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基本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水资源保护规划应收集规划范围内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基本资料。水资源保护规划资料调查可通过收集有关部门的文档资料进行,部分难以获取的环境资料可采用3S等技术和方法获取。关于调查资料的时效性,自然环境资料和环境监测资料应为规划基准年或近3年内的资料,经济社会环境资料应采用近期统计分析资料。
收集资料后,应检查基本资料是否符合规划任务要求,明确资料的来源,检验基本资料的相互协调性,基础的一致性,分析数据的合理性、规律性。动态资料系列长度应满足规划工作的需要等。
4.1.1 自然环境资料
(1)自然地理。
规划流域(区域)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有危害的地貌现象和分布状况,重点为主要河流水系附近、重要湖库周边的区域。
自然地理资料一般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如收集市政、交通、旅游等部门的文档资料;或在网络上下载地形地貌资料;也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报告获取相关信息。
(2)气候气象。
规划流域(区域)的主要气候特征,主要有:平均气温,极端气温,年、月平均相对湿度,年、月平均降水量,降水天数,最大降水量,日照,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主要灾害性天气特征等。
气候气象资料的共享程度相对较高,一般可通过收集地方气象部门的监测资料获取,也可以通过注册相关气象数据科学服务网站下载获取。
(3)水文水资源。
规划流域(区域)水系分布、水文特征、极端水情;地表水资源量及其分布、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主要取水口分布,地下水资源量及其分布,地表水、地下水的联系。其中,水文特征需收集:主要水系控制站点的多年平均径流量及其年内分配规律、最大洪峰流量、枯水期流量、多年平均悬移质含沙量等。
水文水资源资料收集工作需得到地方水利、水文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长时间序列水文资料的收集,需获取具体某一个水文站的长期观测数据,也可以通过查阅水文年鉴的方式获取。
(4)土壤、动植物与生态。
规划流域(区域)土壤类型及其分布、水土流失、土地利用类型、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及质量现状;区域的动植物类型及分布情况,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情况;区域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及现状,包括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结构和功能状况、主要生态问题、重要生态功能区等。
土壤、动植物与生态资料可通过当地国土、林业、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收集,也可通过查阅相关历史记载、研究文献等获取。对生态环境问题关注度高的地区,可收集有关科研院所生态调查资料和科研成果。
(5)地质与水文地质。
规划流域(区域)各地质时代、地层、地质构造特征及相应的地貌现象,物理、化学风化情况,当地已探明或已开采的矿产资源情况;各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位特征及地下水类型、开发利用情况;各含水层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以及含水层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需与当地地质、水利部门联系,收集相关文档与数据,查阅相关文献、报告及图册。
4.1.2 社会环境资料
收集统计与水资源密切关联的社会经济指标,是分析不同水平年用水量,确定排放量的基础。其指标主要有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工农业产值、耕地面积、灌溉面积、粮食产量等。以行政区为单位,收集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农业区划等规划、统计年鉴;有关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功能区划、区域水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等资料。
(1)社会概况。
规划范围内的行政区划、有关城市规模、人口、耕地面积、灌溉面积、粮食产量等。
人口分别按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也称农村人口)统计,并要统计非农业人口。统计年鉴上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的划分有三种口径:第一种口径按行政建制划分,城镇人口是指市辖区和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乡村人口是指县辖乡人口;第二种口径按常住人口划分,城市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镇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第三种口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进行划分。统计年鉴的城镇人口数据,1952—1980年为第一种口径数据,1982—1999年为第二种口径数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是第三种口径。水资源保护规划基本资料调查一般要求近期统计分析资料,因此,推荐按第三种口径统计。
耕地面积调查应将旱地、水田、园地等能够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作的田地纳入统计范围,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休闲地(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草原等。
灌溉面积分为农田灌溉面积和林牧渔用水面积。其中,农田灌溉面积包括有效灌溉和实际灌溉面积。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农田实灌面积是指当年实际灌水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的耕地面积,在同一亩耕地上无论灌水几次,都按一亩统计。临时抗旱点种的面积不计入农田灌溉面积。
(2)经济概况。
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产值分布特征、产业结构、工农业产值、主要城市的产业体系介绍。
工业分别按总产值和增加值统计,并将火电(包括核电)工业单独列出。水力发电属河道内用水,应将其从工业产值中扣除。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应按当年价和折算到现状水平年的可比价两种价格统计。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总产出,反映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统计时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了工业行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3)资源分布与利用概况。
土地资源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农业与土地利用状况,如土地利用情况、农业产品结构、产量以及化肥农药施用量;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如区域水资源量、水利工程分布及基本情况、城市供水结构、城市用水结构等;矿产及旅游等资源状况,如重要矿产资源的分布及储量状况。
(4)其他社会环境资料。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基本情况,区域交通运输状况,重要的人文遗迹、珍贵的自然景观,人群健康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