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全面深化(2013至今):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
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到现在,主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社会治理变革,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运行。这一阶段社会治理变革的重要标志是: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要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部署,提出“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深刻表明了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聚焦点在一个“共”字上,凸显了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多元性和共同性特征,是治理理念和治理体制的重大创新。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在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突出强调:“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首次明确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要求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进一步凸显了人民的国家主体地位,有着共同的社会规范、价值理念、责任担当和利益追求。首次明确要求“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从“社会治理体制”上升为“社会治理体系”,把“民主协商”和“科技支撑”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深层次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更科学、更准确地揭示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运行特点和规律,更好地顺应了当代科技进步对社会治理变革提出的新要求。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论及社会治理时,尤其强调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明确提出要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可见基层之于社会治理的独特价值和战略意义。总的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大力推动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创新,取得了历史性新进展新成效。其中包括,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从严治党、惩治腐败,以党风带政风、民风、社风;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更加紧密结合起来;着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集中力量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持续推进教育、医疗、人口、户籍、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构建国家安全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政法领域改革取得多方面新进展。这一阶段,开拓了中国传统社会治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的新境界。
纵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演进历程,不难发现,这40多年来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变革发展的宝贵经验就在于,坚持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政治优势,正确把握社会运行和变革规律,妥善处理和协调各方面关系,有领导有秩序地把中国社会治理领域的变革发展不断推向前进。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社会治理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来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内在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顶层设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使社会治理的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