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
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立足于基层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党内组织生活)是狭义上的党内生活,是整个党内生活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组织和建设共产主义政党的过程中对党的组织生活提出了自己的思想主张。这些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推进党内生活科学化的基本理论来源。
一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使用“组织生活”“民主生活”这样的概念,但在领导欧洲工人运动的过程中,对工人阶级政党组织及组织生活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尤其集中表现在创建和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期关于组织及组织生活的一些基本做法上。
1847年11月,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出席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在马克思的提议下,同盟二大将一大章程草案中要求入盟者“不属于任何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的条文,修改为“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并且必须把参加某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29]。这一规定有利于同盟对其他工人阶级政党或团体施加自己的影响,团结广大工人和劳动群众,促进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同盟二大召开时,全盟虽然只有300多人,但支部遍及欧美的法国、德国、英国、瑞士、比利时、美国等国家。作为一个国际性共产主义组织,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同盟各级组织还比较松散,组织生活不够严密,但它的一些做法对后来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生活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一,确立支部生活的基础地位。同盟二大讨论通过了恩格斯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了同盟的组织体系和活动基本准则。同盟的组织体系有四级,支部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其上依次为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支部既是吸收新盟员的基本单位,也是代表大会一切立法性决议的基本单位。同盟取消了其前身“正义者同盟”的密谋主义和宗派主义做法,废除了过去接受盟员复杂而神秘的仪式。规定吸收新盟员由支部主席和担任介绍人的盟员共同办理,要求入盟者承诺遵守同盟章程,并获得支部盟员一致通过,才能被接受加入某一支部。支部生活实际上成为党内组织生活的基础。
第二,在党内开展积极的宣传思想工作。马克思恩格斯加入“共产主义者同盟”后,利用各种机会,通过演讲、开会、办报刊、通信等方式宣传共产主义思想以及传达各个革命阶段的政策、策略和指示,加强党内的宣传思想工作和信息沟通以统一各国各地盟员的行动。比如,为指导正在兴起的欧洲各国革命,马克思于同盟二大召开后不久即返回德国创办了《新莱茵报》并成为该报主编。马克思以《新莱茵报》为阵地,向各国尤其是德国的各支部及盟员宣传革命思想和政策策略,指导分散在各地的盟员开展革命斗争。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成为同盟各支部及盟员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确立定期会议和联系制度,开展组织生活。同盟章程规定了同盟内部民主选举、报告工作、缴纳党费、接收和开除盟员等制度。同盟章程规定,支部、区部和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盟员三人以上便可成立支部,盟员与支部至少每月联系一次、与区部至少每三个月联系一次,支部和区部若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即被责令暂时离盟。代表大会是同盟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年开会一次,领导人经选举产生。其主要任务是听取中央委员会关于过去一年的工作报告,修改同盟章程,确定下一年中央委员会所在地等立法性事务。定期召开会议和实行联系制度将盟员和同盟组织有效地组织起来,成为同盟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 列宁关于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
列宁创建并领导了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创建和领导一个集中统一的新型工人阶级政党的过程中,无论理论还是实践,列宁对党的组织和组织生活都作出了开创性贡献,对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产生了重大影响,是后来各国工人阶级政党学习的榜样。
第一,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列宁十分重视组织建设,强调组织的力量。他曾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30]众所周知,1898年,虽然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宣布成立,并选举产生了党的中央领导机构,但随后不久党的中央机构和各级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各地党组织实际上仍处于分散涣散状态,建党任务没有真正完成。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布鲁塞尔(后移到伦敦)召开,标志着列宁创建的新型的布尔什维克党诞生。在这次大会上,列宁与马尔托夫之间爆发了一场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党章第一条规定党员是否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列宁强调,凡是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否则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为各种空谈家和机会主义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使党成为一个松散的俱乐部。而马尔托夫则主张党员可以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只要为实现党的任务而积极工作,每一个罢工者、每一个示威者和同情党的人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在选举中央机构时,分裂为以列宁为代表的布尔什维克(多数派)和孟什维克(少数派)。这次大会最终没能通过列宁起草的条文。直到1905年4月,布尔什维克单独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才确立了列宁提出的这一组织原则。随后又于1906年两派召开的统一的第四次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包含这一原则的党的组织章程。该组织章程第1条规定:“凡承认党纲、在物质上支持党并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人,可以作为党员。”[31]列宁提出的这一建党原则其后为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所遵循。
第二,按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组织党支部。为彻底消除第二国际改良主义影响,列宁改变按党员居住地建立基层组织的做法,确立了按生产单位或工作单位来组建党的支部和小组的原则。他曾指出:“运动的全部主要力量就在于各大工厂工人的组织性,因为大工厂里集中的那一部分工人,不但数量上在工人阶级中占优势,而且在影响、觉悟程度和斗争能力方面更占优势。每个工厂都应当成为我们的堡垒。”[32]工厂、农场、学校、商场、政府、军队等不同单位均组建党的基层组织,成为领导、宣传、鼓动和组织群众的战斗堡垒。十月革命胜利后,1919年12月俄共(布)颁布的党章首次增加了“党支部”一章,明确党支部是把当地工人和农民群众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起来的组织,同时规定了组成支部的党员数量、党支部的任务等内容。
第三,接收新党员要有预备期。党员要经过预备期才能发展为正式党员,是列宁确立的党的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保证党员质量和加强党员思想教育的重要措施。自布尔什维克党开始单独建党起,列宁对入党问题就一直注重严格的组织程序,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求接收党员要在地方党委会组织的党员全体大会上进行,要讨论申请入党者的个人品质、对党的纲领策略政策的理解落实情况,并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向全体党员介绍申请者的情况,最后需由党员全体大会批准。1919年12月,成为执政党后的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第一次修改颁布了新的党章。新党章规定“凡志愿入党的人,都必须经过预备期”[33],同时规定接收预备党员须有两位党员介绍,当地党委会要审查其介绍信,工人农民至少经过两个月预备期,其他人至少经过六个月预备期等。入党要正式党员介绍并经过预备期,这一原则既是从入口保证党员质量,也是对新党员的培养过程,为党的组织生活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第四,形成上下相互监督的组织生活模式。列宁虽然身为党的领导人,享有崇高威望,但无论在党内政治生活还是在组织生活中,都始终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事,从不以权势压服党内同志,真正体现了平等的同志间关系。在列宁倡导和身体力行之下,布尔什维克党基层组织生活逐步形成了上下相互监督的模式,较好地发挥了党的组织生活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例如,党内既有自上而下的通报,也有自下而上的通报。前者包括党中央、市委、区委定期向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工作通报,后者包括关于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和领导原则、实行干部政策等情况报告。再如,全体党员要定期听取书记、支委会的总结和报告,并对其活动加以分析和批评,积极行使参与解决党内所有问题的权利[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