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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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同居长幼贵和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长陵轹卑幼,专用其财,自取温饱,因而成私;簿书出入,不令幼者预知。幼者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顺,盗取其财,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持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心,自然无争。

今译

兄弟子侄同居,有的年长者会自恃其长而欺凌卑幼者,专横地用卑幼者的财物,让自己取得温饱,由此而成私;记录一家财物的簿册出纳情况,不让幼者预先知道。致使幼者不能免于饥寒,这样必定要开启争端。又有的长者处事公正,而幼者不能顺从,盗取长者的财物,用来做不正派之事,这样尤其不能和睦。如果长者总揽把持大纲,幼者分做细务小事,长者为幼者出谋划策,幼者听从长者,各尽公心,就自然不会相争。

简注

①簿书:记录财物出纳的簿册。

实践要点

兄弟子侄同居,为尊长的或会傲慢专横,为幼小的或会不顺从,同居接触摩擦就多,长久下来必定不和睦。对此,作者还是像上章那样强调,无论长幼都应当各尽本心、各怀公心,这样就不会相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