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三分法辩证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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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文二

由于本书的篇幅过大,先行把书的结构与主要内容简单地说个清楚,还是很有必要的。

本书在结构上分成两大部分。

第一大部分《导论》(辩证法实质的重新定义)。主要是对辩证法基本理论深入一步进行一般性探讨。尽管在人类历史发展中,辩证法作为一种理论指导思想,曾经起过极为巨大的实践作用,可是近年以来,它似乎不那么红火了,在实践运用中似乎产生了一些问题。追问其原因好像还在于对辩证法实质的理解上。按照辩证法一般性理论,辩证法被认为是一种思想方法论,一种逻辑运作规律。这种看法有其正确性一面。从柏拉图开始,已经流传两千多年。但在现当代看来,它的不足之处已经明显暴露出来,因为它把辩证法仅仅理解为主体的人去认识客观事物的方式方法,是由人本身采用的主观手段和工具,它的内容、方法、过程、应用范围、实际作用等等都是由人的主观意志确定的。这一位说它有多少多少条原则,那一位则说它有怎样怎样的规律,没有一个不容置疑、确定不移的客观标准。从黑格尔开始,制造出了一系列概念辩证法,形形色色,庞杂多样。这样,真假辩证法混为一谈,变成了单纯主观观念性的东西。于是,有人指责它缺乏客观依据,没有充分的科学论证,指斥它属于“无根的木,无源之水”,更有人呵斥它是可以随手丢弃的用旧了的抹桌布。其实,真正的辩证法绝不可能是这样的。本书第一大部分《导论》就是针对这种情势而对辩证法的根本实质和理论内容进行再探讨,深入阐明辩证法不仅仅是思想方法、逻辑规律、科学世界观,而且更主要地在于它是客观外在存在的普遍本原。它原本就不是纯粹主观意志产生的东西,也不是主观思维逻辑运作的衍生物。它是宇宙存在的本原性存在法则,本来就是物质世界一贯自在固有的存在本性,整个物质世界的内在本质结构就是对立面统一的。本书第一大部分《导论》就是要对此进行详细的论证,明白地告诉人们,这里就是真正辩证法的根,真正辩证法的源。只要物质世界存在,辩证法就永恒存在。辩证法在本原上、实质上并不是单纯主观的东西,它最为广泛而深入扎根立源于宇宙存在的整个物质世界中,最为普遍一般地存在于包括人的存在在内的一切存在物中。物质存在就是辩证法,辩证法就应该是物质存在。它既具有不容置疑的客观科学依据,而且包含完整系统的不可移易的客观科学内容。

第二大部分讨论康德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康德在哲学史上一大贡献,这即他不仅仅使古代真正的辩证法恢复了璀璨荣光,而且具体丰富地充实了它的理论内容,彰显了它的理论实质,阐明了辩证法原本是客观外在存在的本真本相,思维认识辩证法是依随于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而确立的,从而构建了一个明确的理论体系。但是,长时期以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国内学术界对于康德辩证法却总是讳莫如深,没有人承认康德曾经有过的理论贡献。人们似乎不愿意去追寻赫拉克利特辩证法在被淹没了一两千年之久后,在德意志专制统治的高压之下,在近代谁第一个恢复了辩证法的科学雄姿。本书第二大部分正是要以康德的全部哲学著作作为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探明康德辩证法的整个理论体系、它的内容与实质。1755年康德发表第一部哲学著作《一般自然史与天体理论》,通过对天体与天体体系形成与运行的研究,深刻地揭示了我们这个宇宙存在的本原,指明对立面统一法则即基本物质微粒斥力与引力的内在本质结构构成了物质世界的本原、本性与本因,正是这种辩证法形成了一切物质存在物运动变化的最为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显然,康德的发现是与赫拉克利特的发现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实质上都是相一致的。以后,经过长时期思想酝酿,康德的发现日益深入与成熟,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进行思维方式革命,建立一整套认识辩证法的理论系统。康德这种变革的客观实际效果得到历史事实的一系列验证:在德国,乃至整个西欧,统治思想界一两千年之久的旧传统形而上学完全垮了台,德国建立了古典哲学体系。后来,马克思称康德的变革为“哲学革命”,康德的一些理论作为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同西欧近代历史的演变相符合一致。

本书第一大部分的探讨是作为第二大部分探索的理论前提而进行的,为第二大部分对康德辩证法的具体阐述提供理论依据;而第二大部分对康德辩证法的探讨则是在第一大部分理论基础上展开的,它作为具体的实例又反过来对第一大部分理论原则进行深入的例解与细致的论述,对作为理论前提的第一大部分内容做出详细的论证。

康德在三大批判著作中建立的理论体系相当完整全面的对立面统一认识辩证法,即是与柏拉图的“非此即彼”二分法根本有别的“三分法”辩证法。康德把这种认识辩证法当作普遍使用的一种辩证思维方式,用以去研究物质运动的规律,人类历史存在的发展变化、道德实践与政治法律领域的崇高原则,进行各种各样的理论批判。因而,康德辩证法有一个显著特点,它的理论体系、理论结构、各种基本元素都分散在各种著作中,渗透与融合于不同学科的理论分析与理论批判中,没有一个专门著作加以统一论述。这就为对康德辩证法的认识制造了许多困难,叫人无法认识它的真面目。所以,有人不知道康德有丰富的辩证法理论,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这个方面,从康德那里搬去了全部东西的黑格尔的《逻辑学》(上、下卷)把康德完全遮蔽了。不过,需要注意到,康德清晰明确地阐释了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与作为思想方法的认识辩证法相一致理论;在他看来,人用以去认识客观事物的思维方式必须而且应该与客观外在存在在本质上取得一致;否则,如果一个向东,一个却要向西,谈何深入了解与分析客观对象?

不过,无论如何,康德毕竟是早已远去了的古人。他的一套理论体系已经离我们渐行渐远。对于历史人物,我们需要根据历史事实资料,进行历史主义的认识,做出恰如其分的辩证分析。康德生活在他那个历史时代,必然受到他那个时代的影响,他无法加以摆脱。本书在有关章节中,曾经反复论及他的历史局限性。他的辩证法是建立在二元论哲学基础上的,必然包含极为明显的问题,存在着十分显著的抽象思辨性、主观观念性,内容本身并不是那么完整具体,缺乏清晰明确的系统架构,难于理解和把握。在他那个历史时代,康德虽然是一位杰出的精英人物,他的前脚已经大大地跨出当时德国历史时代的门槛,但是后脚却仍然留在门槛内。他并不完全了解他那个世界存在的历史时代,他生活拘谨平淡,一生没有离开过波罗的海沿岸城市哥尼斯堡一步。哥尼斯堡同当时英国伦敦比较,毕竟属于严重滞后的穷乡僻壤。他并没有亲身经历过任何历史风浪的冲击。他真的还根本不了解资本的实力已经开始浸透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开始成为支配性的力量。当时英国商人资本已经进入哥尼斯堡,康德也与之有过密切的私人接触,但是,他却视而不见,见而不识。在他那个历史时代西欧已经出现了“资本”,但是在他的著作中却几乎完全没有加以论及,他真还不知道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的“资本”究竟是何怪物。这是康德最为巨大的历史局限性,不能不说是康德的历史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