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为什么说“对立面统一”是真正的辩证法?
这一课题与“非此即彼”为什么不是真正的辩证法相联系着。否定“非此即彼”为真正的辩证法,就是对“对立面统一”是真正的辩证法所进行的论证。不过,这在逻辑上属于反证法。现在是要从正面来做出阐释与论证,探求更为深刻、全面而科学的根据。有人哀叹,黑格尔辩证法已经失落过时,已经没有往昔的荣光,辩证法何时才能重现过去的辉煌?他们感到困惑,什么时候对立面统一原则竟然成了真正的辩证法?为什么客观外在存在必然是对立面统一的?别的方面且不说,这种说法从好的方面讲,指出了我们过去的理论工作不足,我们过去对“对立面统一”辩证法的确凿性、科学性、真理性阐释不够清晰透彻、明确肯定,未能使人对它树立起持久性坚定信念,因而使一些人失去信心。在这个方面,我们的确需要进一步做出努力。
一、哲学史上有关论证
在哲学史上,许许多多哲学家都做出过详尽而深刻的有关论证。这里只讨论一些有代表性意义的论述。第一个正式发现和明确提出“对立面统一”这一伟大法则的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他十分肯定地说过:
“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1
赫拉克利特所说的“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即为“对立面统一”法则的最原初的表述。他还把它表述为“同一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前一种表述是从事物的内在本质结构上来说的,后一种表述是从事物存在的本性上阐释的。这些表述显然是直接来源于对客观事物的深刻观察与领悟,但不再是对自然事物、经验现象的直接描述,与“冷变热,热变冷,湿变干,干变湿”这样的直观已经明显不同,而是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上,它明确地使用了范畴,确切无疑地表象了世界存在的存在本原;它肯定地指明,存在在存在的本原、本性、本质、本因上就是“既存在又不存在”,在内在结构上就是“对立面统一”的。赫拉克利特确定地揭示了“存在”与“不存在”这两个概念是构成存在本原的最为基本、最为普遍的哲学范畴,从而有可能确切地表述存在的本真本相。显然,赫拉克利特这种表述已经不是完全纯粹自然素朴的东西。从有关赫拉克利特“文献”记载上看来,他对这一伟大法则的内容还有过比较深入的揭示,揭示了另外三个最基本概念:对立、同一、统一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赫克克利特辩证法中,他虽然明确而反复说到“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一切都为对立的过程所宰制”,把对立、矛盾、否定、斗争看作事物运动变化的动因;但他同样反复强调“同一”与“统一”的极端重要性,反复说到“同一条河”“同一条路”,相反事物总是相辅相成结合而成为统一体,鲜明地彰显出事物运动变化、转化过渡的发展方向。在他看来,对立与同一两者不可偏废,没有孰轻孰重之分。所以,赫拉克利特不断地说到“我们既存在又不存在”,事物总是“分散又团聚,接近又分离”。显然,一开始赫拉克利特对“对立面统一”辩证法的内容就做出了比较全面而确切的表述。
在哲学史上,赫拉克利特被确认为素朴哲学家。对“素朴”两字需要有一个比较确切的理解。一方面他的阐述大量使用了具体的感性事例,直接来源于对事物的直观,缺乏较为复杂的逻辑推理论证。这在哲学最初发展时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另一方面却不可能被看作完全简单的东西,因为它使用了大量客观事实和各种各样基本概念、基本命题,从多方面加以论证与阐释,它依据的并不是主观想象的东西,强调的是以外在的事物作为准绳,与客体相一致、因而是有客观性、科学性与真理性可言的。
“一切事物都换成火,火也换成一切事物。”2
“火生于土之死,气生于火之死,木生于气之死,土生于水之死。”3“在圆周上,起点与终点是重合的。”4
“冷变热,热变冷,湿变干,干变湿。”5
这些是从自然方面进行的论证。它们表明自然事物是不断地运动变化的,并且是有规律进行的,事物的本性总是循环往返,向对立方面转化与过渡。
“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6
“战斗是万物之父,也是万物之王。它使一些人成为神,使一些人成为人,使一些人成为奴隶,使一些人成为自由人。”7
“正像货物换成黄金,黄金换成货物一样。”8
这是从人类社会关系方面进行的论证。人类社会历史的存在也是辩证统一的。
“他们即便听见了它(“逻各斯”),也不了解它,就像聋子一样。关于他们有谚语为证:人在场却又不在场。”9
“在我们身上,生与死,醒与梦,少与老,都始终是同一个东西。后者变化了,就成为前者,前者再变化,又成为后者。”10
“疾病使健康舒服,坏使好舒服,饿使饱舒服,疲劳使休息舒服。”11
这些是用个人生活与生存方面的事例来阐明事物的对立面统一的本性,在本质上相反的事物之间总是存在着同一性,相互转化,相反相成。
“善与恶是一回事。”12
“如果没有那些非正义的事情,人们也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13
“人们则认为一些东西公正,另一些东西不公正。”14
这些属于社会道德方面的事例。人类社会生活中,有善必有恶,有正义必有非正义,整个人类历史在一个相当相当漫长时期内,这些事例是绝对不可避免的。人们对此根本就不可能加以“非此即彼”的选择。
类似这些方面的事例是极为广泛而普遍的,绝不只是一些简单例子,它们里面深藏着不可避免的客观规律。它们充分而确凿地昭示人们,“对立面统一”是存在的本原,一切存在都是对立面统一地构成着。它们绝不是“非此即彼”主张者、鼓吹者们三言二语所能解构得了的,也不是被指责为“实证科学论证”“例子加原则”等等所能撼动得了的。
它们确凿地显示出赫拉克利特已经确定地了解到“对立面统一”法则是普遍的客观必然规律。客观规律是不可避免的,它们在人的意志与思维之外客观地存在着,它们有它们必然存在的客观条件,它们只遵循这些客观条件的发展而变化,绝不可能由主观意志取而代之,或者加以解构。对此,赫拉克利特已有清晰的认识。
他说:“这世界对一切存在物都是同一的,它不是任何神所制造的,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现在和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分寸上熄灭。”15
“所以赫拉克利特说,一切都是火的转换,他也承认世界的转化有了一定的次序和一个确定的周期适应着不可避免的必然性。”16
“应当知道,战争是普遍的,正义就是斗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17
这些文本资料同样可以证明,既然赫拉克利特已经了解到,“对立面统一”这种辩证运动的变化过去、现在和未来在一定分寸上,随一定的次序和一个确定的周期发生,而且适应着不可避免性,在特定时间与空间条件下确定性地、强制地宰制与支配一切存在物的一切存在过程,一切变化发展阶段,那就表明赫拉克利特是把这种具有不可避免性的东西理解为普遍的客观规律。普遍的客观规律是不可移易的客观真理。
不仅这样,赫拉克利特还从理论上阐明了对立面统一伟大法则是一切存在物存在的本性与本质。
“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例如自然便是将雌与雄配合起来,而不是将雌配雌,将雄配雄。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而不是联合同类的东西。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显然,是由于模仿自然……在晦涩的赫拉克利特的话里面也说出了这样的意思:结合既是整个的,又不是整个的,既是协调的,又不是协调的,既是和谐的,又不是和谐的,从一切产生一,从一产生一切。”18
“这个‘逻各斯’,虽然永恒地存在着,但是人们在听见人说到它以前,以及在初次听见人说到它以后,都不能了解它。虽然万物都根据这个‘逻各斯’而产生,但是我在分别每一事物的本性并表明其实质时所说出的那些话语与事实,人们在加以体会时都显得毫无经验。另外一些人则不知道他们醒时所作的事,像忘了自己睡梦中所作的事一样。”19
这两段理论阐释虽然是二千多年前哲学产生初期的表述,但是同现今一般著作中对对立面统一辩证法的阐释相比较,在理论深刻性上并不见得逊色多少。在这里可以看到,这里所说的“逻各斯”就是指对立面统一规律,它彰显出存在的本性与实质。赫拉克利特正是从物质存在的最深层次最为根本点上,肯定了这个伟大准则内容本身的确切性,不可更改性。它既是万物倚以产生的源泉与根据,又是万物发展变化过程所应遵循的最终原则。
赫拉克利特这些方面的论证虽然有原始素朴的一面,但绝不是简单粗疏的东西。它包含相当的理论确定性,具有最为本原性理论意义,并非容易被动摇与否定的。某些犹豫者之所以犹豫,那是被赫拉克利特列举出的事例太多太多,弄迷糊了,没有去注意他在理论层面上的深入探讨,以为都不过是一些事例而已,更没有对这些事例做出进一步分析,从而去获得一个不可怀疑的认识。但被称之为唯心主义者的黑格尔却深信不疑。
现在就来讨论黑格尔的有关论证。
黑格尔的论证在许多地方是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层次上的,但也并不像某些人士所说的那样“头头是道”,似乎不存在什么问题。黑格尔的有关论证除饱含深刻透彻、体系完整、形式全面,具有高度理论系统化之外,也存在语焉不详,十分晦涩难懂之处,极端抽象空幻之点。他是把赫拉克利特辩证法变成了绝对概念辩证法。
黑格尔对赫拉克利特辩证法十分欣赏,简直到了钦佩有加的地步。他说,他是把赫拉克利特辩证法中全部基本概念、基本命题以及基本原理都搬运了过去。不过黑格尔搬是搬了,但是并没有完全照抄。搬过去以后,给予了极大的发展,阐释得更为清晰透彻,而且建立起了赫拉克利特还不可能达到的全面系统化,许多方面说理更为周全,达到极深层次,给人以相当大的理论享受。例如下面一段。
“无论知性如何常常竭力去反对辩证法,我们不可以为只限于哲学知识内才有辩证法或矛盾进展原则。相反,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其他各级意识和普通经验里的法则。举凡环绕着我们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认作辩证法的例证。我们知道,一切有限之事物并不坚定不移,究竟至极的,而毋宁是变化、消逝的。而有限事物的变化消逝不外是有限事物的辩证法。有限事物,本来以它物为其自身,由于内在矛盾而被迫超出当下的存在,因而转化到它的反面……当我们说:一切事物(亦即一切有限事物)都注定了免不掉矛盾这话时,我们确见到了矛盾是一普遍而无法抵抗的力量。在这个大力之前,无论表面上如何稳固的事物,没有一个能够持久不摇。”20
这一段论证就铿锵作响,相当有说服力。黑格尔也是把“对立面统一”辩证法看作事物的本性与实质的。他正是从这一根本点上进行论证的。不过,却说得更为清晰明确,更为坚定有力。他警告人们,不可以为只限于哲学知识之内才有辩证法。一切事物都是“有限之物”。这是一切事物呈现出来的本性。它不可能持以至极,都会变化消逝;黑格尔紧紧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指明这样的事物不可能坚定不移,而是会动摇转化的。这即“对立面统一”辩证法之所在。进而,黑格尔更指明,辩证法是“无法抵抗的”极为巨大的客观力量,具有强烈而强制的不可避免性,任何力量都抵挡不了。这样一种论证实在扣人心弦,精彩得当。
黑格尔在有关论证中,也援引自然事物或经验事物作为例证:
“此外,自然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一切特殊领域和特殊形态,也莫不受辩证法的支配。例如,在天体运动里,一个星球现在此处,但它潜在地又在另一处。由于它自身运动,使得它又存在于另一处。同样,物理的元素也是矛盾进展的,同样气象变化的过程也可说是它的内在矛盾的表现。同一矛盾原则是构成其他一切自然现象的基本原则,由于有了内在矛盾,自然也被超出其自身……按照一般经验就可以表明,如果事物或行动到了极端总要转化到它的反面……至公正即至不公正……‘太骄则折’、‘太锐则缺’……极端的痛苦与极端的快乐,可以互相过度。”21
这一段论证同样光彩照人。其所以能够这样,不仅因为黑格尔在这里走出了一点抽象思辨的范围,援引客观事物作为实证,更在于紧紧扣住了事物的内在本质结构:“同一矛盾原则是构成其他一切自然现象的基本原则,”因为有了内在矛盾,自然事物总是要超出其自身。
黑格尔最为擅长的还是进行抽象思辨的论证。他把这种论证推进到了绝对化地步。但是,他越是擅长就越能以其自身的“似是而非”,使得他人也更是“似是而非”,陷入“玄之又玄中”。
《逻辑学》上下卷是黑格尔哲学的代表作。上卷第一编《有论》第一章《有》第一段开始就对“有、无、变”三分法辩证法进行论证,显示出极端的抽象思辨手法。整个论证过程以纯粹抽象概念为对象,从纯粹抽象概念出发,进行纯粹抽象概念的分析,从一个概念分析出另一个概念,用一个概念推演出另一个概念,在概念之间转来转去,直观事物、经验现象被完全排除在外。这样一种论证必然包含明显的漏洞。
它第一步分析“有”这个概念:
“有、纯有——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有在无规定的直接性中,只与它自身相同,而且也不是与他物不同,对内对外都没有差异。有假如由于任何规定或内容而使它自身有了区别,或者由于任何规定或内容而被建立为与一个他物有了区别,那么,有就不再保持纯粹了。有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和空。——即使这里可以谈到直观,在有中,也同样没有什么可以直观的;或者说,有只是这种纯粹的、空的直观本身。在有中,也没有什么可以直观的;或者说,有同样只是这种空的思维。有,这种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22
显然,黑格尔这种论证并不是那么“头头是道”,那么严密无瑕。
1、在第一个命题“有、纯有——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中,应该说,“有”与“纯有”是有区别的,但是黑格尔在分析中一开始就把它们完全等同了起来,从“有”毫无根据地,也没有做出任何说明地直接“滑到”了“纯有”,把它们之间的区别完全抹杀了去。黑格尔企图打马虎眼。但是,“有”在概念上即为“存在”,它泛指有某种东西存在,有一定的内容、形式等等在空间与时间点上在场或出场,只是没有明白的具体说出有什么东西。这是“有”这个语词的实质性含义。这种实质性含义是不能抹杀的。否则,怎么谈得到有?没有东西在场,没有事物在空间与时间中显现,怎么谈得到“存在”?“有”是从经验现象的存在中产生出的一个概念,而“纯有”则是凭空虚构的一个空洞概念形式。所以,这两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2、纯有被黑格尔规定为“没有任何更进一步规定”。这样一种说法是“没有规定”的规定,就是去作规定。在这个方面,黑格尔越是去解释“也不是与他物不同”“对内对外都没有差异”“也没有什么可以直观的”“也同样没什么可以思维的”等等就越是显示出黑格尔是在进行规定,而不是没有任何规定。这样一种“规定”实质上是在进行虚构,在实际的外在现象中,把经验事物虚幻化了。这正如萨特所指出的那样:在黑格尔那里“纯存在(即纯有)是被理智规定的、被孤立、被禁锢在它的规定本身中的。”23
3、从黑格尔自己所提供的“真正的辩证法”概念上分析,在对立面统一法则中,对立、同一与统一三者都是最基本概念。在对立与同一之间不可能强调一个而否定另一个,它们必须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有对立才谈得到同一,有同一才显示出对立。它们起着作用与反作用相等同的作用,因而能够相互结合统一而形成对立面统一整体。但是,在上引一大段阐释与论证中,黑格尔却单方面去强调“有”与“无”之间没有差异,反复说明“有是纯粹的无规定和空”,“有”“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他把“有”与“无”完全等同了起来。闭口不谈“有”与“无”之间的差异性与对立性。因而它们之间只有“绝对的同一性”,而无矛盾与冲突。
黑格尔就是进行这样的纯粹抽象思辨推演,玩弄概念分析游戏,这在理论上和逻辑上必然会陷入自我矛盾中。如果要谈及“有”与“无”的区别与对立,那势必要对“有”做出种种“规定”。这样一来,“有”就成了有“进一步规定”的东西,而不可能是毫无内容规定的“纯有”。进而黑格尔就不可能说,“有”“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不同时论及对立与同一这种二重性,只单纯分析“绝对同一性”,这哪里还能属于“对立面统一”这个真概念呢?黑格尔自己没有考量到这一点,他陷入了混乱之中。
二、现当代某些论证
上一节讨论到黑格尔的有关论证。他的哲学基础理论是绝对观念论,因而他整个论证正是建立在这种理论基础之上。这是他根本要害的地方。虽然他全面阐释和发展了辩证法本身的具体内容,但却把辩证法变成了他的绝对概念论进行辩护的论战工具。在黑格尔哲学语境中,概念即存在,存在即概念,竟然成了绝对真理。黑格尔大讲特讲“思维与存在同一”这一命题,人们不了解黑格尔提出这个命题的真实意图,却奉之为金科玉律,用之批判这个批判那个。其实,黑格尔的意图很明显,他要求的是存在即客观外在存在同一并且统一于思维,他是要以思维作为绝对主体,让思维宰制存在,统帅存在,让存在屈从于思维。
有人这样认为:
“辩证法提供了唯一科学的认识方法,这种方法使我们能正确的对待现象,认识那些支配想象发展的客观的和最一般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对于理解客观真理的认识过程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24
“这一世界观之所以叫作辩证唯物主义,是因为它研究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现象的方法是辩证的,反形而上学的,它的哲学理论是彻底的,科学唯物主义的。辩证方法与哲学唯物主义是相互贯通的,它处于不可分离的统一中,并构成一个完整的哲学世界观。”“这种世界观科学地解决了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揭示了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发展规律,并用统一的观点去对待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全部复杂现象”25
这些说法归纳起来有三点主要内容:1.辩证法是一种科学方法论;2.辩证法是一种科学世界观;3.辩证法之所以是科学的,是因为它与唯物主义结合在一起,它是一种科学认识论,这种认识论能够使人揭示最一般的客观发展规律,去认识全部客观的复杂现象。这三点说法在形式上似乎相当完整而全面。但是,却包含着两点极为明显的缺陷。第一、从内容上分析,“辩证法”作为概念本身,是有不同类型的,但是,上引两段说法并没有明确论及,因而“辩证法”概念在它们那里是模糊不清的;它们分析说的“辩证法”到底是指“真正的辩证法”还是指“虚假的辩证法”,叫人摸不着头脑。第二、它们把辩证法只看作人作为主体去认识客体的方法与手段,是主体思维的思维工具。这也就是它们所谓的科学方法、科学世界观。但是,在这个方面无论加上多少个“科学的”这种修饰之词,论述它如何如何能够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最终却终究是无法掩盖这种所谓的辩证法在本质上仅仅是思维认识工具,隐藏不了它属于主观思维这种根本的本质属性。所谓“科学方法论”也好,“科学世界观”也好,能够揭示最一般的发展规律也好,它们都难以表明它们不是由人的主体能动性确立的,由人的主观意志确定的,无法显示出它们是由客观外在物质世界决定的,是客观物质世界自在固有的。这种情势不由得令人想起,古希腊时代“辩证法”这个概念最初出现时期的若干情况。柏拉图就是把“辩证法”看作一种纯粹由主观设定的“伎艺”,进行辩论的一种手段,用以在论辩中抓住对手的矛盾,制胜对手。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就仅仅是由主观思维确定的,并不具有客观确定性。苏联编印的《简明哲学辞典》一书,严重地接受柏拉图的影响,对“辩证法”的基本环节、基本规律就做出过任意增删,没有任何一点客观标准的客观确定性、确切性,以至于它的根本性内容都弃之不顾。“辩证法”陷落为“变戏法”,它的客观内容被删来改去;在一种人那里,辩证法是这样的,而在另一种人那里,辩证法又变样了。这怎么能够不使人困惑不解?怎么能够有助于树立起坚定的信念?这就是只把辩证法看作主观认识方法所造成的必然后果。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认识已有很大的提升。在所编撰的各种版本哲学教科书中,对“辩证法”的论述已有很大的改正与进步。“对立面统一”这一伟大法则重新被确立为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并且试图对它做出新的阐释与论证。这种变革标示着普通人自身去尝试解决高大专深的哲学问题。人们热忱澎湃地去追问:“为什么说对立面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有人做出了这样的回答: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特别是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发展的源泉、动力就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线索。”
既然全部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从不同的侧面说明联系与发展的,揭示了联系与发展最深刻本质的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与范畴之中。
“第三,矛盾分析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既是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又是认识、思维的发展规律,是科学的认识工具、认识方法。”26
由此可以明白地看到,原先传统的一些说法已经抛弃,主观任意设定性、对客观内容的随意更改性已经有所消除,辩证法的根本性内容已经得到某些恢复,对它的基本概念做出了比较全面确切的阐释与论证。在解释为什么对立面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与实质方面,上述说法是从它与其他规律与范畴的关系上进行阐述的,说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根本性规律必然“贯穿”于其他规律与范畴之中,它是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发展的源泉与动力之所在。这些说法都达到了相当高的理论深度。
第一条论证明白地揭示了“对立”与“统一”两个基本范畴之间的密切而不可分割的关系,对立面统一则被确立为辩证法的根本性实质,内在活的灵魂与永恒不息的动力源泉。但是,人们还是可以进一步追问:为什么说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对立双方的联系?为什么说发展的源泉、动力就在于事物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为什么事物之间就必然会产生普遍联系的关系?这些问题对于认识与理解对立面统一辩证法的根本内容与实质都是至关重要的。不过,这里并没有针对这些问题做出明确的交代,更没有针对“二分法”辩证法,即所谓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的根本要害来阐明对立、同一与统一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这里还回避了过去对辩证法根本性内容的理解所存在着的两种严重的错误倾向,即要么过分强调“同一性”,把辩证法根本性内容理解为“绝对同一性”,强调所谓“合题”,搞“折中主义”,调和与抹杀对立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要么把辩证法根本性内容简单直率地理解为突出“斗争的绝对性”,斗争就是一切,把否定看作绝对的否定性,不讲条件进行否定,完全放弃与抹杀辩证法的同一与统一。
第二条论证指明了“对立面统一”本身是一条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客观规律,具有不可能由主观思维、主观意志任意进行删削变更的客观内容。辩证法本身的客观独立性得以还原。这就同传统说法划清了一条明确界线。但是,喜欢进一步思维的人还会去追问:“对立面统一”辩证法为什么会是一条客观规律?它的客观本性具体地显现在哪里?怎么会有这种客观本性的产生?这是由哪些内在因素形成的?等等一系列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更为清晰明确、更为深层次的解答。
第三条论证最后才把“对立面统一”辩证法确认为科学方法论、科学世界观,这样一种阐释次序是完全得当的。因为作为主观方法论、主观世界观的东西是追随客观外在的存在而转移的。只有当客观外在存在的东西弄清晰明白以后,作为主观属性的东西才能有它的科学确切性。但是,还需要注意到,我们的认识方法不仅是矛盾分析法,更为重要的应该是矛盾综合分析法、分析综合法,分析与综合总是密切联系着,不可能单独地突出其中的某一种方法。
随着客观自然存在发展变化的愈益深入与扩展,人们对客观存在的了解与认识也愈益深入扩展。人类完全有可能探明客观辩证法的全部本性与实质,对它做出科学确凿的符合客观存在本原的真实表述与论证。
三、探索更深层次论证的尝试
前面二小节之中,讨论了哲学史上与现当代对“对立面统一”辩证法为什么是真正辩证法这一问题的各种解答。这些解答虽然都接触到了问题的不少根本要点,能够与事物的客观本性联系在一起进行阐释,给人以各种各样启发与释疑。但是,总的说来,这些解答还不能说是那么深刻晓畅,并不能使人完全放弃这样那样的疑问。人们希望能够有更深层更为全面的解答,提出更为确定无疑的客观科学依据。
我们已经初步了解到,“真正辩证法”概念的实质在于它真实确切地展示了物质存在的最终本原,因而它首先应该是物质存在辩证法,最一般最普遍的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就我们今天所能认识到的客观世界说来,所谓客观外在存在即指一切外在自然存在的总和。它的本原包含两个方面的根本性内容。它追问“存在是什么?”以及“存在是怎样的?”这两个问题是合而为一的。存在是什么,这种“是什么的”本原就确定了存在也应该是怎样的;反过来说,存在是这样地存在,那么必然显现出这种存在应该会是什么。它们两者的密切联系在一切最为深刻地体现着存在的本真本相。所以,当我们了解到存在是什么的时候,也就有可能弄明白这种存在是怎样的存在的;所以,当我们了解到我们所说的存在是物质存在、自然存在时,就可以了解这种存在必然地是对立面统一地存在。这是因为物质存在、自然存在的最终本原、本性、本质与本因就是对立面统一的。所以,要追问为什么说“对立面统一”是真正的辩证法这个最具根本性意义高深大问题时,最终还得从物质存在本身、自然存在本身那里,去追根究底。
这样一来,追究为什么说“对立面统一”是真正辩证法的问题,就变成了去追究物质存在、自然存在的本原为什么会是对立面统一地存在。这个问题解答的根据在于弄清楚物质存在的内在本质结构上。一切物质存在形态都是由它的内在元素怎样结构确定的。无论是怎样一种存在形态,包括人以及一切生物形态的存在,无论有怎样的存在内容,进行怎样的活动,具有怎样的数量与质素,在怎样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存在,只要是物质存在,从哲学最一般观点上考察就会发现,它们都是由最基本物质微粒构结而成的。而一切基本物质微粒则是由斥力与引力两种“基本力”(或两种基本能量)构结而成的。这两种基本力起着相等同的作用与反作用,也就是排斥作用与吸引作用。从哲学理论上考察,这两种作用即是事物内在的对立面统一的辩证运动,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内在矛盾进展。
在哲学史上,这种理论是由二个多世纪以前大哲学家康德首先提出来的。最先出现于他的著作《一般自然史与天体理论》中,后来在他的其他著作《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物理单子论》等等中得到进一步阐释。康德指出:
“吸引力是这样一种动力,它是一个物质可以成为让别的物质接近自己的原因(或者这也是一样的,即它使一个物质阻止别的物质离开自己)。
排斥力是这样一种动力,它使一个物质可以成为让别的物质远离自己的原因(或者这也是一样的,即它使一个物质阻止别的物质接近自己)。后者我们有时也称为斥力,而前者有时是称为引力。”
“由于任何时候都只能在空间中设想两种力,即排斥与吸引,为了对两者在一个物质的一般概念中的结合加以先天的证明,曾经有必要要预先对每一方单独加以考虑,以便看它在单独的情况下能够为呈现一个物质提供什么。现在很清楚,当我们没有把这两者之一作为基础,或同样地,当我们只设定了二者之一时,在一切情况之下空间都会仍然是空的,在其中找不到物质。”
“因为这两种动力具有完全不同的类型,并且,使一方依赖于另一方,否认一方不借助于另一方而有可能性,这都缺乏起码的根据。”27
这里非常清晰明确地揭示了物质存在的本原,存在的自在的本真本相。存在本原就是物质本身,物质就是对立面统一地存在。一切物质都是由基本物质微粒构成的。而基本物质微粒又是由两种“基本力”即斥力与引力构成的。这是物质存在最原初的存在状态,最本原的内在本质结构。事物的一切运动与静止、发展与变化以及各种不同的属性、外在的形状,与他物存在的种种关系,都来源于此。它是事物各种存在形态的本因。这是因为这两种“基本力”是最基本的动力,它们自身就是属于主动能动的能力,能够对他物发生吸引与排斥的作用。因而它们在本质上和功能上处于完全对立的势态,属于“完全不同的类型”。不过,这两种“基本力”之间又相互联系着、相互依存着,具有不可分离的“同一性”,因而它们能够存在于基本物质微粒内部,形成对立面统一的内在结构,不断发生内在矛盾冲突运动,并且在外部作为统一整体而与其他微粒发生种种不同的辩证关系。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就是康德所描述的物质存在的最初本原。正是这种本原造成一切物质存在的运动变化、发生与发展、扬弃与转化,从一种形态过渡到另一种形态,不断产生新的事物,从而确立为最普遍、最一般的客观必然规律。
显然,康德以上几段论述非常深刻而彻底地回答了为什么说“对立面统一”是真正的辩证法的问题。问题的最终根源就在于一切物质存在本身的本真本相就是对立面统一地存在。就是这种存在成为一切物质运动的“核心与实质”。
康德从哲学理论上进一步指出:
“一个原子,当它是凭自己特殊的形状与别的原子相区别时,就叫作原始微粒。一个物体(或一个微粒),其动力取决于自己的形状,它就叫作机械体。把物质作为机械体,通过其最小部分的形状与组合来解释其特殊差异,这种解释方式就是机械的自然哲学;反之,不是把物质作为机械,即作为只是外部动力的工具,而是从物质的本原固有的吸引与排斥两种动力推导出物质的特殊差异,这种解释方式可以叫动力学的自然哲学。”
在这一段论述中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这样一个命题:物质特殊差异性“只有通过在结合排斥与吸引两种本原的力时的特殊差异”来作解释。从物质固有吸引与排斥两种动力可以推导出具有种种特殊差异性的不同物质。这是从不同物质之间不同的特殊差异性这个角度上来解释为什么“对立面统一”是真正的辩证法。一切事物内部斥力与引力在构成事物内在结构时所起的作用与反作用是相等同的,但是这两种力在构成不同物质时,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可以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就形成物质的特殊差异性,显现为不同的物质存在形态。说得更为清楚一点,正是构成物质内在结构的斥力与引力之间的不同比例关系,使物质存在显示出万万千千的差异性、变易性,产生无数错综复杂的形态与关系,出现于极不相同的空间与时间点上,起着各种各样极不相同的功能作用,发生千差万别的运作过程,生灭不息。由此可以领悟到,事物存在的生命源泉即来自于物质存在本身的内在本质结构以及这种内在结构与外在条件的对立面统一辩证运动上。这里确实需要注意到外在条件对事物内在结构、存在形态及其发展变化的重大而严峻的影响。
有人强调个人生存哲学的特殊性,特别不承认个体生存必须遵循一般的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认为个体人的生存可以不受作为最普遍客观规律的对立面统一辩证法的任何影响。实际上,这是一种天真童稚的想法。这种说法的目的是要否定“对立面统一”是“真正的辩证法”,否定它对个体生活与生存的一切影响与关系。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个体生存无论有怎样的特殊变易,终归是最普遍一般存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怎么有可能绝对脱离一般规律的支配?前面我们反复讨论过,一切个体存在在本原上都是对立面统一的,个体的人是一个二重性存在物。一方面,个体的人是物质存在物、自然存在物,进行着自然生理活动。这种生理活动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特殊的物质结构,是在特殊的自然物质条件下存在与生存的,从这个方面说来,个人一切生活与生存过程绝对不允许与自然物质条件相隔绝,人必须接受自然物质普遍规律的控制,个人在生存过程中显现出来的一切特殊差异性都是与物质内在结构的差异性紧密联系着。个人是完全不可能超出自然物质环境之外去生存的。个人存在的整个一生生老病死种种变化,都是谁也逃脱不掉的。这就极好地证明,这就是对立面统一辩证法作为最一般客观的规律普遍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人又是会思维的人、理性的人,可以进行科学的理性思维,有独立的自由意识,有能力进行自由选择,蕴藏着高亢昂扬的自为能动性,能够为自身的生存创造种种条件,在自然界中争取到巨大的独立自由,在激烈严酷的社会竞争中夺取较大的生存权利。但是,就现阶段情势考量起来,虽然由于人自身的主体能动性的巨大创造性,已经把人类带进了互联网思维时代,人类的集体智慧已经能够进行超大集成的云计算,掌握了大量超大数据,人类对自然的影响已经开始超出地球之外,去进行系外探索,但是,人类特别是个人毕竟毫无能力摆脱作为最一般客观规律的对立面统一辩证法的控制,不可能超脱自然界最为巨大力量的操弄,不可能摆脱社会力量、社会环境的控制。对于一切个体生存者说来,人在社会中往往身不由己。从根本上说来,这是因为人的思维能力、科学理性创造力归根到底还是作为物质力量的大脑运作的产物,而人类大脑的存在是受自然物质规律支配的。人的大脑是与自然环境密切联系着的,自然环境只要有变化,造成大脑一时半刻供氧不足,就会发生疾病,不可能进行正常的思维活动。再说,大脑本身的内在结构也是由基本物质微粒结构而成的,也是对立面统一地进行辩证运动的,受这个运动规律支配的。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与斗争中,个体的拼搏挣扎的确在许多条件下可以较大地改善或完全改变个人自身的生活生存条件,在社会生活中争取到较多较高的社会份额。但是,归根到底,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从总体上根本上仍然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个人不可能完全摆脱社会环境与历史条件的一般性控制与约束。从所有这些方面说来,无论整个人类生存,还是个体生存,同样受到一般客观外在条件的极大限制;要想完全加以摆脱,说得严重一点,那只是痴人说梦。“主观性就是真理”,这是绝对行不通的。无论怎样说来,个体的生存活动都得接受对立面统一规律的严重影响。
康德通过天体运动的研究所取得的关于物质存在自身本原的理论主要而且根本上并不是他个人纯粹先天地抽象思辨思维的产物。他根据的是牛顿力学原理,通过长时期天文观察的验证而确立的。他的整个理论系统是与整个宇宙的形成过程以及一切具体存在物的生成过程相一致的。
康德的论证依据的是物质的基本微粒结构。这种观点虽然产生于二个多世纪以前但却得到二十世纪最高科学成就之一的“量子力学”的深刻印证。量子力学是研究微观粒子运动规律的物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的创始人包括普朗克、爱因斯坦、海森堡、狄拉克等人。它主要研究原子、分子、原子核和基本粒子的结构与性质。它与相对论一起构成现代物理学的基础理论。量子力学所揭示的原子结构模型(原子内部各种粒子围绕原子核旋转)、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原子定态变换的吸收与辐射能量、粒子的对称与反对称以及所提出的各种方程模型等等、等等都包含二重性,都可以与康德的斥力与引力二重性理论相对应,都可以为之做出充分而确切的论证。
我们研究的是“为什么说对立面统一是真正的辩证法”。我们得出的认识是,这个问题的根据在于物质存在本原本身。一切物质存在的原初状态就是基本物质微粒结构的。而一切基本物质微粒就都是斥力与引力对立面统一的。这种内在本质结构确定了一切物质存在的本原、本性与本因。自然史的一切发展、人类社会历史的一切进展、自然科学认识史以及现当代自然科学研究的一切成果,都无可辨驳的证明这一点。这一点绝非“非此即彼”简单化选择所能选择掉的,也不是“主观性就是真理”这类东西所能撼动得了的。整个人类所掌握的总能量同整个宇宙的总结量相比较,显得太过于微不足道,微不足道,怎么有可能去改变整个宇宙的物质结构?我们的论证只是一种极为初步的探索。这种论证着眼于物质存在的最本原、最基本状态。因而,在物质世界范围内,在整个宇宙发展的物质存在阶段上有可能属于最深层次性的一种解释。也许有人还会更进一步追问:为什么这种最基本、最本原状态会确立“对立面统一”是真正的辩证法?为什么基本物质微粒结构是二象性的?要回答这方面的问题,那就有可能超出物质世界的范围。我们确实已经知道,宇宙存在本身是不断运动变化的,人的认识也在日益深化扩展。在物质世界之外是否存在“暗物质世界”,在光能量之外是否存在“暗能量”?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可能是怎样的?对物质世界存在本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进一步证明与丰富对立面统一规律,还是否弃这种规律?这就有待于自然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了。到那时,问题的解决就有可能更深化一大层次了。
1《著作残篇》D8。
2《著作残篇》D90。
3《著作残篇》D75。
4《著作残篇》D126。
5《著作残篇》D126。
6《著作残篇》D44。
7《著作残篇》D53。
8《著作残篇》D90。
9《著作残篇》D34。
10《著作残篇》D88。
11《著作残篇》D111。
12《著作残篇》D58。
13《著作残篇》D23。
14《著作残篇》D102。
15《著作残篇》D30。
16辛普里丘《物理学》,第23章,§23,D5。
17《著作残篇》D80。
18《著作残篇》D10。
19《著作残篇》D1。
20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版,第179页。
21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版,179-180。
22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版,第69页。
23萨特《存在与虚无》,陈宣良等译,三联书店版,第42页。
24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简明哲学辞典》,三联书店版,中央编译局编译,第742页。
25罗森塔尔、尤金主编《简明哲学辞典》,三联书店版,中央编译局编译,第740、743页。
26李秀林等主编《辩证法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第112-113页。
27康德《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邓晓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第62-63、87-88、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