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7世纪西欧哲学的宗教背景
一般认为,近代早期的17世纪西欧哲学,是资产阶级革命和科学新发展的产物。因而,我们过去在探讨该时期哲学产生的历史背景时,对宗教的影响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事实上,17世纪哲学是在强大的宗教势力背景下产生和形成的,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 17世纪的宗教战争
17世纪的西欧是各种宗教信仰的战场。各个宗教派别都在为争夺人民、争夺领土和争夺学术中心的控制权而展开斗争。神学家及其意见统治着知识领域。神学的统治反映了宗教问题对当时社会的重要性。因此,几乎所有的社会矛盾,都以宗教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
16世纪的宗教改革给17世纪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加深了宗教上的不宽容和引起无数次的宗教战争。其中,几场大规模的战争包括:
第一,决定欧洲将信仰天主教还是新教的三十年战争。1618年在德国,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再次爆发战争。这场战争,就其性质来说,既是政治的和经济的,也是宗教的。它像烈火般蔓延成为一场席卷欧洲的国际战争,历时三十年之久,是历史上最为残酷和最有毁灭性的战争之一。战争开始时只是波希米亚(捷克)的加尔文教贵族的起义,他们把德皇派到那里的钦差从布拉格城堡的窗口掷出去,并推举新教同盟的首领为国王。这样一来,触怒了德皇和天主教诸侯,德皇在天主教同盟和西班牙的大力支持下,出兵捷克,把加尔文教徒打败。但是,这却引发起更大规模的战争。三十年战争由此开始。战争以效忠于德国皇帝的天主教各诸侯和西班牙为一方,另一方则是由信奉新教的各诸侯所组成,先后卷入战争的有德国北部的路德教的诸侯、丹麦国王、信奉路德教的瑞典国王等。信奉天主教的法国则出于要削弱西班牙和奥地利的政治考虑而加入信奉新教的德国、瑞士和荷兰一方。1648年战争以新教各国和法国的胜利而告结束。战争的结果除了领土的重新瓜分以外,在宗教方面,加尔文教徒获得了与路德教徒和天主教徒平等的地位,所有教会财产则仍然存留在1624年的所有者手中。这场战争,无论是新教还是天主教,哪一方都没有获得全胜。
第二,英国内战。从历史上看,英国内战有着深刻的宗教上的原因。早在亨利八世以来,英伦三岛就一直饱受宗教不宽容的磨难。亨利八世在创立英国国教会(Anglican Church,又译安立甘教会)的时候,就大量烧死路德教徒和杀戮天主教徒;继任的玛丽·都铎则力图恢复天主教,迫害和烧死不少英国国教徒和加尔文教徒;到伊丽莎白的时候,她和她的英国国教的继承者则制定了严酷的法令来对付天主教,并处死了许多天主教徒,同时也迫害不信英国国教的新教各派。到17世纪,从1603—1625年在位的詹姆斯一世和从1625—1649年在位的查理一世都是非常狂热的英国国教徒。但是,苏格兰大部分人是长老会信徒,英格兰人基本上是天主教徒,英国国教在这些地区并不流行。英王力图在这些地区推行英国国教而导致尖锐的对立。不过,对斯图亚特王朝带来最大威胁的还是清教徒。清教徒原来都是英国国教会的成员,后来,一些人分离出去了,一些人仍留在英国国教内。所有的清教徒都敌视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内战的导火线是查理一世与国会的矛盾,而国会是英国清教运动的中心。战争以效忠于国王的骑士党为一方,以由清教徒组成的圆颅党为另一方。1648年[1],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清教徒获得了内战的胜利。之后,英国又经历了克伦威尔的独裁统治、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光荣革命”。这每一个事件,都包含了宗教迫害与冲突的内容,只是在1688—1689年的“光荣革命”以后,国会通过制定“权利法案”“宽容法”“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法案或法律,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才结束了英国国教与敌对的新教各派间的激烈冲突。
第三,法国的胡格诺教派(the Huguenots)暴动。胡格诺教派是16—17世纪法国新教徒的统称,多数属于加尔文教徒,亦有少数是路德教徒和其他独立教派的教徒。1534年以来,胡格诺教派一直遭受残酷镇压,但力量不断壮大。1562—1598年间,胡格诺教派与法国天主教派不断爆发战争,战争以天主教的胜利而告终。但是,胡格诺教派也争得了信教自由和政治经济上的平等权利,这为法国带来了几十年的和平与繁荣。但1685年,路易十四废除南特敕令,使法国失去它在宗教宽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三十多万胡格诺教派信徒突然发现他们失去保护,不能自由信仰,于是纷纷逃亡国外,不少人参加了敌视路易十四的国家的军队。因为胡格诺教派信徒多半是中产阶级、商人和能工巧匠,他们的逃离对法国的繁荣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从此新教在法国受到禁止,直至1789年革命为止。
第四,土耳其人入侵中欧。这场战争与上面提到的几场发生在基督教世界内部的战争不同,它是穆斯林对基督徒的战争。奥斯曼土耳其人从1356年开始入侵中欧,1453年攻陷君士坦丁堡,这个基督教的首都和东方的堡垒从此成为伊斯兰教的首都。之后,奥斯曼帝国继续扩张,到16世纪苏里曼一世在位的时候,它的疆界已扩展到与最繁荣时代的东罗马帝国一样大的地域。土耳其人无论到达什么地方,都首先侵占当地主要的基督教堂,把它改为清真寺,并迫害基督徒。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中叶,土耳其人受到了天主教世界的遏制。但是,从1669年开始,苏丹穆罕默德四世重新开始了对基督教地区的战争,他首先夺取了克里特岛,并于1683年围困了维也纳。这样,就促使基督教世界进行反对伊斯兰教的最后一次十字军征战。教皇、威尼斯、波兰、奥地利、俄罗斯和法国联合起来,和土耳其人进行了长达16年的战争。战争于17世纪的最后一年即1699年结束,基督教国家获得了胜利,奥斯曼帝国开始解体。
二 宗教战争的意义
战争必然带来破坏。然而,17世纪的宗教战争,其意义并非都是消极的。
首先,在政治上,它使欧洲进入了历史的新纪元。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英国革命“是欧洲范围的革命”,它“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当时资产阶级的胜利意味着新社会制度的胜利,资产阶级所有制对封建所有制的胜利,民族对地方主义的胜利,竞争对行会制度的胜利,财产分配制对长子继承制的胜利,土地所有者支配土地制对土地所有者隶属于土地制的胜利,教育对迷信的胜利,资产阶级法权对中世纪特权的胜利”[2]。英国内战的清教徒大多是中产阶级,也即资产阶级,清教的胜利,意味着资产阶级的胜利。因此,在政治层面上,马克思的评价是恰如其分的。
其次,17世纪的宗教战争在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罗素是这样评价三十年战争的历史意义的:“通过三十年战争,人人深信无论新教徒或旧教徒,哪一方也不能获全胜;统一教义这个中世纪的愿望必须放弃,这于是扩大了甚至在种种根本问题上人的独立思考的自由。不同国家的宗教信条各异,因此便有可能靠侨居外国逃避迫害。有才能的人由于厌恶神学中的争斗,越来越把注意力转到现世学问,特别转到数学和自然科学上。一部分由于这些原因,虽然路德兴起后的16世纪在哲学上是个不毛时期,17世纪却拥有最伟大人物的名字,标示出希腊时代以来最可注目的进展。”[3] 也就是说,17世纪的科学和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宗教战争的直接或间接的产物。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对17世纪的宗教战争的后果及其历史意义也作过十分恰当的评价:“在宗教战争时代,所有西方基督教互争雄长的各种派别,只图有利于一时,不惜容忍甚至要求使用政治力量,以便把自家的教义强加于敌对教派的信徒,这种现象表面上好象为其教会争取大众的信心,实则在人们心灵中正破坏了一切信仰的基础。路易十四蛮干的方法使新教从法兰西精神领域上消除净尽,想不到这却给代替它的怀疑主义扫清了道路。南特敕令废止以后,不出九年,坚决反对专制王权和天主教的伏尔泰便应运而生。在英国,我们也可以看到清教徒革命的宗教武力行动引起了同样的怀疑主义的反抗。”[4] 宗教战争在意识形态中的这种负面效果是教会领袖们所始料不及的。它为自由思想的发展打开了闸门。
此外,17世纪的宗教战争还说明,宗教问题在该时代具有何等的重要性,宗教势力在当时是何等的强大。事实上,宗教价值观在17世纪西欧意识形态中仍然占据着统治的地位。宗教战争使每一方都固守着自己的信条,并且由于曾经为之流血而对它们更加珍视。“人民因信仰错误和品行不良而被监禁和处死,不是因为坏的哲学。”[5] 1648年,英国国会就曾颁布法令,规定凡否认基督的神性的,一律定为死罪。
三 宗教对意识形态的统治
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削弱了中世纪以来天主教在西欧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绝对统治地位,但是,宗教作为统治的意识形态的地位并没有改变。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必须切记却又常被忽略的是,宗教改革并不意味着解除教会对日常生活的控制,相反却只是用一种新型的控制取代先前的控制。这意味着要废止一种非常松弛、在当时已几乎不见实施、近乎流于形式的控制,而倡导一种对于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各个领域的一切行为都加以管理的控制方式,这种控制方式是极其难以忍受的、但却又得严格地加以执行,”宗教改革者“所抱怨的不是教会对生活监督过多,而是过少”[6]。
在17世纪,因宗教信仰问题而遭到教会迫害的著名科学家和哲学家大有人在。
布鲁诺由于信仰问题,在17世纪的头一年被天主教会处死。
伽利略由于支持和发展了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于1615年受到异端裁判所的秘密审判;1632年,他的《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出版,令他于1633年再次公开受审,异端裁判所的判决书是这么说的:“认为太阳是宇宙的中心,它静止不动的论点,在哲学上是荒谬而错误的,是异端的表现,因为它与圣经显然不能相容。认为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它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也有周日运动的论点,在哲学上同样是荒谬而错误的,从神学上考虑,在信仰上至少是异端邪说。”[7] 伽利略只得声明悔过改念,自我诅咒和憎恶这些谬论和异端,答应决不再主张地球自转或公转。尽管如此,他还是被罗马教廷圣职部判处终身监禁,后改为软禁,直至1642年去世。[8]
就连笛卡尔这样自称为宗教提供了那种在他看来是非常需要的理智上的支持的哲学家也险遭迫害。在荷兰,他受到新教中的顽固人物的攻击,说他的意见会导致无神论。幸亏法国大使和奥伦治公爵出面干涉,事情才算平息下来,否则定会受到迫害。几年以后,莱顿大学当局又发起另一次攻击,禁止在该校提到笛卡尔。奥伦治公爵再次出面干涉,莱顿大学才收回成命。
霍布斯的《利维坦》由于论证了君权人授和抨击天主教会,在1667年1月英国下院通过的针对渎神作品的议案中被列为禁书,被指责为触怒上天,是引至1666年伦敦大火的罪魁祸首。从此以后,霍布斯的著作不准在英国出版。据说,霍布斯对此惊恐万分,从此只好规规矩矩地进教堂参加圣餐礼了。
像荷兰这样被认为是较为自由和宽容的国家,宗教迫害仍然十分严重。1640年,有一个叫乌列·阿科斯塔(Uriel da Costa)的年轻人,因为写了一篇猛烈抨击对来世信仰的论文,其实他的论点并不见得违背一些更古老的犹太教义,但犹太教会认为这是对基督教精髓进行抨击的异端邪说,勒令他当众撤回自己的观点,并要他躺在犹太教堂的门槛上,让集会的人员依次从他身上跨过。乌列感到羞辱难当,回家后写了一封遗书,便举枪自杀了。16年后,斯宾诺莎由于经常不参加犹太教的仪式,甚至攻击教会的教条,公开向人们宣布自己的三大“异说”[9],也被永远革除犹太教籍[10]。后来,为了躲避教会的迫害,斯宾诺莎只好逃离家乡。荷兰尚且如此,其他国家的宗教迫害情况可想而知。
宗教信仰问题和宗教价值观的重要性也表现在各种文化活动领域之中。17世纪,基督教仍然是许多文化活动领域的主要内容。比如,“绘画在它的十六和十七世纪整段的‘黄金时代’,在题材和处理上,主要是基督教的。……音乐也差不多是这样的”[11]。同时,“十六世纪后期和整个17世纪大量搜集的教父和教会作家的文集卷帙浩繁,零星的著作更是汗牛充栋,这一切都表现了基督教文化的真正复兴”[12]。
17世纪宗教仍然是造成民族差异性的根本原因之一。正如韦伯所指出:“认为17世纪的英国人具有统一的民族性也只是歪曲历史。骑士党人和圆颅党人并非仅仅指控对方属于不同的党派,而是把对方看作极不相同的人,……另一方面,人们目前尚未发现英国商人冒险家与古老的汉萨同盟(14—15世纪北欧商业都市的政治及商业同盟。——中译注)之间有什么性格上的差异,也没有发现中世纪末英国人与德意志人性格上有什么根本差异,而且这种差异是不能轻易地用他们政治历史的不同加以解释的。而是宗教影响的力量——虽然不是唯一的力量,但远远超过其他一切力量——造成了我们今天所意识到的差异。”[13]
四 哲学家的信仰表白
处在宗教战争和宗教价值观统治时代的哲学家,他们是不可能超越时代进行哲学研究的,他们大多具有基督徒和哲学家的双重身份。这正如詹姆士·斯鲁威尔所说,17世纪“宗教的和科学的不同的解释同时存在。双重真理的学说——信仰真理和理性真理的学说——既保卫了超自然的解释,又保卫了信仰那个在自然界后面或高于自然界的世界,这个世界即使不再是人的真实的世界,可是仍然是他的另一个归宿。我们可以同意托马斯·布鲁恩(Sir Thomas Browne)的看法,把十七世纪大多数思想家描写成‘伟大的两栖动物’,他们既生活于自然秩序中,又生活于超自然的秩序中”[14]。根据有关教会的记录,培根和笛卡尔是天主教徒,霍布斯和洛克都是新教徒,斯宾诺莎原是犹太教徒,莱布尼茨是路德教徒,马勒布朗士是天主教徒。这些背景,对他们的哲学不能说毫无影响。作为基督教徒,他们都曾经公开表明自己的心迹。
被誉为近代唯物主义始祖的培根曾经不止一次地表明对宗教的虔诚和对怀疑上帝的批驳:“我宁肯相信《圣徒传》《犹太法典》和《古兰经》中所有的传说,而不愿认为宇宙的形成是没有意志的。……一点点哲学知识使人倾向于无神论,但对哲学的深刻了解却会使人回到宗教上来。当人类到处都看见第二推动力的时候,他们往往就心满意足,不再深究了;但如果他们探索相互联系着的事物间的因果链,就会不由自主地飞跃到天意和神明。”[15] 当然,不少西方哲学史家认为,培根不能算作是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哲学家。
笛卡尔在他的《谈谈方法》中为自己制定的行为守则的第一条就是:“服从我国的法律和习俗,笃守我靠神保佑从小就领受的宗教,在其他一切事情上以周围最明智的人为榜样,遵奉他们在实践上一致接受的那些最合乎中道、最不走极端的意见,来约束自己。”[16] 笛卡尔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同时还是这样一个哲学家,他在他的知识体系中找到了基督教和数学物理学的位置。他认为,在我们的任何自然知识的确定性能够得到保证之前,我们必须先证明上帝存在的必然性。而他证明上帝存在的方法,是安瑟伦的本体论证明方法。甚至在他的自然哲学里,当他得到的结论与教会的不一致时,他就不打算公布他的这些结论。他的全部哲学,作为人在自然中的地位的说明,无论可能多么不一致,却表现为一种数学物理学的要求与基督教神学的主张之间的折中物。
霍布斯虽然被很多人认为具有无神论思想,但他的确主张过上帝是世界的始因,而且在《利维坦》中他提出了一种颇为典型的宇宙论证明的方法。他从来没有否定宗教存在的必要性及其作用。他认为,作为社会秩序的一种工具,宗教也是有益的、必要的。
莱布尼茨说:“我拿上帝的存在,作为一切真理的第一真理,一切事实的最不可否认的事实。”[17]
不管这些哲学家所说的是不是由衷之言,但这至少可以说明,一方面,在宗教意识形态占统治的条件下,在他们自身的宗教背景的影响下,17世纪的哲学家很难跳出宗教的藩篱并提出完全离经叛道的哲学学说。这也是17世纪没有出现公开的无神论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他们作为近代哲学家,又必须建立与中世纪经院哲学截然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此,他们只能在哲学与宗教之间做出某种妥协。理性为信仰辩护,宗教为哲学保护,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17世纪的哲学之中。例如笛卡尔,首先通过理性的普遍怀疑,然后论证上帝的存在,使上帝存在建立在理性认可的基础上;接着,他又以上帝作为担保,来证明人心中的观念的正确性。又如霍布斯在讨论他的政治哲学时,一开始就声明:“其中有许多地方要取决于神的意志的超自然的启示;这一讨论必然不但要以上帝的自然传谕之道为根据,而且也要以上帝的预言传谕之道为根据。”[18] 再如莱布尼茨,他通过一系列的理论演绎,建立起一个逐层上升的单子世界,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在此基础上,他又声称人的所有正确性的认识都来自天赋,归根到底来自全知全能的最高的单子——上帝。难怪梯利指出:“必须记取,虽然近代哲学反对陈腐的经院哲学,它却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和过去决裂。在后来很长的时期里,它的血统中仍然保留有经院哲学的痕迹。早期近代哲学家不断批评经院哲学的方法,经院哲学中许多旧概念却不折不扣地为他们所继承,并对他们如何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发生影响。神学的偏见也没有完全消失:培根、笛卡尔、洛克、贝克莱和莱布尼茨都接受了基督教的基本学说。诚然,我们往往不能判断他们反对经院哲学的坦率性,但是,即使他们在这方面弄虚作假,这也足以证明他们所受神学的影响。”[19] 17世纪不少哲学家著作的名称,也带有经院哲学或宗教的色彩,比如笛卡尔的《沉思录》、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这些都不是哲学著作通常用的标题,而是当时教会的权威人物叙述心灵通往上帝的精神旅途方面的著作常常使用的名称;至于霍布斯的《利维坦》《狴斯莫司》,则更是直接以《圣经》中的动物作为书名。基督教文化对他们的影响,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