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造价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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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本建设工程及造价

1.1.1 基本建设概念

我国现行的法规规定,凡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改贷、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信贷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均属于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有如下特点:

(1)产品的特定性。基本建设产品是在特定条件下生产出来的特殊商品,一般由建设单位提出对产品的要求,通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机构等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基本建设产品的生产。各个基本建设产品的规模、功能各不相同,生产建设过程各有特点,不能进行批量生产。例如,水力发电工程中的拦河大坝按筑坝材料可分为当地材料坝和混凝土坝两大类,但由于各个水电工程在地形、地质、水文、水资源条件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导致大坝不会完全一样。

(2)技术经济上的复杂性。基本建设一般规模大、投资多、生产周期长、消耗各种资源多,不仅要做到技术上先进合理,而且要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对项目的不同要求。同时,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技术上的复杂性和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最后的造价与预测的造价常有较大出入,甚至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即所谓的“三超”现象。

(3)受外界环境影响大。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都是露天作业,受气象、地质、地形、水文、环境保护、政策变化和经济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大,使建设工期、生产方法等可能发生变化。受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大,风险也大。

(4)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方式的流动性。基本建设产品生产过程中,产品固定在一个地方,不同工种的生产人员在不同的生产阶段进入施工段进行工作,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生产,是产品通过流水线进入各个车间。

(5)基本建设的投资具有预付性、回流性和效益性。基本建设是为了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或改善人民生活而垫付一定数量的资金,获得预期效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为了资本金的保值和增值,不是单纯的消费性开支,因此,基本建设的投资具有预付性、回流性和效益性的特点。

1.1.2 基本建设程序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一项水电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直至投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水电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般应经过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交付和运行若干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水电工程建设条件比较复杂,工作量大。1993年,电力工业部将设计阶段进行了调整;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工程投资体制进行了全面调整。目前一般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如下:

(1)编制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河流开发规划初步查明河流开发条件,明确河流开发任务,协调综合利用要求,优选梯级开发方案和推荐近期工程。其主要工作内容有研究河流的主要开发任务,查明流域的水文泥沙情况,了解区域地质和地震情况,提出各梯级单独和全部联合运行的能量效益,对河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初拟坝址、坝型和枢纽总布置方案,提出开发顺序初步意见,推荐近期工程,完成河流开发规划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2)预可行性研究。依据电力系统规划、河流开发规划提出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提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审查。预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初步评价,以便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成立。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河流开发规划、地区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建设任务。

2)收集水文、气象资料和进行必要的水文勘测,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

3)了解区域地质、地震、水库和枢纽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测和试验,初步评价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问题,初选代表坝址、厂址。

4)初选工程规模、代表坝型和主要建筑物型式,初选工程总布置。

5)初选施工导流、对外交通、水电供应、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

6)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型式和布置。

7)进行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和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初步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和安置去向。

8)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筹措的设想。

9)测算上网电价,进行初步的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工程能否立项的意见。

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供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拟建项目的建议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要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它是根据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已经审查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的必要性。

2)建设规模。

3)建设地点与基本建设条件。

4)投资估算及来源(如果需要利用外资,还要说明利用方式和额度)。

5)经营管理方式初步设想。

项目建议书需按国家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立项后,即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3)可行性研究。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深度等同于原来的初步设计,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建议书经审批同意后,对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作进一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电力基本建设程序设计阶段的一个重要步骤,对项目要提出正式评价,以便投资者愿意投资,银行能同意贷款,电网经营者能同意购电,最终能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同于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复核工程任务和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明确运行要求。

2)复核确定水文成果。

3)复核区域构造稳定,查明水库和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提出评价和结论,选定场址、坝(闸)址、厂址。

4)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布置、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量。

5)确定水电站装机容量,选定机组型号、单机容量、单机流量和台数,确定接入电力系统的方式、电气主接线、输电方式、主要机电设备型式和布置,选定开关站,确定建筑物的闸门、启闭机等型式和布置。

6)提出消防设计方案的主要设施。

7)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选定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设备,提出天然(人工)建筑材料、劳动力、供水和供电的需要量及来源。

8)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核实淹没实物指标,提出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和设计概算。

9)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报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10)拟定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生产生活设施。

11)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利用外资的工程应编制外资概算。

12)复核经济评价。

(4)工程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规定的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项目评估。

(5)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请政府核准。

(6)招标设计及施工准备。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进行招标设计,项目法人组织工程招标。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1)完成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工作。

2)完成施工用水、用电、通信、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完成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水电工程招标设计阶段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项目核准后,由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开展。招标设计报告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勘测、设计、试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满足工程招标采购和工程实施与管理的需要,复核、完善、深化勘测设计成果的系统反映。水电工程招标设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最终确定水库的规模、各种特征水位、运行要求、移民安置规划、坝轴线、坝型、枢纽布置、装机容量、机组型号和台数、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主要机电设备等。

2)确定枢纽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具体位置、尺寸、高度、运行要求。

3)提出施工、制造、安装等技术要求。

4)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项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

5)编制分标概算及招标设计概算。

在招标设计的基础上,项目法人可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为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招标设计还要编制标底文件,标底文件是招标单位事先为工程招标编制的单价分析、工程标价、经济指标文件,作为评议投标者报价合理性和先进性的一个标准。

招标设计须经项目法人审批,据此进行主机和主要施工单位的招标,开展施工图设计。

(7)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全面建设实施的阶段,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电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已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5)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6)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水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是指设计单位根据招标设计成果,为工程项目施工编制材料加工、非标准设备制造、建筑物施工和设备安装所需图纸和施工说明文件。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提供加工、制造、土建、安装工作所需的详细图纸及施工说明文件;提出设备材料清册和规格要求;计算各种工程量;根据业主要求编制执行概算或复核概算。

为配合施工进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纸宜分批提交。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派出工地代表,及时解决项目法人、施工和调试等单位提出的问题,根据现场开挖和施工情况,修改和完善已交付的施工图纸,并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编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竣工图,作为工程建设档案,供生产运行单位进行维修、改造和扩建时使用。

(8)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施工。

(9)工程截流前验收。

(10)当大坝具备下闸蓄水条件时,进行水库蓄水前安全鉴定和验收。

(11)机组启动验收,完成满负荷连续72h试运行。

(12)试生产1年。

(13)生产准备。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

2)招收和培训人员。

3)生产技术准备。

4)生产物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6)及时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14)竣工安全鉴定和验收。竣工安全鉴定和验收在最后一台机组投产超过半年、大坝至少经过一个汛期考验后进行。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可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电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了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需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1.1.3 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的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产品是特殊的商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两重属性。因此,对于工程造价的理解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即完成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以及其他相关的必需费用。对上述几类费用可以分别称其为建筑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设备造价等,这种理解具有商品价值的属性。二是指建设项目承发包工程的价格,即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价。这种理解是基于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属性。一个建设项目对于该项目法人(以下简称业主)或其代理机构而言,形成其固定资产,是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的物质基础。因而对于业主来说,建设项目的造价是建设成本,它不包含投资者的利润。我们通常所说的“建筑产品价格”,实际上是建设工程在承发包阶段的合同价,是该工程建设成本的组成部分。它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研究内容。

工程造价的两层含义之间既存在着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①建设成本的范围涵盖建设项目的费用,而工程承发包价格的范围却只包括建设项目的局部费用,即承发包工程的部分费用。在总体数额及内容组成上,建设成本总是大于工程承发包价格的。②建设成本是对应于业主而言的,工程承发包价格是对应于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而言的。工程承发包价格形成于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发包关系中,亦即合同的买卖关系中,只有进行商品交换,才能形成商品的价格。建设成本中不含业主的利润,工程承发包价格中含有承包方的利润。二者之间的联系主要是:①工程承发包价格以“价格”形式进入建设成本,是建设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②实际的建设成本(决算)反映的是实际的工程承发包价格(结算),预测的建设成本反映的是建筑市场正常情况下的工程价格,即在预测建设成本时,要反映建筑市场的正常情况,反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即通常所说的标准价、指导价。③建设项目中承包工程的建设成本等于承发包价格。目前承发包一般限于建筑安装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建筑或安装工程的建设成本也就等于建筑或安装工程承发包价格。

1.1.4 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

1.1.4.1 建设工程造价的理论构成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时候,把社会生产按实物形式划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类,同时又把社会总产品在价值上分为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3个组成部分。C代表已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V代表劳动者新创造的归自己支配的价值,M代表劳动者新创造的归社会和集体支配的价值。C+V的货币表现就是产品的成本,C+V+M的货币表现就是产品的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产品如拦河大坝、发电厂房、房屋等是特殊的商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在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符合马克思价值论的原理,即商品的价值决定着商品的价格,价格变动总是以价值为中心,这是存在着商品生产的社会中价格形成的共同规律,是价值规律的必然结果。因此,建设工程的造价也应由C+V+M组成。具体地可以阐述如下:

(1)已消耗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价值C)。在工程建设中表现为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的磨损折旧费等建筑安装工程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的消耗支出。同时还应包括电站建筑物、房屋建筑物等所占用的土地征用及开发的费用。

(2)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即新创造的价值。包括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V和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M。在工程建设中,新创造的价值表现为人工费V及利税。利税是劳动者(工人)为社会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工程造价的必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的理论构成见表1.1。

表1.1 建设工程造价的理论构成

续表

1.1.4.2 建设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

建设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如图1.1所示。

图1.1 建设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