务员不可,故本席主张维持原案”。[94]又如,关于解散权和不信任投票问题,章士钊亦认为这同样是实行内阁制的必要条件,此二者在内阁制中,“如鸟之两翼,车之两骖,阙一而不可”。但仍有议员主张不信任决议不必规定于宪法之上,章士钊则指出,内阁制的特点(比较总统制而言),在于政治运用圆活,内阁与议会之间恒处于相抵相衡地位,一方失去制御另一方的“武器”,则平衡关系即失,“本员以为,政治为物,贵乎流动,宪政运用,期其进化,如望将来政府与国会俱立于水平线上使其平流而进,其势非一方政府应有解散权,一方议会有不信任决议权不可。且不但政府应有解散权也,尤当不加制限。”[95]由上可见,章士钊在民国元年预见的议会(立法)与内阁(行政)的关系问题,仍然是民五、民六年宪法会议中悬而未决的问题,仍然需要“甲寅派”以舆论来推动国会制宪议员的政治观念的转变。

李剑农在《太平洋》第一期上发表《宪法与政习》一文,阐述自己对于“责任政府制”的观点,其对于立法部与行政部的关系的基本精神,可见与章士钊的主张一致。他指出,责任政府制(内阁制)以英国为鼻祖,然英国责任政府制的完全成熟,亦只是19世纪上半期之事。其政制之精神,由16、17世纪时的“分权抵衡”精神(孟德斯鸠所言“三权分立”大概可对应这个时期的史实),经18世纪的发展,立法、行政日益接近,而抵衡精神逐渐消去,至19世纪初“进于第三期之立法、行政融成一片时代”。那么,所谓英系之议会政治的精神大概可以概括如下:“议会多数以选民意思为转移,使议会之朝党忽变而为少数,内阁苟信议会中多少数之变动,与选民意旨不符,则以改选之方法令选民裁决之。故选民选举议员之时,即选举内阁之时。其极也,所谓责任政府者负责于选民而已。行政部含于立法部之中,行政之指导者即立法之指导者,政府二字合指行政、立法言之,皆负责于选民。此民主政治之进步,英制现代之精神盖如是也。”[96]

而返观中国的“天坛宪草”关于责任政府制的规定,似乎是要造成一个非驴非马的政制,李剑农批评这是制宪议员们“蔽于政制系统之混乱”的产物。他说:“吾国宪法草案关于此点,其详密非徒过于坎、澳、南非,亦且架意、比、法而上之,如意、比、法有弹劾权,吾亦设之;意、比、法于元首命令须大臣副署,吾亦须副署;意、比、法任命国务员无须议会同意,吾则任命总理须求同意;意、比、法无信任投票之规定,吾则非徒规定信任投票,且并及于投票后之结果;然意、比、法虽不若澳与南非,以阁员兼议员为必要,仍容许其兼之,吾则于阁员兼议员,竟疑之而不相许;尤奇者,凡行责任制之邦,莫不许元首以解散议会权,吾亦疑之而不相许。呜呼!此种政制,吾不知其为何种政制也。”[97]

所以,李剑农对于宪草修正案也提出了若干意见,大体与章士钊的主张一致。比如,关于国务员得兼议员的草案,李剑农亦强烈主张保留之,“盖将来能否成为英系之议会政治全视此条但书之运用为转移,无此将成为分权倾衡制”。又如,关于解散权和不信任投票权问题,他赞成总统须有解散议会权,并且不应有制限,“若谓虑总统之滥用解散权,是虑选民之不能裁判也。选民苟无裁判之能,则议会政治之根本不立,选民如能裁判,即无滥用之可忧”。同样,他认为保留了国务员对于众议院负责之规定,即保证了议会对于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总之,李剑农认为,惟依以上主张修宪,“则于责任制之系统了然,而亦含有若干程之弹性;政党改进,运用得宜,英伦式议会政治不难于实现”。[98]

第二,“创置特别国务会议,增造不管部之国务员”

1917年3月,在国会通过了段政府的对德绝交案之后,章士钊在《甲寅日刊》上再次发表文章,声称值此外交、军政紧急,须举国一致时刻,负有实行之责的内阁却“无力镇压纷扰,贯彻主张”,说明自身存在着重大缺陷。他发现内阁的大缺陷有如下四端:(1)内阁人物除段祺瑞以外,其他人物均分量较轻,不足以代表各种政治势力;(2)国务员皆有部务在身,所用处理国务之时间较少,不足以应瞬息万变之时局;(3)已设置的外交委员会,虽吸纳梁启超参与机要,但于《约法》上无根据,易遭误会与攻诘;(4)依据惯例,参谋总长因不得列席于国务会议,当此外交军事交织密切之时,后果不堪设想。以上四端缺陷,致使中国内阁运作困难,但要直接改造内阁,又不易行,所以章士钊认为,惟一救蔽之法,“在创置特别国务会议,增造不管部之国务员”。[99]

章又声明他的改造方案,其实仿自“英伦小内阁”。英国在欧战爆发后,内阁中“以阁员庞杂,议事极感不便”;1916年冬雷德佐治组阁后,便创立特别“军事委员会”,将内阁辟为两部:普通内阁与特设内阁。特设内阁仅限五人参与,“专议一切军国大计”,自有此组织后,“英国之军事计划,乃形敏捷”,所以“此诚最近可法之一良例也矣”。章建议段祺瑞亦即时创设一个“特别国务会议”,“以足以代表社会势力之中心人物,如段总理、梁任公、唐少川、岑西林诸人组织之,而参谋总长王士珍亦应加入”。凡有军国重政,悉在此中讨议,其余阁员,非有临时关涉之事,不必加入,于是,这五人“以其本身之资格及约法赋予之权能,拟议天下大计,定为国是,布之全国,无论何派均不至有违言。所谓举国一致,至此方有希望,而又人少事专,运用极便,虽不敢谓无遗算,而较今日所为之有系统;虑易周,而事易集,则可断言”。[100]

章士钊提出这个调和方案后,并在《甲寅日刊》呼吁舆论的支持,希望能够得到其他政论家对其“实行之方法”的详细讨论。李剑农亦在《太平洋》上作《读〈甲寅日刊〉之舆论一束》一文,表示赞成章士钊的方案,甚至认为章的方案与《爱丁堡杂志》主笔柯克所提议的英国内阁制改革方案难分伯仲,但他也承认,章氏改革方案是否如英国的柯克氏那般成功,颇难为预卜,必须有更多的学者加入讨论,以制造舆论。[101]

李剑农首先为章士钊反击那些反对意见,指出该方案既不是摹仿日本的元老政治,也不会与现行国法相冲突,因此从法理上论,章氏方案毫无疑问。但要明了该方案的真正目的,还须就“吾邦之政局上而为政理论”。他认为,章士钊所指出的政局四大缺陷还只是针对内阁本身而言,“不佞虽认定此缺陷,然窃以为真正之大缺陷,乃存于今日政局之全体”。换言之,是整个议会政治体系上存在着缺陷。中国今日政治虽号称议会政治,就形式上看,“英法有负责之内阁,吾亦有负责之内阁;英法有课责之议会,吾亦有课责之议会,实无不同”,但从实质上看,“英法之内阁与议会为一贯,吾之内阁与议会已打成两橛,故时陷于臬兀之境”。[102]

就政治原理来说,内阁制国家的政治中心在于议会与内阁,且二者密切关联,李剑农以“大轮”与“小轮”来比拟说:“夫责任政府之精要,在使全国政力发动之中枢,悉集于议会与内阁。内阁之于议会,犹机械小轮之藏于大轮,大轮运转恒与小轮之运转相关联,运转大轮者,小轮之力也。然力有正、反二种,小轮运转之力为正力,使任此一力独往,必走绝端,故必赖有与其相反之力,以缓和之;而此相反之力,即存于大轮之议会,所谓议会中政府之反对党是也。正、反二力,又复以时易位,即为更迭内阁。然任易至何度,二力之中枢,必存于此大小二轮中。易词言之,凡为政治活动之政党领袖,非居于内阁,即居于议会,苟既不居于内阁,复不居于议会,则必其人已抱隐退之志,不复出为政治活动矣;否则虽退而在野,仅在议会中反对之分野而已。”[103]

举英国议会政治为例。譬如,英国保守党领袖庞纳鲁在未组阁以前,作为在野党之领袖,则日日列席于议会中的反对党前席;至自由党爱斯葵斯内阁倒台,而由庞氏组阁之后,爱氏与其退职在野的同僚,同样“日往巴力门反对党之前席,与庞氏等相对坐”,就政府的政策进行问难、商榷和议论。这就是所谓的以议会活动为中心的“规则政治”,李剑农指出:“盖其国民政治活动力之中枢,皆集于议会。各党群为国民各部意思所铸造,又以各党群意思反而铸造国民各部之意思。而持此铸造力之中枢者,即为各群领袖人物,偕其党员共处于一堂,相荡磨、相质剂,彼此之意念由是陶冶情感,由是涵濡日夕晤对,无虞疏远。故除各展其策,明张旗鼓,吸取国民同情,以得政权外,别无所谓排斥、阴谋、嫌怨、疑忌,成为两不相容之势,而出于激越之行动,此所谓规则之政治势力也。”[104]

返观中国的议会政治,则不是这样的。李剑农说:“所谓政治势力之中枢何在,在内阁?在议会?吾无从认识之。”他分析指出:“在朝在野之名词,于吾国仍存旧解。在朝者,总理、总长积极握有政权之谓;在野则非徒不握政权且必远走山水烟霞间,天津、沪上、蓬岛即吾所谓政家之野。因是,热中权位者以在野为寂寞不可聊耐,闻有思取而代之者,则视同仇寇之不可与并立;而关怀国难者,亦恐冒争夺政权之名,以参与政事为嫌疑之所集,必远走政治场所之外以避之。然忠心亦不能安于坐视而无所为,于是内阁与议会之大小二轮,惟一力有其中枢,他力之与相反者中枢不存于议会,散漫四出。非一力走于极端,则散漫四出之力奔驰妄动。而所谓阴谋、所谓排斥、所谓疑忌嫌怨者,随在伏处。意见以疏越而愈趋于疏越,性习情感以无地为之陶冶涵濡而愈趋于恶劣。盖既抱有强度之政治思想活动才力,又不能觅得适当之活动场所,以发舒之,势非趋于规则以外不止。”[105]依此说来,是中国政治家不能完全理解在朝、在野的现代含义,李剑农说:他们“不知议会中有对立之分野,不知议会中与内阁对立之分野其重要与内阁相均。舍此分野而散处于真正之草野,又不能忘情于政治之活动。是乃吾邦政治势力之所以为不规则,是乃吾邦议会政治之所以异于他邦。”[106]

根据以上的分析,李剑农强调说:“秋桐君所发见之大缺陷,与其云存于内阁之本身,毋宁谓存于内阁与议会之总体。”所以,应当从政制的根本精神上求所以改进之方法,“即打破内阁与议会离立之政习,勿将政府打成两橛,宪法草案国务员得兼议员之但书,仍保留之,凡代表政团势力之领袖人物,务求纳诸议会中,则国会之质量重,内阁亦随之而重”。而章士钊的主张,设置“特别国务会议”,将在野各派的领袖一体罗致,就直接目的来说,是调和各派的感情,并“与各派领袖以参与政治之权利”,而间接目的,则是对于内阁制的根本精神,“乃在求各派之人,负一种未来的莫大之义务”。因此,于当下国家多难之秋,除章氏方案外,“惟无别种方法之可求,不获已而驰思至此,所谓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也”。[107]

遗憾的是,章士钊的主张仍不为当局所采纳,仅在国务院组织一个国际政务评议会,由总理聘请各派人士为评议员,而各派所谓第一流领袖仍不在内。[108]然则,不可否认的是,李剑农对于民国议会政治下畸形的政治文化的分析与批评,有深刻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