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认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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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演化史

“血汗工厂”与雇员报告

对于这样的场景我们一定不会陌生:为了在生产领域榨取剩余价值从而获得高额利润,工厂和企业对工人实行强制性控制,强迫工人劳动甚至使用童工,工人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而工资低得甚至都不足以糊口。这就是备受控诉的“血汗工厂”。20世纪70年代,由于西方国家经历资本主义世界性经济危机,国家开始进一步积极介入劳资关系的调整。英美等发达国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劳工的法案,[1]从不同的角度要求该国企业保障员工的权利。

197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下属的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司报告》中,开始出现雇佣问题报告的范本,要求企业提供有关雇员数量、雇员职务、长期劳动力的年龄分布、年度工作小时、养老金信息、教育和培训、商会、种族关系、健康和安全等信息。[2]1984年,W.J.布伦在《雇员报告:现在是披露的时候》一文中,建议雇员报告应包括生产经营、道德状况、工资和福利、员工健康和安全、员工成长和分布、企业业绩、财富分配以及企业前景等信息。[3]

至此,雇员报告作为一种新的信息载体进入人们的视野。它不是财务报告那种为股东展现财务盈亏的工具,而是描述企业保障雇员权益的信息载体。

西方环境运动与环境报告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首次将环境提上世界各国议事日程,环境问题开始成为各国媒体、社会团体及公众关注的焦点。各国出台了环境保护和环境报告相关法规,并对其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1992年,欧盟在《关于环境第五次行动计划》中就要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环境政策、行动及后果的信息,并在1993年发布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度中明确要求披露环境报告。1993年,日本环境厅制定了《关注环境的企业行为指南》,明确要求提供环境报告。1995年,丹麦将环境报告法律化。1998年12月和1999年1月,瑞典和荷兰也分别要求企业必须披露环境报告。1999年,澳大利亚在《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法案》中也将环境报告列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的一部分。[4]

与此同时,环境报告实践也得到发展。1989年,挪威的海德鲁公司(Norsk Hydyo)发布了全球第一份企业环境报告书。20世纪90年代后,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布环境报告。

挪威海德鲁公司受到来自非政府组织和挪威污染控制管理局的强大压力,种种指责直指以往环境问题的管理。因此,海德鲁建立了一套环境和安全活动的新方案,并将此应用到日常管理和报告系统中。该公司在1989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份环境报告。[5]

以挪威海德鲁公司1999年的环境报告为例,它在目录中展现了一本典型的环境报告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报告开头的三个主要部分,即“总裁的信”“公司理念、政策与表现”“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愿景”,向读者表明公司宏观可持续发展政策特别是环境政策及高层管理者对此的支持。而接下来在目录中所呈现的主要章节包括“产品生命周期的观点”“生态效率”“温室气体减排”,披露能源消耗、产量/耗能比、温室气体排放、排污总量等一系列环境指标。“社会责任”“安全与劳动环境”的章节则披露公司在职业安全与健康、社区关系等方面的信息。报告目录中的最后部分披露公司在“石油和能源、轻金属、农业、石化、海产品”等主要业务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信息。

EHS(环境、健康、安全)报告

环境、健康和安全(Environment,Health and Safety,EHS)管理,是在20世纪90年代逐渐兴起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EHS总体关注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社区健康和安全等主要方面。[6]它要求企业管理者认识到自身运营对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危害、可能存在的对员工健康安全的威胁,而这些使得EHS把公众普遍关注的环境保护、劳动权益等社会热点议题纳入其中,并进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所涵盖的范畴。1991年,壳牌公司率先颁布了健康、安全与环境指南,并于当年提交了EHS报告。

因此,许多企业不仅通过遵从EHS管理来提升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上的表现,也通过EHS报告作为载体披露这些方面的承诺和绩效。相比较以单一的雇员信息和环境信息为基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形式,EHS报告所涵盖的内容初现综合性,但涵盖范围仍不广泛。

以雅培公司1999年的EHS报告为例,目录中前三章节包括“管理层致辞”“雅培介绍”和“雅培生产设施”,对公司基本信息给予介绍。接下来的四个标题分别是“EHS政策”“EHS执行委员会”“EHS领导团队”“EHS管理委员会”,主要介绍公司EHS管理和政策的基本信息。而之后的报告内容分别以“守法合规”“环境支出”“有毒物排放数据”“节能、员工健康与安全”为主题,披露公司在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信息。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公民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7]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早期形式,已经不能承载足够的信息去满足众多利益相关方对于各种议题的关注。三重底线的概念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的责任、环境的责任和社会的责任。这个框架很快得到了企业的广泛的认同,许多企业开始按照这三个原则编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分别披露有关提高利润、纳税责任和对股东投资者的分红,环境保护,以及对于社会贡献等方面的信息。

21世纪之初,报告的名称随着内容的变化也有了明显的不同。这一变化得益于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迅速发展。有的企业将报告改名为企业公民报告,也有的改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的内容从单一的环境信息或社会信息,变为两者的混合,有时甚至还加上一些企业经济绩效的内容;报告的作用也从原来向投资者提供环境信息,变为向全部利益相关方披露与之相关的信息。同期诞生的报告名称还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它鼓励企业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全面披露非财务信息。倡导这一名称的是成立于1997 年的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该组织于2000年开发出第一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并开始在全球范围推广。2006年,第三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问世,这一版本得到了更多大型企业的支持,这些企业纷纷改用可持续发展报告作为非财务报告的名称。GRI指南的发展历程我们将在后续章节详细介绍。

综合报告

随着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透明度要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主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披露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非财务信息,作为对财务信息的补充。但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各自独立,无法完整展现报告机构的运营全景,特别是诸如风险、影响和机遇等关键性信息难以得到整合。于是,综合报告的概念应运而生,并得以快速发展。

综合报告(Integrated Reporting),简言之即指制作一份年度报告,将企业传统的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等问题)结合起来。综合报告含义不单指将两份报告合并发布,它对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企业不仅需要将财务、环境、社会及治理业绩报告体系进行整合,更需要在内部管理和运营中进行更为全面的可持续发展性考虑,其前提也必然是将可持续战略融入整体发展战略中。

综合报告也并不是说只能有一份报告,它从全局和更加可持续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整合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需要,与企业出于特定的目的进行专门报告的发布并不矛盾。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是企业公开发布的、向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描述企业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的状况与活动的报告。

——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2002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是均衡兼顾了企业财务与经济、社会与伦理以及环境绩效的定性和定量信息的报告。

——毕马威(KPMG),2002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计算及披露机构的绩效,向机构内外的利益相关方负责。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2006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是由报告企业准备的、关于其可持续发展绩效的一系列信息,可用于普通出版,定向外部发行,或者内部使用。

——社会和伦理责任研究所(AccountAbility),2003

报告应该取个什么名字

企业在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时候,往往会纠结一个关键问题:报告应该取什么名字?应该叫企业公民报告,还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不少企业在后两者的取舍中举棋不定。

翻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国际发展历史,还是有些规律可循的。早期的时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尚未盛行,报告往往侧重一个方面的内容,所以会被称为企业雇员报告、企业环境报告或企业公民报告。后来,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越来越得到重视,一些企业就开始转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个名称。再后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推出的G3指南(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大受欢迎,又有不少企业投向“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这一名称的怀抱。按目前国际统计数据看,全球范围内大概有三分之一的报告以可持续发展报告命名,以企业社会责任命名的报告数量紧随其后。

一些企业会问:到底用哪一个名称才是正确的?我们不得不说,这首先是一个错误的问题,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名称不存在对与错之分,只存在合适与否。而如何判定名称是否恰当,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个体偏好。影响企业个体偏好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也有企业内部的原因。譬如在中国,企业选择报告名称的时候就很大程度上受监管机构的影响。从早期统计来看,报告的名称结构与国际趋势相仿,但在2008年之后,形势发生极大变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一名称突然占领主导地位。为何发生如此变化?主要是因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政策文件,都突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名称,企业也就顺理成章地沿用了。在日本,情况就大不相同,由于日本企业对“企业公民”的理念情有独钟,因此很多企业将报告命名为企业公民报告书。

还有一些企业会问:是不是报告名称首次确定后就不能再修改?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写指南对报告名称做出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偏好和需求,采用不同的名称。当我们翻看一些企业已连续五年甚至十年发布的报告,我们很容易就发现这些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对报告名称的修订,其目的是反映企业及高层领导对社会责任的最新理解或顺应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新潮流。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也会用主副标题结合的形式,以主标题保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历年的延续性,并以副标题突出当期报告的重点。例如,2013年中国移动的报告主标题延续“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命名方式;副标题为“和你在一起”,从而突出中国移动新的商业主品牌“和”。[8]

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名称和报告内容并没有确切的内在关联。只要企业能够在报告中披露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满足利益相关方的需要,用什么名称并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